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型创造 » 是否职务发明

是否职务发明

发布时间: 2021-02-25 18:56:00

『壹』 专利所有权,如何界定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根据你的描述,不属本职工作或安排工作,如果仅利用“一些”单位资源,而不是“主要”利用单位资源,则不属于职务发明。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特别是最后一项,你可以仔细对照下。
第二,关于专利归属,还要看是否与单位有合同协议约定。
第三,如果都无问题你可以自行申请专利,单位如果没有异议也就OK了。

『贰』 工作期间,申请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吗

如果你没有使用公司自有技术,发明过程没有使用公司款项,没有使用公司设备,而本身在公司没有研发责任,那专利就应该是你自己的,但是你最好问问专利方面的法律专家,那些条文一般人还真搞不清楚!

『叁』 哪种情况下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1. 职务发明复创造是指执行本单制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
    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
    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2. 其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肆』 急!关于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内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容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如果纯属个人发明,未占用公司物质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的话,算非职务发明。你可以自己估摸一下。

不过说实话,即使真是非职务发明,在实际中,如果你的专利真的能产生利益,公司知道的话,一般也会要求把它变为公司专利。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个人申请了专利,跟公司协商,把专利转让给公司,转让费用可以协商。另外,比较万无一失的就是申请人别用你自己的名字。

『伍』 怎么知道专利是不是职务发明创造

1.看有无合同约定、单位规定:如有单位和职工的约定或单位规定,按约定或规版定区分。权
如果没有
2.看研发目的,任务来源:是否是单位指定任务。
3.看所利用时间和资源:是否利用上班时间,利用单位资源完成。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上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陆』 哪些情况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人能获得什么利益

含义: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判断标准: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归属与奖励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柒』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来》把发明创造源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捌』 业余时间做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吗

一、职务发明与的非职务发明区别:
我国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之外(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单位外做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在工作时间外做出的这些因素。只要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即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不同,脑力劳动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发明创造思想不会因为下班回到家里而中断。所以,不能简单的以地点和时间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二、何谓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限定在严格的范围之内,并非所有参与范明创造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的人。
这就是说,发明人或设计人指那些提出指对发明或设计思想的并在技术上将该思想具体化的人以及在技术上实现了某种虽也公知,但是并未实现或者具体化的发明或者设计思想的人。对于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员、为该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员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员,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应该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具体地说,这类人员是指仅提供出过发明或设计的想法,但该想法并没有具体到使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仅下达科研任务的人或者仅提供出科研题目的人以及不负担具体研究任务的领导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以及其他不做具体研究工作的管理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仅提出过一些为构成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建议或者给予泛泛指导的人员;根据研究人员的指示,仅进行了一些数据处理或者仅进行了一些试验的辅助工作人员,如绘制图纸、制造模型、试验测定、检索资料、编制文件等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以及给予资助或者委托的人员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从上述两个概念可以得出,对于企业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虽然在人数上没有限定,但《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从概念上进行了限定。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一项职务发明创造而言,由于该发明是由在公司或企业与发明人在承担本公司或本企业的任务时完成的,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而且,该发明创造也不能由个人申请专利。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有专利申请权,同时当申请被批准后,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又是专利权所有者。王泽坤(知识产权办)

『玖』 如何认定哪些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聊一聊如何认定哪些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哪些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拾』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与的非职务发明区别:我国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之外(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单位外做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在工作时间外做出的这些因素。只要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即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不同,脑力劳动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发明创造思想不会因为下班回到家里而中断。所以,不能简单的以地点和时间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二、何谓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限定在严格的范围之内,并非所有参与范明创造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的人。这就是说,发明人或设计人指那些提出指对发明或设计思想的并在技术上将该思想具体化的人以及在技术上实现了某种虽也公知,但是并未实现或者具体化的发明或者设计思想的人。对于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员、为该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员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员,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应该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具体地说,这类人员是指仅提供出过发明或设计的想法,但该想法并没有具体到使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仅下达科研任务的人或者仅提供出科研题目的人以及不负担具体研究任务的领导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以及其他不做具体研究工作的管理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仅提出过一些为构成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建议或者给予泛泛指导的人员;根据研究人员的指示,仅进行了一些数据处理或者仅进行了一些试验的辅助工作人员,如绘制图纸、制造模型、试验测定、检索资料、编制文件等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以及给予资助或者委托的人员等。三、需要说明的问题:1、从上述两个概念可以得出,对于企业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虽然在人数上没有限定,但《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从概念上进行了限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一项职务发明创造而言,由于该发明是由在公司或企业与发明人在承担本公司或本企业的任务时完成的,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而且,该发明创造也不能由个人申请专利。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有专利申请权,同时当申请被批准后,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又是专利权所有者。王泽坤(知识产权)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