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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体系

发布时间: 2020-11-21 19:34:39

㈠ 如何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配套:

一是因为在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农业劳动力又呈现低质化、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二是因为在农业市场化、国家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服务供给既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又存在政府失灵问题,建立适应农业新阶段特征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三是因为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

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全国各地在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各种创新模式也不断涌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呈现如下架构:

(一)根据供给主体分类

实践表明,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的主要有七类供给主体: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根据服务性质分类

从上述各供给主体的经济和社会特征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公益性服务主体与经营性服务主体相结合的特征。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根据服务内容分类

从供给方来看,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有所不同。就种植业而言:政府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为提供水利设施服务;村集体是提供水利设施服务、灌溉服务;合作组织是农产品储存、打药技术指导;龙头企业是收购与销售服务、加工、包装和运输服务;科研单位是购买农药、良种和化肥的服务。就畜牧业而言:政府在养殖业各环节单项服务的提供中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防疫、饲养技术;村集体是畜禽产品的运输和加工服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是饲养技术的提供、畜禽的销售、畜禽的治病及优良种畜禽提供等。

从农户需求角度来看,研究发现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

可见,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㈡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什么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㈢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一种形式。说到农业经营体系,它是指包括粮蔬果、肉蛋奶等在内整个农业的经营方式的总称。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天诚国土)。这就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四大特征,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这是在“统”和“分”两个层次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这一基本制度,就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实现“两个转变”:在“分”的层次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上述“四大特征”就体现了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比如,现代农业是市场农业,要求农业经营要适应市场多变的要求。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能够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地实现现代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也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
有效举措。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90%左右的农户养肉牛数量在2头以下、养猪数量在10头以下;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中,51~60岁占21.3%,60岁以上占11.2%,女性占53.2%。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今后谁来种地问题十分突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㈣ 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RF52YScAMkjcxiyNiwH_mq--sgGEDDzZLsg2JR10w_
另外,你这个问题是十八大以来的热点,网上有众多的关于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文章,可以供参考!在此就不列举了。
希望对你有用,祝健康愉快,事业兴旺!!

㈤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精细化管理

㈥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什么”和“不是什么”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核信息化产业化
农业经营种植重视机械化集约化
现农业经营重点产业链化原则即限度拓宽产业链
种植业拓展加工业服务业等
才能化发挥农业体系优势获取效益

㈦ 如何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就是信息化,产业化。
农业经营种植重视的是机械化集约化。
现在农业经营的重点是产业链最大化原则,即最大限度的拓宽产业链
也就是从种植业拓展出来的加工业,服务业等
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出农业体系的优势,获取最大效益
现阶段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总的思路应是“守住两条底线、抓住两个着力点”。“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要守住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任何形式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都必须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逻辑起点,先还权赋能,再流转集中。任何形式的农地流转,都必须依法、自愿、有偿。二是要守住提高土地产出率这条底线。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牺牲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代价。应通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步提高。“抓住两个着力点”,一是要抓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个着力点。对小规模兼业农户,应引导他们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同时,应更加注重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断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公司制农业有其比较优势和发展空间,既不应无原则地鼓动,也不应一味地排斥。二是要抓住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个着力点。今后应更多地依靠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具有双重属性,有的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土地入股、兴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实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类合作社就是“新型经营主体”;有的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服务,入社农户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这类合作社就是“新型服务主体”。无论哪类合作社,都应让农民得到比未入社时更多的实惠。唯其如此,合作社才有生命力。

㈧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解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合作社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加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业经营方式更好体现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要求,有利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

㈨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哪些问题

现阶段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总的思路应是“守住两条底线、抓住两个着力点”。“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要守住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任何形式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都必须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逻辑起点,先还权赋能,再流转集中。任何形式的农地流转,都必须依法、自愿、有偿。二是要守住提高土地产出率这条底线。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牺牲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代价。应通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步提高。“抓住两个着力点”,一是要抓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个着力点。对小规模兼业农户,应引导他们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同时,应更加注重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断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公司制农业有其比较优势和发展空间,既不应无原则地鼓动,也不应一味地排斥。二是要抓住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个着力点。今后应更多地依靠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具有双重属性,有的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土地入股、兴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实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类合作社就是“新型经营主体”;有的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服务,入社农户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这类合作社就是“新型服务主体”。无论哪类合作社,都应让农民得到比未入社时更多的实惠。唯其如此,合作社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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