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新型农村
㈠ 江苏省连云港的农村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如果你要退保的话要到公司打一证明,证明你已在该公司离职,再去当地养老保险办理处是可以退保的,当然你也可以转到你户口所在地连云港,如果是泰州农村户口的话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只有退了
㈡ 阜新市海州区新农村有什么规划
我是阜新人。阜新市海州区是属于阜新市委市政府下辖的一个区,因为这个区内不包含任何一个农村,所以海州区并没有设置新农村的发展规划。
㈢ 江苏省海安县的农村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26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三)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
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附件1:
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地
区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亭湖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地区
年龄段
最低保障标准(元
/
月)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一类
第二年龄段
/
160
第三年龄段
/
140
第四年龄段
200
/
二类
第二年龄段
/
140
第三年龄段
/
120
第四年龄段
170
/
三类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四类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80
第四年龄段
120
/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相关法规问答
1、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是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
2、土地征用补偿有什么新规定?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在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并将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足额划入市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将3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3、什么是被征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答:《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4、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提高表现在哪里?
答: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和盐城市政府相继作出了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决定(苏政发[2003]31号和盐政发[2004]71号),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我市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最低标准为每亩12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我市定11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土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由政府哪些部门分工负责?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补偿安置费用的收取与解缴;市财政部门负责应由市负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拨付、监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经办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市公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明些?
答:《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
(二)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尝使用收益中,按照当年新征用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提取每亩8000元的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用帐户,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风险资金,补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不足;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极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帐户的支付?
答:《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帐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的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
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进入社会统筹帐户。
第十六条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首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从社会统筹帐户中支付。
二、房屋拆迁相关规定:
1、房屋拆迁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1)拆迁人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2)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3)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
(4)由具有拆迁实施资质的单位实施签订协议;
(5)向拆迁人交房并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6)由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除旧房。
2、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计算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 ×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合法土地补偿价。
(2)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路线价评估法,市场比较、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营业用房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公式: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路线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临街状态系数×朝向系数] ×合法营业建筑面积。
(3)、我市营业用房的确定:1984年1月5日前所建房屋,在此时点后一直作为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持续经营至今,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方可确认为营业用房。
1984年1月5日后建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
4、拆除公有住宅如何补偿安置?
答:拆迁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或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含非成套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安置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付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部门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
5、如何进行拆迁裁决?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起诉。拆迁人按规定已对补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限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计算公式为: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年产值的测算公式: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年产值=+(产量×市场价格)
产量以当地政府年终统计为准,市场指导价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虑因素: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v8
㈣ 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镇村有哪些
首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镇名单
溧水县东屏镇
高淳县古柏镇
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
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
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
江阴市祝塘镇
江阴市华士镇
宜兴市宜城街道
宜兴市丁蜀镇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
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
铜山县刘集镇
睢宁县睢城镇
金坛市金城镇
金坛市薛埠镇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
常熟市古里镇
常熟市碧溪镇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张家港市锦丰镇)
张家港市塘桥镇
太仓市城厢镇
太仓市陆渡镇
吴江市松陵镇
昆山市玉山镇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
海安县海安镇
如皋市如城镇
如东县掘港镇
海门市刘浩镇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
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道)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
南通市新开镇
赣榆县海头镇
赣榆县罗阳镇
盱眙县穆店乡
大丰市大中镇
东台市梁垛镇
高邮市卸甲镇
江都市仙女镇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
扬中市新坝镇
扬中市八桥镇
镇江市润州区蒋乔镇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
靖江市靖城街道
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
泰兴市泰兴镇
兴化市戴南镇
泗洪县上塘镇
附件二
首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名单
溧水县和凤镇张家村
溧水县永阳镇城郊行政村
高淳县桠溪镇桥李村
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永安村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梅山村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东江村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七里村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新合村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石埠桥村
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大棚村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锁石社区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箭塘社区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村
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锦城社区
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江北社区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滨江社区
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陆营社区
江阴市澄江街道南门社区
江阴市澄江街道环城东路社区
江阴市顾山镇国东村
江阴市南闸镇谢南村
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北社区
宜兴市丁蜀镇施荡村
宜兴市张渚镇北门村
宜兴市和桥镇永兴村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西村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西塘村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桥社区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农联社区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大浮村
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兴竹社区
丰县凤城镇古丰社区
丰县凤城镇汇丰社区
沛县栖山镇胡楼村
沛县胡寨镇草庙村
铜山县汉王镇西沿村
睢宁县高作镇八里村
邳州市港上镇前湖村
新沂市新安镇臧圩村
新沂市马陵山镇王庄村
徐州市云龙区黄山街道黄山垅社区
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马场社区
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街道吴庄社区
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街道余窑社区
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奎西社区
金坛市金城镇方边村
金坛市朱林镇黄金村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
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丁堰村
常熟市虞山镇勤丰村
常熟市尚湖镇河金村
常熟市梅李镇聚沙村
常熟市海虞镇东泾村
张家港市锦丰镇厚生村
张家港市塘桥镇韩山村
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
张家港市凤凰镇恬庄村
太仓市双凤镇黄桥村
太仓市浏河镇万安村
太仓市沙溪镇泥桥村
太仓市璜泾镇雅鹿村
吴江市汾湖镇汾湖村
吴江市盛泽镇东港村
吴江市横扇镇圣牛村
吴江市震泽镇新乐村
昆山市陆家镇新成村
昆山市周市镇市北村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西跨塘村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
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小横山社区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如元路街道泰元社区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
苏州市浒墅关新区新民村
海安县海安镇园庄村
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
如东县岔河镇古坝社区
如东县掘港镇港南村
海门市刘浩镇头甲村
海门市海门镇城兴村
启东市汇龙镇台角村
启东市汇龙镇城北村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城东村社区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郭里头村社区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星火村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幸福村社区
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袁桥村
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花墙村社区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三园村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宝云山村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云台山村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平西村
赣榆县海头镇小口村
赣榆县海头镇海后村
赣榆县青口镇下口村
东海县洪庄镇连湾村
灌云县伊山镇山西村
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南镇江浦村
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街道网疃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乡老君堂村
涟水县灰墩办事处王嘴村
涟水县涟城镇东门村
洪泽县高良涧镇洪泽园三村
盱眙县盱城镇宣化村
金湖县黎城镇徐梁村
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街道清新花苑社区
淮安市楚州区泾口镇蒋桥村
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营东社区
滨海县东坎镇坎南社区
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
阜宁县益林镇倪东村
射阳县洋马镇药材村
射阳县合德镇条心社区
建湖县近湖镇太平村
大丰市新丰镇裕北村
大丰市西团镇大龙村
大丰市三龙镇斗龙港村
东台市梁垛镇梁垛村
东台市安丰镇五进村
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三湾村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仰徐村
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泾口村
高邮市高邮镇黄渡村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菱塘村
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
宝应县安宜镇花庄村
江都市仙女镇七闸村
江都市仙女镇樊套村
仪征市真州镇长江村
仪征市马集镇金营村
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金槐村
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胡场村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徐集村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同心村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新农村
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村
扬中市新坝镇双新村
扬中市新坝镇立新村
扬中市八桥镇万福村
扬中市三茅镇三桥村
扬中市三茅镇勤丰村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槐荫村
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京江村
镇江市丹徒区荣炳镇曲阳村
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宫涵村
泰兴市滨江镇殷石村
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高桥村
靖江市新桥镇孝化村
靖江市靖城街道东南村
泰兴市姚王镇桑木村
泰兴市滨江镇中港村
泗洪县石集乡石集社区
㈤ 连云港海发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连云港海发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1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农村基回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答等。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成立时间:2012-04-17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70000015585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郁州南路17-8号
㈥ 洛阳新农村数字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洛阳新农村数字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18日,主要经营范内围为数字电影与16毫米容和35毫米胶片电影的发行与放映(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豫影证发字第20100009号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月27日)、映前广告、文化电影后产品的开发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郭海州
成立时间:2006-07-18
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3001100518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北路四号
㈦ 辽宁阜新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关于印发阜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根据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2011年7月1日全面启动我市新农保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5年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家庭)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本人当年缴费额度。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各按10%标准承担;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财政补贴3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各按35%标准承担。
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15元)标准承担,随经济增长和地方财力状况,可适当提高政府的补贴标准。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当地最低档缴费标准参保,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80%(8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此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也享受30元政府缴费补贴;如此部分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则不能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政府代缴的保险费应记入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部分,参保人死亡不能继承。
(三)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新农保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首次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准日为2011年7月1日),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以前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阜蒙县、彰武县(以下简称两县)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市级财政补贴下拨至县级财政基金专户。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以下简称五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新农保基金实行市级管理,各区级财政补贴上划至市级财政基金专户。随着新农保工作不断扩大和全面推开,待条件成熟后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相关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原领取待遇仍按原办法执行。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迁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三、经办管理和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是新农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综合业务指导等工作,其所属的市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两县五区开展新农保经办工作。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农保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两县农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区在区人社局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辖乡(镇)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保险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审核;录入新农保业务信息、制发卡证,开展参保、征收、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统计报表,各项业务信息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人员,村配备代办员,负责经办农保业务。
市农保局受市政府委托,对五区新农保进行基金管理和基金核算,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管理(参保人员登记复核、生成新农保信息)、保险费征收管理(划款、复核到账、记清个人账户)、待遇审核与支付(待遇领取资格审批、制作发放明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审批通过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数据上传、信息上报等业务。
各级经办部门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社会保障卡(折),方便参保人持卡(折)缴费和领取待遇。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健全基金、稽核和信息披露等内控制度。
两县新农保经办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五区经常性费用由专职经办人员所辖地同级财级承担,一次性投入所需工作经费按照业务工作量由区财政分担。各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四、实施步骤
为积极推动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15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5月下旬召开全市新农保工作启动动员大会,部署全市新农保工作。各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县(区)、乡(镇)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业务培训。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县(区)、乡(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掌握业务经办流程,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调查摸底。由各县(区)对农村居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摸准参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进行重点登记,审核无误后在新农保工作启动之前上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011年底,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70%,缴费率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100%,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2.2012年底,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85%,缴费率达到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100%,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3.2013年底,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5%,缴费率达到95%,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100%,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4.2014年底,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100%,缴费率达到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100%,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6月)
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乡(镇)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召开新农保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阜新日报社、市农信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人社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牵头制定好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支付进行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同时要保证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公安、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户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工作;民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并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编制部门负责做好新农保经办机构搭建和人员编制调配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残联组织负责做好农村重度残疾人员中生活困难人员的审定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参保意识
新农保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声势,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保。
(三)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要规范新农保业务程序,运用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础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管理“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好做实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严格考核,狠抓督促检查
各县(区)、乡(镇)是新农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重点,市政府要把各县(区)、部门承担的新农保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新农保目标任务,将参保率、缴费率、补贴资金到位率、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等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对所辖乡(镇)也要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确保新农保参保扩面、基金征收、待遇发放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两县五区新农保工作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工作进度延缓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㈧ 海州有那些传统习俗
冬至节-------以农历廿四节气中的"冬至"为节日。文昌、琼海等东部地区,此日除在家祭祖外,
宗教信仰--------海南汉族居民有少数人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在民间有一定影响,但佛教僧尼....
土地公诞辰--------农历二月初二日,主要流行于海南岛西部地区。当日以农村(坊)为单位祭祀...
军坡节 --------海南东北部市县民间最大规模的祭祀节日。祭祀神为南北朝时期南方女英雄洗太夫人。
梁沙婆节 -------琼山市乡村民众纪念本地梁沙婆神的节日。
时间为农历二月初九至十二日
农事分工习俗 -------海南农村一般是男人干犁耙、砍山开荒、修渠、赶车等重活,女人干插秧
种树习俗-------琼海农村在种植椰子树时,讲时令,择吉日,多迁定初一或十五之日种植,名日吉利。
插标记 -------儋州地区,农作物若被牛吃或被盗,主人以现后在田角用树枝绑上几片野菠萝叶
饮食习俗 -------海南岛四面环海,中部高山,海鲜、野味、禽畜和果品等十分丰富。
建新宅习俗----- 农村住宅一般是土木结构,正屋"一"字3间,中间为厅,左右为房。
生育习俗 -------新媳妇临产前,娘家要备好婴儿衣帽、鞋袜等,并请接生婆去看望女儿
寿庆习俗 -------海南岛汉族地区老人普遍从61岁开始,每10年为大寿。
婚嫁习俗-------汉区婚姻习俗一般有提亲、订婚、行聘、结婚4个程序。
再婚习俗-------男方丧偶,历来可以再婚。如青年丧偶,未有子女,再婚时不举行仪式
童养媳-------经父母作主,送未到婚嫁年龄的女儿给富裕人家作童养媳,男家给女家钱物。
丧葬习俗-------病人弥留之际,儿女为其备棺备寿衣,临终时为死者剃头、洗浴、穿寿衣鞋等
舞龙舞狮-------海南汉族地区元宵节及盛大庆典都有舞龙舞狮活动。所舞的"龙"多由民间艺人制作
㈨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孔南路的农业银行叫什么支行
新孔南路与海宁大道路口东南侧
农业银行海州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