新型农合
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新特点
(1)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按参加人数每年人均15元的标准扶持,参合农民每人自己缴10元。
(2)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
(3)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4)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5)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
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四川苍溪县是什么时候开始交的呢
㈣ 怎样才能取消新农村合作医疗
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要怎么取消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
门诊
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
)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
、县外门诊(特定
慢性病
门诊除外)和有价
疫苗
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
妇幼保健
保偿的孕产妇,按
医疗机构
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
、
Ⅱ
期以上高血压病(含
Ⅱ
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
糖尿病
、肝硬化失代偿
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慢性支气管炎
、精神病维持治疗期、
慢性肾功能衰竭
的血液透析、腹膜透
析、
器官移植
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
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
乡镇
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
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6
、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
6万元。
(三)参合
农民
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的
护理费
和床位费;
当然各地的
政策
有所不同,建议你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
第三方保险
平台
进行咨询,如沃保网。
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流程:
1、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由医院开具报销发票;
2、等待出院通知;
3、将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由医院开具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报销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5、等待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后即可报销。
6、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二、报销条件: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2、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3、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6)新型农合扩展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