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型产业用地
㈠ 中办&国办:支持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探索 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方案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六点要求,包括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以及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
在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方面,方案表示,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此外,还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同时,在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探索上,方案指出,要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在劳动力流动制度方面,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在资本市场建设上,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㈡ 租房政策 用地变性 带来哪些利益
您好,土地政策创新“农地入市”求发展
对于土地资源向来紧缺的深圳这样的政策无疑是解决目前城市发展难题的又一政策性突破。据了解,此次出台的“1+6”主文件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及《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地价管理办法、限制土地处理办法、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产业配套住房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附属文件中都旨在为深圳的发展空间资源寻求最大的改善。
据悉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介绍说,深圳目前新增可建设用地极为有限,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重大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碰到土地空间匮乏的制约,产业转型、城市发展也受到土地空间的制约。“因此,深圳未来必须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必须通过空间资源的再配置、再优化来达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质量提升的目的。”
国土部特批深圳农地的入市也正是希望能够另深圳走出目前城市发展的瓶颈。这样的一个平台让“地主”和“资本家”直接对接也是整合城市资源的一种方式。
呼吁土地“变性” 房价下降或成现实
一面土地政策频频发力,一面房价不断上涨,大家对于2013的深圳楼市的各种猜测也在不断的升温。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不仅仅是在解决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新的政策或将对深圳的房价带来不小的影响。
资料显示,2011年深圳全市土地总面积199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917.77平方公里中,原农村集体用地为390平方公里,占比高达42%。这一探索指明了集体用地的改革方向,对全国或有示范意义。意味着在广大一线城市,房地产开发仍然大有作为。
然而地产不仅受益于土地制度红利的释放,也使其土地储备的升值空间变大。面对土地政策的变化,知名地产专家尹香武则呼吁:允许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他表示,目前深圳工业用地多,如果允许土地变性,可弥补住宅用地不足,对楼市具有正面影响。
“如果新政策允许土地变性,那么威力就大了,如果工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影响就不大。”尹香武表示。
尹香武谈到,目前深圳工厂空置率超过25%,去年深圳住宅供应量为3万套,供应满足不了需求,如果允许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一定程度上增加住宅供应量,将有利于房价稳定,对楼市具有正面影响。尹香武认为,工业用地相对于住宅用地,地价较为便宜,企业可以向政府补交差价,以此实现土地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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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深圳土地政策打出“组合拳”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刘静静
25日是第29个全国土地日,深圳从23日起启动“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活动,通过举办市民讲坛、媒体开放日、送政策进园区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展示深圳在践行生态保护、城市规划建设、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据了解,今年以来,深圳在量质并举保障产业空间、持续降低企业成本方面频出“大招”,陆续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政策,打出一套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的“组合拳”,以此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
多项政策扶持实体经济
虽然深圳的土地资源有限,但产业的拓展空间却是无限的,关键是要看如何创新,如何做好存量土地开发这篇大文章。今年以来,深圳加大了对存量产业用地的挖掘力量,通过产业空间再造、产能再扩大、实体经济再发展的一系列举措,用心用情优化对企业的服务,实实在在惠及企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和《深圳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等。
以《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例,深圳市将尽可能把所有存量产业用地纳入“提容增效”范围,初步测算,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如全部按此政策实施,可在不新增1平方米建设用地情况下,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空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进一步推进了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促进了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在已出让产业用地上挖潜,增加产业空间、扩大产能,从而达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另外,《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两个政策也同样做出相应的规定,为扶持实体经济、实现产业空间再造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办法,从而实现了深圳产业空间由“不足”向“无限”的转变。
除此之外,接下来深圳还将继续大力推进土地整备,完善利益统筹模式,以大片区产业用地整备为核心,运用多元手段清理出平方公里级产业用地,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工程落地;通过持续优化城市更新,加快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推动出台城中村总体规划和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持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通过强力实施查违攻坚,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全面实施查违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全部违建安全纳管,重点推进产业类和公配类历史违建处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治理水平。
不遗余力优化营商环境
拥有优质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依据,当前深圳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升城市国际化品质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
例如,在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方面,今年以来出台的三个产业用地政策,有力帮助企业解决产业发展空间难题,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的红利。以《管理规定》为例,该政策结合“强区放权”的改革趋势,大力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12个月压缩为2-3个月,得到企业的普遍好评。有企业认为,深圳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仍能通过存量挖潜,满足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充分体现了深圳一流的营商环境。
此外,为优化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期也出台了一系列方便企业的政策。例如,自4月23日起,深圳市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源核验环节和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环节,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调整为“申请”和“发证”两个环节;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双方可直接到各辖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非住宅转移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增设“企业转移登记专窗”,为企业提供不需排队,免费打印、复印,预约上门等绿色通道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自4月25日起,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进一步压缩为“即来即办”,所涉全部税费申请登记时一并申报缴纳,实现缴税、登记一站式服务。
㈣ 深圳土地性质m0,m1,m2,m3,m4是什么意思
1、m0
新型产业用地。
2、M1
一类工业用地亦称普通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3、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4、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4)深圳新型产业用地扩展阅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用地管理介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七条 区块线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在区块线内安排上述用地功能,需同时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程序调整城市规划。
区块线内已规划为其他用途(包括居住、商业、道路、配套设施等)的用地,可按照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予以实施。本办法施行前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可按照批准的更新方向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