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发明
㈠ 煤泥浮选技术的新进展
浮选也叫浮游选矿,包括泡沫浮选、油团浮选、表层浮选和沉淀浮选等。由于实际上常用浮选机泡沫浮选分选细粒物料,所以通常所说的浮选主要指泡沫浮选。
1860年,人们利用一些矿物亲油的物性,首次在英国使用“全油浮选”,用该法使硫化矿和脉石分开。这种方法用油量很大,大约为矿物入选质量的30%-40%。选煤中也曾使用此法。不少人致力于减少用油量的研究,使油量降到矿物质量的5%左右,使亲油的矿物之间形成密集的团聚体,与脉石进行分离,这种方法称为油团团聚,也称为球团浮选。
到20世纪初期,开始有了泡沫浮选,用硫酸和碳酸盐进行作用,产生气泡,实现分选。其再发展直接向矿浆中引入空气或CO2,牛成气泡。1903年苏曼和皮卡德提出:向矿浆中注入大量气泡时,呵以减少用油量,从而提高浮选效率。
1910年发明了浮选机,很快就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到1925年,一般的浮选机和浮选药剂都已问世,人们开始从理论上对浮选进行研究。浮选在选矿领域很快就压倒了其他的选矿方法,成为该领域的最重要的分选力方法。对选煤来说,浮选也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方法,其应用仅少于重力选矿。随着采煤机械化的发展,水力采煤的推广,煤泥还会不断增大,浮游选煤是分选煤泥的一种有效方法,而选煤厂通常把粒度在0.5mm以下的湿煤叫煤泥。煤泥的来源有二,一为入选原煤中所含,即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称为原生煤泥;一为选煤过程中粉碎和泥化产生的,称为次生煤泥。煤泥的数量与煤、矸的易碎程度有关。一般原生煤泥占入选原煤的10%-20%。次生煤泥占入选原煤的5%-10%,两者合计约占15%-30%。这些煤泥被洗选产品带走约3%-5%。其余留在煤泥水中。为了从大量的煤泥中选出精煤,提高精煤产率,增加经济收益,选煤厂广泛采用浮选方法分选煤泥。因为浮选不仅可以处理粒度很细的物料,其理论分选下限可以为零,而且可以处理品位很低的贫矿石。选铜矿石时,品位可达0.5%,可以应用浮选法进行分离。对于复杂矿石,其分离过程可以比重选简单。
煤泥浮选需要的浮选机设备基建投资和生产费用都较重选高。因此,在选煤过程中应尽量发挥重选设备和脱水设备的效能,使0.5mm以上的煤粒得到分选并小进入浮选系统,控制浮选人料上限。
㈡ 刘炯天的事迹介绍
落后技术和灾难激发了他无悔的人生追求
1983年,刘炯天从东北大学毕业,来到地处苏北的中国矿业大学工作,来学校报到后,他就被派往淮北的芦岭煤矿劳动与实习半年。当年仅20岁的他接受这样的工作安排时,心里是有情绪的,因为当时高校的年轻教师已掀起了学习外语出国的热潮。到现场后,有两件事深深地打动了他。一件是当时闻名全国的芦岭煤矿火灾事故,煤矿工人历险升井后那惶恐无助的眼神以及矿工家属被隔离在大门外那期盼哀求的目光,使他至今都历历在目。另一件事是他所在的选煤厂,由于技术落后再加上系统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差,煤泥水到处流淌,不仅只有穿靴子才能进入厂内,而且附近农田也到处是煤泥水,既浪费了煤炭又污染了环境。当穿着笨重的靴子去上班时,他感受到了作为一个选矿人的愧疚,更感受到了作为一个选矿人的责任。这两件事情的经历,使他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并最终促使他下定决心,要为改变这种状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劳动实习结束后回到学校,他经过认真思考,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表示要把自己的青春和智慧献给煤炭科教事业。
求索路漫漫,辛勤耕耘才会有不凡收获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煤炭。但硫和灰份是与煤伴生的有害成份,如何脱硫降灰洁净煤炭是一项世界难题,也是各国能源科学家研究的重点。面对我国煤炭杂质含量高、分选难的特殊情况,国家组织了“八五”、“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并把这项艰巨任务交给了中国矿业大学。这是国家赋予中国矿业大学相关专业教师的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他选择了细粒煤脱硫降灰的研究方向,开始了攻克这一难题的艰苦历程。
万事开头难。课题组成立了,但一切都是白手起家,缺经费、没设备自己想办法,没有场地他们自己开辟,搭建试验台他们自己割钢板、焊构架。切割和粘结有机玻璃放出的烟尘和难闻气味,使他常常感到头痛甚至呕吐,干一会儿就得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就这样,经过两个月努力,他们建起第一个试验装置。也就是在这套因陋就简的设备上,他们完成了试验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我国的煤炭集中在西部 ,他们的战场也随着煤炭开发战略的变化而转移。无论是在重庆的偏僻山区,还是在内蒙古荒凉的沙漠,他带领课题组住简陋厂房,与现场人员同劳动,一呆就是几个月。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努力得到了回报:他作为第一设计人获得了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共四项发明专利及六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十几年来,他作为项目负责人先后承担了国家杰出青年基金、“863”、“九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重点科技推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22项国家、省部级以及国际合作项目,提出了梯级优化分选理论并研究出了旋流-静态微泡柱分选方法,完成了六乘六米国际上最大规格设备的研制任务,并使该研制技术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设备在国内近两百家企业应用,并出口印尼与越南,据不完全统计,其年效益超亿元。1997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2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还被评为“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优秀成果。
为完成好工作累了自己苦了家人
春节前,他们承担的鞍钢铁矿项目开始了工业试验,进行试验期间遇上了多年少有的寒冷,厂房不保温,滴水成冰,光阀门就冻裂了十几个。试验刚开始,系统不时漏水,稍不注意就会把棉袄湿透,而湿透的棉袄很快就结冰变硬,只好脱下来放在暖气片上烘烤,人靠在暖气片旁取暖。为检查设备状况,他下到七八米深的柱底,里面到处结冰,又暗又滑,上面的水滴到他的头上、脖子里,衣服上也结上了冰。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完成着试验任务。
东北项目刚告一段落,西北的工业试验又开始了,而这时已临近过年,课题组年轻同志长年在外奔波,应该让他们回去和家人团聚过个年,于是他安排其他人回家,自己转车去西北。在火车上他打电话告诉妻子自己的行程安排,到试验现场后立即投入工作,大年三十那天,直到晚上六点多钟他才被企业老总从现场请回来。回到住处,他望着窗外不断升起的焰火,听着不时响起的鞭炮声,思念远在徐州的父母、妻子和孩子。母亲常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父亲年近80还要照顾母亲,女儿独自一人到外地上学,平时顾不上他们,又不能陪他们过年,他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他拨通了家里的电话,妻子听到他的声音半天没说出话,他妻子也是一名党员干部,为了能让他在外放心,最后只能控制住自己的感情,用平静的语气对他说:“都挺好的,你多保重!”
刚结婚时,他爱人在徐州矿务局工作,没有房子各自住集体宿舍。为照顾他科研出差,爱人就带着小孩住到单位,孩子出生七个月就送进了托儿所。他与父母住得很近,但也常常是很长时间不能去看老人一次。为了事业,刘炯天同志真正是累了自己苦了家人。
把教师的责任尽到最大
他常常说:“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参与科研是我的职责,而教书育人更是自己的应尽职责”。尽管科研和行政工作任务重,还指导多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但他坚持每年都要给本科生上课,并注意把自己最新的科研成果和了解到的新知识、新方法体现到讲课中。他主讲的两门课程,一门被列为省一类优秀课程,一门被列为国家精品课程。
作为教师,他对自己提出了两个“过得硬”的要求:一是专业知识过得硬,二是做人过得硬。他在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要求他们修改十遍以上是常有的事。他也十分注重对学生在做人和提高实践能力上提要求。他有一个硕、博连读的学生,在派这个学生去云南做实验时,临行前,他对学生在许多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个学生在实验现场一呆就是四个半月,他通过电话与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实验进展情况并加以指导。等学生完成实验任务返校后,他高兴地看到这个学生身体变健壮了,沟通协调能力也提高了,在做实验期间得到了现场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夸奖。还有一个学生,在科研现场因方言表达上的问题,与工人师傅发生了争执。他看到后,严厉地对学生说:我把做人看得比学术更重!人必须要学会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劳动!必须学会与人沟通、与人为善!为了教育这个学生,他亲自找到那位工人师傅,向他解释事情的缘由,并诚恳地向他道歉。他的这一举动,教育了学生也教育了其他在场的每一个人。
当领导就要愿意尽职和舍得奉献
在刘炯天教授看来,当领导就要尽职和奉献。他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2000年他担任化工学院院长职务,从他上任时起,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学院的工作中。上任伊始,正值国家进行重点学科评审,而他们的矿物加工工程学科是有实力冲击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这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于是,他和班子成员一起共同推进学科方向凝练、学术团队整合等工作。在准备申报答辩的那一段时间,他满脑子是答辩的内容,以致在夜里做梦都在想着答辩的事。在把矿物加工工程学科建成了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后,他又和班子成员一起,以矿物加工工程这个优势和龙头学科为基础,努力构建以煤炭加工为特色的学科群。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该院的化学工艺学科也已成为江苏省培育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学科。
担任院长这些年来,他十分注意和院党委书记以及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与合作,有难题大家一起攻关,有困难大家一起克服。在院领导班子的带动下,学院形成了积极向上的和谐氛围,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学院本科教学一直保持学校评估优秀,科研经费连续两年排全校第一,博士点由1个增加到4个,硕士点由3个增加到9个,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化学基础教学中心建成为省级基础教学中心。2003年底,学校进行院级领导班子届满考核,化工学院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
刘炯天同志担任院长期间,坚持把组织的需要看得比个人的需要更重要,把整体事业看得比个人名利更重要。2004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走近科学》栏目专题采访他时,问他为什么坚持在徐州工作?他说他的事业在矿大,他对事业充满感情也充满了激情。为了当好院长,他给自己立了两条规矩:一是不做主要以赢利为目的的横向项目,以省下时间投入到学院工作中来;二是涉及学科发展的科研项目,主要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日来做,以不耽误学院的工作。据有人估算,担任院长五年,他至少损失了个人横向科研经费1000万。这几年,他几乎没有完整地休息一个星期六、星期日,晚上在实验室也常常一呆就到深夜。有人说他这样做很不值得。但他却认为,这样做收获了大家的信任与支持、收获了人生的快乐与好评,比做什么都值!
这些年来,刘炯天的劳动与成绩得到了社会关注,党和政府也给了他许多荣誉与奖励。他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教育部全国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煤炭工业十大技术创新人才、江苏省“333”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首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江苏省青年科学家等荣誉称号。
2005年10月17日,江苏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南京举行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刘炯天作为五位报告团成员之一,作了题为《献身煤炭科教事业是我永恒的追求》的报告,所到之处,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受到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好评。2005年10月18日,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开展向刘炯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将献身煤炭科教事业作为自己永远的追求,刘炯天是这样说的,也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这样做的。
㈢ 煤矿相关资料
兖州矿区煤炭综合生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于1997年获煤炭部科技进步特等奖,199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兖州矿区自1990年1月至1 996年12月进行了历时6年的科技攻关,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并攻克了长期阻碍综放发展的自然发火、煤尘、瓦斯和回采率、含夹矸等主要技术难题,实现了厚煤层开采技术的重大突破。该项目涉及开采、洗选、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
项目的主要创新与突破:
1.在国内外率先研制配套成功年产300万t以上无煤柱综放开采技术;
2.攻克了假顶下硬煤层、无煤柱孤岛工作面和含夹矸煤层综放开采技术难题;
3.研制成功大功率综采支架及排头支架,配套成功国内第一套日产万吨以上大功率综采生产线;
4.首创具有世界领先水平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开发应用了极难注水煤层注水降尘技术和五种防灭火新材料、新技术;
5.研制成功低位放顶煤支架,该支架取得中国和澳大利亚发明专利;
6.首次试验成功矿区铁路下综放开采技术、村庄下薄煤层大面积双对拉协调不迂村开采技术;
7.首创选煤厂软杂质及雷管清除技术;
8.应用“异比重流化床”煤泥锅炉新技术,独立完成了煤泥锅炉燃料制备及高位上料系统,配套建成了世界第一座最大的煤泥锅炉发电厂。
推广应用情况:
1.兖州矿区1992年对综放技术进行试验,随后在矿区全面推广,目前国内许多矿并推广应用此项技术。
2.大功率开采技术对提高中厚煤层单产极为有利,国内大功率技术应用推进不快,主要原因是造价高、系统不配套。兖州矿区采用引进关键设备和自行研制配套的办法,解决了大功率开采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国内产生了极大影响。
3.洗煤厂软杂质清除装置,首先在兖州矿区鲍店煤矿研制成功,而后在矿区各煤矿推广应用,均取得了良好效果。日本不仅要求加大兖州煤的出口量,而且有些商社提出对兖州煤实行免检,维护了中国煤的声誉,提高了中国煤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4.兖州矿区自1991年建成第一座35t/h煤泥锅炉发电厂以来,目前煤泥发电装机容量(包括在建)已发展到222Mw,锅炉已发
㈣ 北京贵源房产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开办了一个黑势力的如意核源选煤厂!严重污染!
叫西,我不想你,红太阳,叫我不爱你,浩瀚的大海无鱼;告诉我忘记你,除非有没有你,我最亲爱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
㈤ 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李雅庄矿洗煤厂职工提问:我们的劳动法在哪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㈥ 锡林郭勒盟发改委公众号是什么意思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的锡林郭勒盟,面积20.3万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自治区的五分之一,是华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总人口93.3万,其中蒙古族有27万人。锡林郭勒盟既是国家重要的畜产品基地,又是西部大开发的前沿。这里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预测储量达1882.8亿吨,探明可采储量1400亿吨,其中褐煤可采储量1396亿吨,在全国居第一位,而且埋深浅、煤层厚,非常适宜露天开采。但是褐煤有高水分、易风化的特性,不适合远距离运输,大都是直接在当地燃烧利用,或者用于坑口煤化工或发电。锡林郭勒盟是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前沿,是国家规划的蒙东辽西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主要能源基地。锡林郭勒盟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统一规划确定了在坑口发展电力和煤化工为主体的褐煤开发战略,而发展电力和煤化工需要大量的水。锡林郭勒盟地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风沙大,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年降雨量仅为150~350毫米,年蒸发量2000-2700毫米,全盟草原和土地沙化面积目前达到2970平方千米,每年以143平方千米速度扩展,全盟共有湖泊1363个,现已大部分干涸,大量干涸湖底的细粉尘、沙化土地细沙尘被风吹起,形成了京、津地区浮尘、沙尘暴的主要发源地。根据全国第二次水资源评价资料,锡林郭勒盟水资源总量为34.92亿m³/年,实际可利用水资源量为19.68亿m³/年,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3.98亿m³/年,地下水资源量16.34亿m³/年.根据国家发改为发该能源[2004]864号文件发展工业禁止用地下水。锡林郭勒盟每年可提供有效水量仅为3.1亿。2007年全盟用水总量已达到2.98亿m³,“十一五”期间锡林郭勒盟国家计划建设的重点项目已无水可供,而周边地区也已无水可调。锡林郭勒盟引海水淡化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每年从渤海湾调海水3.65亿m³,同时利用本项目年产100亿立方米人工燃气褐煤制气工程的余热蒸汽淡化海水,年产淡水3.1亿立方米,以缓解锡盟水资源压力。同时年产各类盐化工产品1120万吨。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十分重视,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7]2785号建议从规划入手,委托大型综合类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国务院研究室国研函[2007]23号文件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837好建议的答复,指出实施锡林郭勒盟引海水淡化开发草原生态产业项目意义重大。我室将积极跟踪系邻国恶魔引海水淡化开发草原生态产业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将调研报告送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发农函[2007]28号文件关于做好锡林郭勒盟引海水淡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函,指出为加快前期工作,早日提交规划成果报告,请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锡盟字[2007]77号文件成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常务副盟长王志远任组长,有关副盟长和各业务主管局长20人组成。锡林浩特市锡市党发[2005]40号文件成立以市长游晓阳为组长,各主管部门领导19人组成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起到重大作用。锡林浩特市国土资源局锡市国土资字[2006]19号文件规划了23平方公里土地为海水淡化和100亿立方米人工天然气工业园区占地。锡林郭勒盟水利局锡发[2008]244号文件,文件要求:对你公司引海水淡化项目的建设解决我盟缺水问题是最佳途径。希望你公司能尽快实施该项目。为我盟工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水资源支持。锡林郭勒盟发改委锡发改字[2007]525号文件,胜利东一号露天矿位于锡林浩特市胜利煤田中东部。矿区总体规划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是海水淡化,煤气化输送京津项目的配套资源。根据以上文件精神,锡林郭勒盟泓元海水淡化有限公司组织全国22个大型院所,100多名有实践经验的科学家项目四年可行性研究,并委托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输海水工程可研报告,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设计褐煤制人工天然气可研报告,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海水淡化及制盐可研报告。为了向设计院提供必需地质和地形资料,委托锡林郭勒盟大中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完成23平方公里工业园区1:2000地形图和可研阶段的地质钻探工作资料。以上工作是本项目的可研实际的基础资料。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六大工程:即煤化工工程、海水淡化及制盐工程、引渤济锡海水输送工程、褐煤露天煤矿工程、选煤厂和矸石电厂。六大工程除海水输送工程外均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煤化工工程本工程利用就地自产的精洗褐煤为原料3340万吨/年,生产合成天燃气100亿标立米/年,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50亿标立米/年,投资为115.2亿元。本工程装置属于矿口型煤气化装置,可就地气化、转化、将次质褐煤制成高质量人工合成天然气,达到国家天燃气质量标准GB17820-1999一、二类技术指标。在煤制天燃气生产过程中,副产优级品固体硫磺、15%农用稀氨水,以及部分纯氧(O2)、纯氮(N2)、纯氩(Ar)和纯CO2等气体产品。褐煤气化工艺流程是来自洗煤厂的精洗煤粉碎制成煤粉,经过300℃氮气加热后,由二氮化碳输送至气化炉中进行气化,气化产生的水煤气经过变换工艺调整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比例后进入低温甲醇洗涤装置,脱除其中的硫,经过净化后送入甲烷合成装置合成人工天燃气。工程推荐采用多项世界领先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装置:大型的褐煤干煤粉纯氧加压气化炉,激冷工艺流程,CO2压力气流送煤技术。技术拟采用国内自行开发为主,引进为辅的全新设计组合,单炉日投粉煤量干基煤2000吨,气化压力4.0MPa。大型先进节能的空分装置,单套制氧能力90,000标立米/小时,同时为工厂提供纯氮、纯氧、纯氩及仪表空气和工厂装置空气。大型空压机拟引进国外设备,冷箱可采用国产化设备或国内外厂家合作设计制造。采用大型国产化的变换和低温甲醇洗净化工艺技术催化剂和设备,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可靠,节省投资。大型化的煤气甲烷化装置,设计采用5套并列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0亿标立米/年。催化剂及反应器可采用国外专利商用技术或国内新开发技术,待项目实施时通过考察和招标确定。本工程一起需用9.8MPa,540℃的过热蒸汽每小时1342.3吨,由园区建设的矸石电厂锅炉送来,本装置用高压蒸汽作为动力驱动压缩机等设备,汽轮机背压排出低压蒸汽(包括煤气化装置副产蒸汽)为每小时4920吨,温度为120℃,压力0.08MPa,送海水淡化厂作为热源。供热可靠性高,经济合理。海水淡化及制盐工程海水中含有90多种元素,地球上自然界存在的所有元素,都可以在海水中找到它的踪迹。大洋中,海水中的水占96.5%,各种盐类组成的溶质占3.5%。我国近海海水溶度低于大洋水,盐类溶质的溶度为3%左右。海水中存在的溶质种类繁多,但溶度差异极大。其中钠、镁、钙、钾、氯、硫、溴等少数几种元素构成的盐类占海水全部溶质的99.9%。采用适当的工艺技术,可将上述元素以氯化钠(NaCl)、氯化钾(KCl)、氯化镁(MgCl2)、硫酸镁(MgSO4)、硫酸钙(CaSO4)、溴素(Br2)等化合物提取出来作为产品。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对国内外海水淡化技术的综合比较,取“低温多效蒸馏浓缩淡化+多效蒸发结晶分离”方案淡化海水,工作流程是:海水经预处理后,进入低温多效淡化装置,经过多效浓缩分离过程,分离为淡化纯水和10%浓缩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采用多效蒸发浓缩工艺,增浓到浓度22%,并获得淡水。浓缩过程中,二水硫酸钙析出并分离经净化成立为石膏产品,用于建筑材料或其他用途。22%的浓缩母液与已分离出硫酸镁的回收高低温盐混合,经多效蒸发结晶析出氯化钠盐浆经脱水,干燥即为成品精制盐。制盐母液去综合利用生产盐化工产品。首先利用兑卤蒸发法生产氯化钾。即苦卤与含氯化镁为主的浓厚卤混合兑卤。混合卤蒸发至128~130℃之间析出高温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及一水硫镁。高温盐经过两步分离分别得到氯化钠和硫酸镁。蒸发母液澄清清液冷却至30-35℃光卤石结晶析出。加水分解制得粗制氯化钾,粗制氯化钾提纯后制得精制氯化钾。提取氯化钾后浓厚卤的溴含量提高,主要以溴化镁和溴化钠的形式存在,用氯气氧化、水蒸汽蒸馏提取溴素。制溴的过程有预热、氧化、蒸馏、溴气冷凝、溴水分离及精馏等过程组成。提取溴素后的制溴废液经卤水预热、蒸发浓缩、保温沉降和冷却结晶等工序生产出晶体氯化镁。制镁母液回收返回流程,或使用蒸发法生产卤片。流程中获得的各种镁化合物,可以作为产品,也可进一步那加工为高纯氧化镁和其他镁系精细化学品。本工艺路线中低温多效蒸馏装置采用秦皇岛新源水工业有限公司开发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新型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本装置的特点有:采用抽屉式结构,制造装配、检修维护方便;采用欧冠板式蒸发器,可实现海水高倍浓缩,浓缩率可达到7倍;采用板式蒸发器,模块化设计,便于大规模批量生产;装置结构简单,制造工艺性好,国内现有制造手段完全可以实现;装置配套机电设备全部国产化;吨水装置制造成本较国外公司降低30~40%。工艺路线中制盐系统的工艺及装备在国内外有已广泛的应用。目前已投产的天津长芦汉沽盐场化工厂,采用蒸发结晶分离装置年产海盐15万吨。海水淡化及制盐工程所需热源来自于煤化工工程副产预热蒸汽,两工程均是长条状布置,并且相邻,有利于低压蒸汽的输送,减少损失。本工程规划设计总规模将达一年生产淡水3.1亿立方米、生产各类盐化工产品1120万吨、具体为精制盐800万吨/年;氯化钾20万吨/年;硫酸镁50万吨/年;溴素2万吨/年;氯化镁200万吨/年,并可生产出一定数量的其它海水化学资源产品。为匹配煤化工工程的余热蒸汽,本工程一起建设规模达到总规模的70%,投资为65亿元。本工程所产淡水就地用于煤化工、盐化工等工业用水,草原生态、农业和治理沙漠化以及人民生活用水;精制盐用于区内下游两碱化工用盐、渤海湾地区和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两碱化工用盐等;氯化钾、溴素为盐化工短线产品,缓解国内市场;硫酸镁、氯化镁盐化工产品可直接销往国内外市场,或加工生产钾镁肥、氢氧化镁、氧化镁和金属镁等下游产品。引渤济锡海水输送工程引渤济锡海水输送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引海水淡化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基础性工程。规划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东台子里东海岸取水,采用有压埋管和无压隧洞相结合的输水方式,经过辽宁省的葫芦岛市、朝阳市、内蒙古赤峰到锡林浩特市,中途不分水。线路总长618.46㎞,设计输水规模3.65亿m³/年,设计流量12.8m³/s,全年不间断输水。本工程采用一期建成,完成投资,投资为159亿元。一期运行规模达到设计规模的70%,二期时运行负荷100%。输水线路地跨辽宁、内蒙两省(自治区)。经过8次铁路、29次公路、20次河流。工程主要布置有9级泵站、11条无压隧洞、21条有压埋管以及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河流等交叉建筑物57座。为提高工程的供水保证率,设一座在线调水节水库。九级泵站中4座在内蒙古境内,5座在辽宁省境内。设计总扬程1170m,总装机容量28.08万KW。每级泵站单扬程均为130m,单级泵站装机6台,其中2台备用,单台设计流量3.2m³/s,单台装机容量5200KW,每级泵站装机容量为3.12万KW。11条隧洞均为无压输水,纵坡1/5000,总长304.73㎞,长度大于10㎞的隧道有7条,其中9#隧洞为43.384㎞,最长的11#隧洞长度达142.4㎞.1#~20#有压埋管均采用夹砂玻璃钢管,总长313.73㎞,内径3.2m,承压在0.6~2.0MPa之间。21#有压埋管布置在调节水库和海水淡化之间,也采用夹砂玻璃钢管双管布置,双管布置,内径3.2m,承压在0.6MPa以内。调节水库的地理位置在锡林浩特市西北约18㎞,距离受水点约1.5㎞,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锡林河南岸的塔黑牙其与垴滚勒盖围城的小盆地之间。总库容1700万m³,调节库容1500万m³,能满足泵站或管道事故情况下连续15天的用水需求。每年最多可以满足35天不连续事故停机的要求。调节水库在东侧通过埋管自流进水,,设计入库流量为12.8m³/s,于西侧两丘陵之间出水,设计出库流量为11.57m³/s。调节水库的进出口均设闸门控制。沿线布置池水125个,用于在检修时退水,可使检修快速而方便。检修完成之后,再将退水池的水放回原管道或隧洞。设计退水量为747.37万m³。输水线路按区域可划分为四段:葫芦岛市辖地段,朝阳市辖地段,赤峰市辖地段,锡林浩特市辖地段。9座泵站厂区主要有进水系统、主副厂房、控制楼、出水系统、变电站及其附属建筑物组成。进水系统采用一机一管进流,通过连通压力式前池和直径为1.4m的进水支管向6台泵供水。出水系统采用一机一管出流。6条直径1.2m的出水支管合流后入直径3.2m出水总管向下一级泵站供水。11条无压输水隧洞,其中3#、9#、10#、11#四条长隧洞主要采用TBM隧洞掘进机施工,为圆形断面,内径4.3m。其它7条隧洞采用钻爆法施工,为城门洞型,底净宽4.0m,净高4.9m。TBM法使用于长隧洞施工,与钻爆法相比,TBM法施工具有安全、快速(平均日进尺为20~40m)、效率高质量好,支护费用低、临建工程量小等优点,同时可减少示施工占地,有利于环境保护。输水管主要采用承插式纤维缠绕的夹砂玻璃钢管,管道设计压力为2.0~0.6MPa.管顶平均埋深约2m。输水管在跨越河、沟(渠)时,输水管道设计采用倒虹吸管形式。倒虹吸管顶覆盖后距河床底最小厚度为2.0m。管道穿越河流时,首先要筑拦河坝和开导流渠,坝堤完成后,抽出两堤中间水泥,然后进行淤泥清理,清淤后河床用开挖出的好土进行回填、夯实,达到砌筑基底标高,最后完成砌筑工作。对于已干涸的河流,可以采用开挖法施工。管道穿越公路和铁路时。为保证运输畅通,采用顶管法施工。针对顶管长度及地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顶管工艺。管底一般仅设砂基础垫层,厚度20cm。但对于平面转弯、钢管、穿越地质条件较差及跨越河、沟段管道,拟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刚性座垫。夹砂玻璃钢管每节长12m,重约10t。在本工程所建玻璃钢管厂内生产,用15t载重汽车运至工作面,20t~30t汽车吊吊装。管道安装前应夯实基础和垫层,管道安装后土方应分层回填,每层最大回填厚度不超过300mm,采用轻型机械压实。褐煤露天煤矿工程本项目配套煤矿,东一号露天矿位于胜利煤田的中部,西邻锡林河,矿田地表范围为东西向5.0-6.5㎞,南北向6.5-7.8㎞,面积41.76km2。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31.6亿吨。根据煤矿的特点以及本地区的气候特征,采用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带式输送机-半俩需开采工艺作为本矿的主要剥离开采工艺。露天矿的建设根据煤化工厂的用量情况,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根据煤化工厂用煤需求量,露天矿一期建设规模2000万吨/年,投资为75.6亿元;二期建设规模达到5000万吨/年。选煤厂选煤厂洗选工艺采用国际先进的块煤重介槽分选,末煤两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粗煤泥离心机脱水、细煤泥筛网沉降离心机+快开式板框压滤机联合脱水工艺流程。全厂工艺流程系统简单灵活、可靠性高,可以实现末煤全部入洗和部分入洗,可以根据产品煤要求,系统进行灵活转换。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重介分选工艺,分选精度高,分选比重根据精煤灰分实现实时在线调节和控制。煤泥水系统浓缩机采用一用一备,确保选煤厂煤泥水全部厂内回收,洗水达到国家一级闭路循环,煤泥水不外排,满足选煤厂内及周边环境的环保要求。原煤经过选煤工艺流程,选出褐煤精煤、矸石和中煤,矸石和中煤分离脱水后用于矸石电厂发电,精煤经专用的设备打破褐煤水分子键,就可以进行和褐煤低温脱水。脱水后的褐煤精煤灰熔点低,保留了褐煤原有的可燃挥发性,是最优秀的气化用煤,可制成水煤浆用于德士古气化炉气化原料煤;也可制成褐煤精煤粉用于高温粉煤炉气化原料煤,该工艺使用于大规模的褐煤提质,可达到商品煤的标准,适合于长途运输。本工程一期建设规模年处理2500万吨褐煤原煤,投资为14.8亿元;二期工程建成后总规模达到年处理5000万吨褐煤原煤。矸石电厂锅炉选用67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蒸汽压力为9.8MPa,温度540℃,燃料问矸石和中煤,汽机发电机组选用凝汽式发电机组,单台发电30万kw,汽机冷凝水返回脱盐水经混合床精脱盐处理后返回锅炉房用于锅炉给水。矸石总规模60万kw,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30万kw,投资为45亿元。锡林郭勒盟引海水淡化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六大工程的产品和原料之间相互链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如下:首先,“褐煤露天矿”每日开采6.06万吨褐煤,送往选煤厂。在选煤厂内,每日选出5.16万吨精洗褐煤送往煤化工厂,作为褐煤制气的原料。同时将洗选剩余的2.41万吨的中煤和矸石送往矸石电厂发电。煤化工厂利用这些精洗褐煤每日生产:煤制天然气1370万标准立方米;农用氨水235吨;硫磺139吨;灰渣6800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蒸汽11.14万吨输给淡化制盐厂,作为淡化制盐的热动力。有渤海经“海水输送工程”每日输往项目园区70万立方米海水。这部分海水进入“海水淡化及盐化工厂”,利用“煤化工厂”产出的11.14万吨低压蒸汽,在这里每日生产精制盐1.09万吨;硫酸钙959吨;氯化钾384吨;硫酸镁959吨;溴素54.8吨;氯化镁3835吨。同时,生产出淡化水59.5万吨,除自用2.1万吨外,提供给“煤化工厂”用水3.6万吨,“矸石电厂”用水6.1万吨,露天煤矿用水0.1万吨,洗煤厂用水0.7万吨。剩余46.9万吨淡化水作为商品水售出。在矸石电厂,利用中煤和矸石每天可发电720万千瓦时。这些电力就近提供给“就、褐煤矿”77万千瓦时;提供给“洗煤厂”78万千瓦时,提供给“煤化厂”236万千瓦时;提供给“海水淡化及盐化工”145.6万千瓦时。其余183.4万千瓦时电力并入国家电网,用于“海水输送工程”。上述采用日生产规模为各个工程的一期规模。煤化工工程和海水淡化制盐工程会产生大量低热质的水,本项目拟建晾水塔消耗这部分热量,但投资大,运营成本高,而且能源被白白浪费,没有得到价值的有效转换。如果用循环经济方式根据农业部规划设计院设计,可以考虑将这些低热质的水循环利用,利用其热能发展集约化农牧业,如建设温室大棚生产优质青贮饲料,为养殖业提供优质的饲草料;建设集约化大型喷灌种植饲草,饲养肉牛20万头;建设配套的沼气电站等,还可以发展相应的屠宰及皮革加工产业。通过一系列、多层次循环利用,这些低热质水的能量会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了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集约化农牧业的发展,可以提高当地沙漠化土地的使用价值,增加农牧业产品产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工业园区布置本项目厂址位于锡林浩特市北郊的泓元工业园区内,该园区东西长5000m,南北宽4000m,在泓元工业园区内规划布置有海水淡化和盐化工工程、煤化工工程以及园区内配套工程热力站,矸石电厂,变电站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区等。在园区南侧1.5㎞处为海水输送工程的终点水库。在园区东南侧11㎞处为本项目工程用煤来源地胜利东1号露天煤矿,所用煤开采后经皮带运输到煤矿与园区中间洗煤厂,洗选后精洗煤由皮带输送到煤化工厂区,中煤和矸石由皮带输送到矸石电厂发电。泓元工业园区临近铁路和公路交通四通八达,交通条件十分方便。目前集—通铁路、锡—桑铁路从园区附近通过,距胜利煤田约5公里,两条铁路交通十分便利,207国道和303国道穿过市区,南连张家口,东到克什克腾旗。建厂时的大件运输和超大件铁路、公路运输均有条件。项目总投资为706.6亿元,其中一期投资474.6亿元,二期投资232亿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包括建设期为税前8.02年,税后9.11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引海水淡化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将为内蒙古地区开创循环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天地,同时为海水利用开辟了全新的领域,是海洋经济模式新的突破,是海陆统筹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本项目从渤海调取大量的海水,可以让海上流动起来,使渤海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本项目相当于10万公顷盐田的产盐量,可以置换沿海大量的盐田,缓解滨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紧张问题。项目的建议,对于煤炭资源丰富、严重缺水的内蒙古、新疆乃至整个西部地区,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㈦ 洗煤厂全分析一个煤样要多少成本
全分析一个煤样要多少成本是根据购买的煤炭化验设备配置的档次来定义的!专
在不考虑时间长短的属情况下,可以购买档次低点的设备就行、低档设备做样需要25-30分钟、中档和高档的则需要15分钟就行!相对中档和高档设备来说成本较低点!
高、中、低档设备的性能、参数都一样、低档设备就是操作上相对高、中档设备来说低档设备需要手动操作!中档设备是全自动的、高档的则是微机软件控制的!
中档、高档的设备成本当然会高些! 所以设备配置的高、中、低档的成本自然不相等!
㈧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各自有着光荣传统和辉煌成就的原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两家中央科技型企业。 成立于1952年,是原煤炭工业部直属科研设计事业单位,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专业煤矿设计院。1999年转制为中央直属的科技型企业,2001年更名为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煤国际拥有工程总承包及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等数十项甲级资质;拥有中国煤炭工程技术领域最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是中国煤炭工程行业规模最大、技术最强、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工程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工程全过程服务为主业,加快发展成为科工贸一体化的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了贯穿工程全过程服务的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了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生产服务四大产品和矿井、露天、选煤、环保、电厂、水煤浆等十大专业的业务板块布局。其主营业务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60%,在矿井、露天采矿、洗选煤、水煤浆、清洁能源、环境工程等技术应用领域处于领军地位,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提升我国煤炭工程技术水平、提高我国大中型矿井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主力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影响力。 成立于1957年,是原煤炭工业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煤炭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科学研究院,1999年转制为中央直属的科技型企业。
煤科总院坚持技工贸一体的发展道路,拥有一大批煤炭工业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级、行业级质量检测中心、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大批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具备雄厚的科研开发实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自主发展为方向,做强做大主业、适度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形成煤机装备制造、安全技术仪器设备、工程技术服务三大产业板块,并积极发展煤化工产业板块。承担了70%以上的煤炭行业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取得科研成果5000余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1000余项,获得各种专利500余项;倡导和推动了我国煤炭工业历次技术变革,持续引领与支撑了中国煤炭工业的科技进步,为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8年6月,为适应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需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对两家煤炭工程和煤炭科技的“国家队”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合并组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㈨ 天地科技是什么性质公司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是2000年3月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股票于2002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582。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于2008年6月合并组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科技型企业。2008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所持天地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矿山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设备开发、制造和系统集成;煤炭洗选设备开发、制造和选煤厂工程总承包;储装运快速定量装车成套装备及工程总承包;地下特殊施工技术开发和地下特殊工程施工承包;煤炭高效生产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煤矿经营。
截止2009年底,公司在职员工总数8767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45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人员559人;中级职称人员717人;博士45人,硕士533人,本科1659人。
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共取得科技成果325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22项,专利195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软件著作权39项及专有技术500余项。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体系,进行了劳动、用工、人事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激励机制。公司于2001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以高科技、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海内外客户。
㈩ 中煤矿建集团的简介: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资产总额超100亿元,注册资金49381万元,从业人员12800余人,工程技术人员近20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高级专家30人,建造师654人,各类工程机械设备13500余台套,具有进出口经营权,通过了“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
集团前身为1974年原煤炭工业部成立的淮北煤矿基本建设局,先后更名为淮北煤炭基地建设会战指挥部、淮北煤矿建设指挥部、淮北煤矿建设公司、中煤第三建设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1月,由安徽省国资委重组,新设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特殊凿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2010年12月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中煤特殊凿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先后参加了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煤炭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共建成各类型矿井500多对,总设计生产能力超10亿吨;建成选煤厂200多座,总设计洗选能力3亿多吨;建成铁路800多公里,公路及高速公路1000多公里;建设房屋上亿平方米,为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煤炭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集团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先后创出110项省及全国纪录、3项世界纪录;荣获3项“鲁班奖”、2项国优工程奖、100余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以及84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2项省部级工法、6项国家级工法、6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发明专利,拥有全国煤炭建设系统首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煤矿深井建设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企业结算收入突破百亿元,连续5年在全国煤炭行业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