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
『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
虽然国内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有3种、4种、5种之说,但普遍都认为主要有4种,这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是被肯定了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维度,即规模和专业化。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
『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
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我国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部的初步计划是2018年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
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
3、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
4、开展信贷支农行动。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
5、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实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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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由政府发起、实施的,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有哪些
我国农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当前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并日益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如下:
1、农民阶层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
农民阶层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表明农村劳动力正在重新布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和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第一产业的产值和劳动力占比逐渐下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已具备一定的现代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引领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4、农地流转加快,促进规模经营发展。
近几年,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地流转规模化加快,农业生产“非粮化”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5、“非粮化”日趋明显
(1)保障粮食安全难度加大。近年来,土地租金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涨,粮食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种粮效益比较低。尽管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补贴,但生产粮食的经济效益远不如种植非粮作物。
(2)粮食消费量快速增长。我国粮食消费总量持续上升,增产幅度赶不上消费增长的速度,粮食自给率逐年下降。
(3)工业用粮不断增长。我国工业用粮占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6、耕地质量退化严重
我国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存在“一高一低”的弊端。“一高”,是施用量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化肥生产和消费国,我国耕地面积不到世界的1/10,每年施用的化肥总量却占世界的1/3,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投放量是美国的1.7倍。“一低”,是有效利用率低。
『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3年党的十八大报抄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陆』 “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要促进农业发展
中国,以实现由政府提供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国有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分配一个特殊的国家资助资金。中国目前的财政补贴,包括价格补贴,企业补贴和其他损失。针对补贴和其他国有企业和居民。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运输,建筑,贸易和其他经济部门的生产,流通和各部门的消费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补贴范围。从身体
补贴分为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列入中央预算中央财政补贴。对于出现央企的下属损失,由于政策的原因予以补贴,同时销售价格的主要农业和工业部分的部分比购买价格或成本价格进行补贴降低中央政府负责。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负责亏损的国有企业属于地方出现由于政策的原因,予以补贴,同时也成为农业补贴上的销售价格部分以外的部分的购买价格更低。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项财政措施,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采取了工人的福利。它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杠杆的社会生活状态的调节。特别是利用财政补贴价格补贴,以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为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资源开发。在另一方面,补贴太广,太多会扭曲项目之间的价格关系,并削弱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阻碍了成本和收益,掩盖了企业经营亏损恰当的会计,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如果补贴数额过大,超出了国家的财政最好的,它会成为一个沉重的经济上的负担,国家,建设规模,区块经济发展的经济体的影响。
『柒』 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总的思路应是“守住两条底线、抓住两个着力点”。
“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要守住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任何形式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都必须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逻辑起点,先还权赋能,再流转集中。任何形式的农地流转,都必须依法、自愿、有偿。二是要守住提高土地产出率这条底线。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牺牲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代价。应通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步提高。“抓住两个着力点”,一是要抓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个着力点。对小规模兼业农户,应引导他们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同时,应更加注重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断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公司制农业有其比较优势和发展空间,既不应无原则地鼓动,也不应一味地排斥。二是要抓住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个着力点。今后应更多地依靠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具有双重属性,有的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土地入股、兴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实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类合作社就是“新型经营主体”;有的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服务,
『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等。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合作社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加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业经营方式更好体现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要求,有利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