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宣传
① 国内最新户外大型墙体led广告什么材质
现在最新户外大型墙体LED广告是LED显示屏,通过播放文字、图片和视频吸引观众
② 新型户外媒体具体有哪些户外广告行业的发展情况
世纪,户外广告早已突破了形式单一的店招式广告牌类型,出现了更多的新型户外媒体——汽车车身广告、候车亭广告、地铁站广告、电梯广告、高立柱广告、三面翻广告、墙体广告、楼顶广告、霓虹灯、LED显示屏等,户外广告伴随城市改革开放一路走来,正在告别粗放,进入优化与盘整的新发展阶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方有未来。
户外广告业务近几年在中国市场发展很快。这种“快”不仅体现在行业规模短时间之内的不断扩大上,还体现在新兴户外媒体形式的“快速”推出及被市场认可、接受。而与“快”相伴相生的就是“高”,户外广告业的高利润、投资的高回报、整体行业的高增长。加之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一枝独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各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越来越强,种种因素激发着户外广告行业的超速增长。
随着传播环境的日渐复杂,各种大众传播渠道的竞争激烈,户外广告的竞争也逐渐浮出水面。一方面,传统大众媒介成本不断增高却面临着效果有所下降的趋势,而相比于传统的大众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好的传播效果日益赢得了广告客户和广告公司的青睐;另一方面,由于户外广告开发和经营的丰厚的利润潜力使得户外广告成为广告公司的热门的经营项目,专业运营户外广告的广告公司迅即出现并迅猛地进行资本运作,依托其强大的资金支持及社会关系背景不断开发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随着人们旅游和休闲活动的增多以及高新科技的广泛运用,户外媒体已成为广告主的新宠,其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电视、报纸和杂志媒体。特别是分众传媒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后展开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并购,市值屡创新高之后,“户外媒体”成为风险投资商们聚焦的新热点。
中国投资咨询网2008-2009年中国户外广告市场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
③ 新型墙体材料协会成立申请书范文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驻马店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TRADE ASSOCIATION OF NEW WALL MATERIALS OF ZHUMADIAN 缩写为:TANWMZ)
第二条 本协会是和全市墙体材料有关的科研、设计、检测、生产、施工、经营、设备、应用、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及地方主管机构自愿组成的驻马店市地方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和驻马店市关于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全市墙体材料企事业和管理 单位的共同利益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市建委、市民政局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108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在企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组织对行业基本情况和基础资料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革新发展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及贯彻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工作服务;
(三)沟通和协调行业内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会员之间业务关系;
(四)制定行规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行业内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及行业信息、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各种服务活动;
(六)搜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会刊、会讯及专题资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装备的宣传、推荐,举办相关展览;
(七)采用多种形式为行业企事业单位培训各类专业人才,提高职工素质,提升本市墙体材料行业整体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发展同国内外相关企业、团体的业务联系,开展对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工作;
(十)其他依法律、法规可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的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等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政府规定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以及已取得地方主管机关批准注册的相关行业团体和地方行业相关管理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 经协会理事会(或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其它依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六)其它依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条例;
(十)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职四年。可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会长不宜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也可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召集和主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五) 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为体现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和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支持,上述企事业单位可以向协会赞助有助协会发展的费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格、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 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6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驻马店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机 构 设 置
驻马店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下设三个部分,行业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财务部,机构职责如下:
一、行业管理部
职责:
1.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联络协作和沟通协会与政府之间、会员之间的业务关系。
3.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4.制定专业培训计划,组织会员的培训与考察。
5.编辑出版会刊、会讯及专题资料。
6.组织协会会议和重大活动。
7.负责新型墙材产品信息的统计与发布。
8.负责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等日常事务。
9.完成理事会和会员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10.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
二、技术开发部
职责:
1.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的监督、参与质量标准的修订。
2.负责组织对国家颁布的新型墙材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的宣贯。
3.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交流和推广及成果展示。
4.负责本行业生产技术、质量标准、产品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负责行业调研,掌握准确、可靠的数据,为政府决策和政策的出台提供依据。
6.负责实施本行业专业人员的培训。
7.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
三.财务部
职责:
1.负责制定财务制度。
2.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
3.负责协会的日常经费收支工作。
4.负责协会经费年度收支情况报告。
5.负责协会的财务报表、资金保管及年审。
驻马店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办法
1.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组织各项服务活动,决定自协会成立时收缴会费。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2.会费收缴范围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3.会费收缴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元;
(3)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500元。
4.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3月缴纳本年度会费。会员可选择每次缴纳1—2年会费。
5.对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本协会提供如下服务:
(1)颁发会员证及建立会员技术档案;
(2)按期赠送协会会刊及其他信息资料;
(3)对会员单位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咨询。
(4)对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会员给予服务和优惠。
6.会员缴费必须写明某年度会费,注明缴费单位的邮编地址,协会收费开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7.本会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章程第五章办理。
8.本办法自协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④ 墙改办是什么的缩写,是什么意思 。。。。
墙改办来是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缩写源。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制订本市的有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
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应用等项工作;
4、负责新墙材应用工程验收与建筑节能工程核验、墙材企业登记备案、新型墙材产品认证初审上报、墙改统计报表等项工作;
5、负责市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
(4)新型墙体宣传扩展阅读:
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是区别于传统的砖瓦、灰砂石等传统墙材的墙材新品种,包括的品种和门类很多。从功能上分,有墙体材料、装饰材料、门窗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隔音材料、粘结和密封材料,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五金件、塑料件及各种辅助材料等。
从材质上分,不但有天然材料,还有化学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
⑤ 公司新产品新型背景墙材料,石塑线条等,各位大侠指点一下采用什么网络方式宣传好呢
在网络做竞价推广
⑥ 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制定新型墙体材料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第九条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加快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的转化。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补助。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或者在无形资产成本中予以摊销。
第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生产规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生产企业依法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企业利用废弃资源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达到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且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可依法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对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炉渣、冶铁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的,免征增值税;
(二)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墙体完工后、打底粉刷前向新材管理机构申报;新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派员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凭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凭核实凭证等有关资料,向原预收基金的新材管理机构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实,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返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返退,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示范工程、新农村试点建筑工程、农村村民住宅小区。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示范工程、新农村试点建筑工程、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新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工程竣工验收后,其设计使用、实际施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材管理机构可对该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材管理机构可以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按规定停产、关闭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并可以给予补助。
⑦ 户外墙体喷绘广告位多少钱啊
给你几个作参考吧:
北京市至北京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大牌216平米,约900万元,约合3500元/平米.月;
北京六环(收费高速路)两侧,户外广告大牌216平米,约220万元,约合850元/平米.月;
北京五环(免费路,车流明显比6环大)户外广告大牌216平米,约600万元,约合2300元/平米.月;
石家庄市区二环内某主路两侧广告牌约200平米,16万元,约合67元/平米.月......
农村市场喷绘广告就便宜多啦:
1.普通喷绘布广告(用钉子固定,或角钢、方管做骨架固定):容易被整张揭走,保存期一般短的半个月,位置偏一点的1---3个月,价格25--45元/平米.次;约合15---20元/平米.月;
2.墙体喷绘膜广告(专门针对农村墙体广告研发的一种新型墙体广告,获国家专利,用胶固定,防覆盖,抗破坏,固定的好,损坏率极低):29--49元/平米.年,约合3元/平米.月。(可以联系 北京蓝色海洋广告有限公司)
3.另外还有一种用涂料类制作的墙体广告(气泵加喷枪制作):缺点是,一是容易被覆盖,好的位置一个月可以被新广告覆盖超过60%,二是单位时间价格偏高,一般6---15元/平米.次,约合3---8元/平米.月。
不同区域价格不一,仅供参考
⑧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否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可以作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进行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因此,房地产企业开发小区外发生的修建相关的道路、绿化等支出,不计入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外与建设项目开发无直接关联,仅为开发产品销售提升环境品质的支出属于销售费用范畴,而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是按照土地和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再另行扣除。有的省级税务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准予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未移交的,不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又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地税发〔2013〕44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即"红线"外)承诺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能提供与本项目存在关联关系的直接依据的,可以计入本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不能提供或所提供依据不足的(如与建设项目开发无直接关联,仅为开发产品销售提升环境品质的支出,不得计入本项目扣除金额),不得计入本项目扣除金额。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按照成本对象和应税收入进行配比扣除。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由此可见,开发项目外开发的公共设施费用不组成开发项目成本内容。对于为了提升小区品质而在规划之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属于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用范畴,应当按照广告宣传费用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⑨ 墙改办具体是做什么的
墙改办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核区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协助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墙改与建筑节能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发展新墙材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型墙材技改、基建等项目和节能建筑推广项目进行审核、批准、认定、鉴定;组织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使用和建造节能示范建筑。
5、配合市墙改办组织收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6、负责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并监督和检查新墙材的质量、生产和使用情况。
7、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8、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9)新型墙体宣传扩展阅读:
墙改办具体职责范围:
负责指导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非粘土新墙材在各类建筑中的应用;
负责推广节能建筑;
负责限产和禁用粘土实心砖;负责发展新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使用管理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墙改行政执法检查等,以保护土地、保护环境、节能利废、改善建筑功能,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