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1. 上下班期间,感染了冠状病毒,是算工伤还是其他
现在许多公司也复工了,我们也是为了自己的生活必须得去上班了。那现在疫情如此严重,传播能力又这么强,而且潜伏期又长,在上下班途中难免会遇到许多人,这些人如果携带了病毒怎么办?我们万一感染了病毒,那这是属于工伤还是其他的呢?下面让我来和你说说吧!
在这种特殊时间,能延迟上班就延迟上班,由于生活的压力,很多人不得不外出上班。但是,在上班途中,我们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在工作时,尽量避免和他人接触,在工作室内,我们应该保持室内长通风,常消毒。你们觉得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吗?快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
2. 感染新型病毒属于工伤吗
新冠肺来炎是疾病,因此正常情况下源不属于工伤。
不过人社部已经表明,如果是从事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方面的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肺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相关通知规定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救治的工作当中,医护人员和一些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因为工作职责所在而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可以认定为是工伤,而且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怎么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就业大局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切实关心激励表彰疫情防控人员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王优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
通知指出,要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工作前瞻性,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要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
通知强调,要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就业大局稳定。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要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科学防护,切实保障好干部职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