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人员
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商场超市等场所如何防控
恢复营业前惟备1. 落实主体责任
商场、超市等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2. 场内保洁清理
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有条件的,可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3. 复岗人员培训
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4. 防控物资配备
提前采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5. 设置防控区域
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6. 掌握应急措施
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⑵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定人群如何防护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本指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参与病例和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工作等专业人员。⑶ 重点单位如何加强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北京市规定如下: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
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⑷ 医疗机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过程中履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
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⑸ 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回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答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要注意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
1. 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2. 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3.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 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⑺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普通居家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预防
1. 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 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2. 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 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 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 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4. 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5、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 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⑻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⑼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如何保护家人健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你问我答-家庭篇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普通居家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预防?1. 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 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
2. 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 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 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 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4. 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5、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 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什么情况下需要佩戴口罩?
佩戴口罩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
1. 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2. 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3. 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4. 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
5. 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如何正确佩戴和处理医用外科口罩?
如果选择佩戴口罩,请确保口罩覆盖口鼻。在佩戴口罩后,避免触碰口罩。
1. 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
2. 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领。
3. 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4. 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台面部。
5. 建议2-4小时更换一次,如口罩变湿或沾到分泌物也要及时更换。
口罩处理:
1. 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2. 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3. 一次性使用的口罩在佩戴过后应进行处理。处理完口罩后,要清洗双手。
如何正确洗手?
1. 在流水下,淋湿双手。
2. 取适量洗手液(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 认真搓双手至少15秒,具体操作如下: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弯曲手指使指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螺旋式擦洗手腕,交替进行。
4、在流水下彻底冲净双手。
5、擦干双手,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如何做好居家消毒?
原则上,如果家中没有来源不明或自疫区返回者到访,也没有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普通家 庭不推荐消毒。
如果需要消毒,应视需要选择消毒剂。如手部消毒可使用氯己定、含醇手消毒剂;手机等小 电子设备,可在关机后用含醇手消毒剂擦拭;地面、桌面、厕所等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消 毒;餐具可采用蒸锅蒸汽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如何居家医学观察?
1.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 天。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2. 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 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
3. 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面对疫情如何保持良好的心态?
应对压力:在危急情况下,感到悲伤、紧张、不安、困惑、害怕或暴躁都是正常的。 与信任的人聊一聊会有帮助。多与你的家人和朋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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