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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2-24 19:14:50

1. “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要促进农业发展

中国,以实现由政府提供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国有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分配一个特殊的国家资助资金。中国目前的财政补贴,包括价格补贴,企业补贴和其他损失。针对补贴和其他国有企业和居民。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运输,建筑,贸易和其他经济部门的生产,流通和各部门的消费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补贴范围。从身体
补贴分为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列入中央预算中央财政补贴。对于出现央企的下属损失,由于政策的原因予以补贴,同时销售价格的主要农业和工业部分的部分比购买价格或成本价格进行补贴降低中央政府负责。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负责亏损的国有企业属于地方出现由于政策的原因,予以补贴,同时也成为农业补贴上的销售价格部分以外的部分的购买价格更低。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项财政措施,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采取了工人的福利。它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杠杆的社会生活状态的调节。特别是利用财政补贴价格补贴,以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为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资源开发。在另一方面,补贴太广,太多会扭曲项目之间的价格关系,并削弱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阻碍了成本和收益,掩盖了企业经营亏损恰当的会计,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如果补贴数额过大,超出了国家的财政最好的,它会成为一个沉重的经济上的负担,国家,建设规模,区块经济发展的经济体的影响。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等。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合作社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加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业经营方式更好体现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要求,有利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

虽然国内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有3种、4种、5种之说,但普遍都认为主要有4种,这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是被肯定了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维度,即规模和专业化。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

4.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任务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具体来看:一是以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加快土地、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配置,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 的良好环境;二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的主 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维护农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三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使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四是要加快 要素市场改革,满足新型主体对要素市场发展的需求;五是完善土地 流转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创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和发展机制。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是什么?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然强调的是“新”了,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哪些?
虽然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有3种、4种、5种之说,但普遍都认为主要有4种,这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是被肯定了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维度,即规模和专业化。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

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是经营主体类型发展不均衡。从经济效益来看,以经济作物、休闲农业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收益高于以粮油种植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现阶段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类型不均衡,以粮油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以经济作物或休闲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速度较快。

二是基础设施配套落后。目前,仍存在大型水利设施失修、小型水利设施陈旧、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地形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扩大经营规模后,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等,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三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畅。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三不”“三难”现象。“三不”,即农户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不敢于流转。加之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农民仍视土地为“命根子”,害怕“失地失权”。

“三难”,即从大户看来,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存在惜租心理,导致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来的土地不集中,有的租期短、变数大,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成本,制约了经营规模扩大。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成型,但仍存在服务主体较少、水平较低、内容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以农业生产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为主,资金借贷、农业保险、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方面服务较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个性化需求。

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业小微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

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

A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维度,即规模和专业化。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
B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C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D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

9.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强调的是“新”,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内模式,主要是指在容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拓展资料: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

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

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10. 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总体上有哪几类呢

目前,按照农业部的划分方法,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总体上大约有四大类: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9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41.7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

据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土地流转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全国约35%的农户土地得到流转,“谁来种地”的难题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如何种好地”的难题越发突出,这则需要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来解决。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深入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也加快发展。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产业,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作用日益突出。

据了解,中国拥有农户2.6亿,还有3000万左右的牧民、渔民、林农。张宏宇介绍称,以美国为例,虽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仅为2%左右,但为农业产业服务的人口超过10%。由此来看,中国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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