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报告
① 重点单位如何加强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北京市规定如下: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
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控
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为指导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方案。③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第一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第二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例分析
目前新冠肺炎全球很严重,半年内估计很难根除
⑤ 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大全
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如下: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这种病毒为什么会流行?
此次引起流行的冠状病毒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WHO命名为2019-nCoV,由于人群缺少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免疫力,所以引起疾病的流行。
2、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传播)以及可能的气溶胶传播。
3、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依据目前的流行病学特点,中老年人发病较多,以男性为主,儿童已有发病,人群普遍易感。
4、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根据呼吸道传染病的临床特点,潜伏期多为2~14天。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早期症状有哪些?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怀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应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6、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1)冠状病毒以飞沫传播为主,正确佩戴口罩;
(2)打喷嚏或者咳嗽时不要用手直接遮挡;
(3)正确、及时洗手;
(4)提高免疫力,尽量少去人多且封闭的场所。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是避免被感染的最重要手段。
(5)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及已患病的动物和其制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
⑥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关于企业捐赠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2.关于个人捐赠扣除问题
个人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办理税前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⑦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