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后失控
① 现有一批发票认证后失控了,我们补税了,税务局说,这批发票也不能用了,就是不能进成本,
失控发票,,就是在你认证后,,对方还是将发票作废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批专失控发票退回去,属,要求重开
不然,,只能是调增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上可以挂往来,,因为你支付了货款,,就当是无票采购,,暂估入账
或者自己去税局开材料发票
转出的材料
借: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负数金额)
销售这批货,没有合法的票据,你就算结转了成本也是要调增的
②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失控”,如何处理
先跟供应商联系,,看看,,是不是他们误作废了,,然后他们也正常交税,,那么可以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你们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你们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供应商消失了,,那么,,国家没有收到销售这批货的增值税,,是没法让你们认证抵扣的,,所以,,你们先要进项转出,,然后报案,,因为供应商诈骗了你们的税费
③ 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失控发票”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一般来说,产生 “失控发票” 的原因包括以下4点: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税盘丢失或者给你发票的客户出了问题,好端端的票也会变成失控发票!
所以, 受票方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稽核比对时如果发现“失控发票”,可能要求企业不得抵扣失控发票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按照国税函〔2006〕969号的规定。对于失控发票只是规定“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已经抵扣的,要求企业转出进项税额并补缴增值税。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由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以在现在这样严控的形势下,税务人员提醒大家进项税额抵扣一定要注意以下2点:
一是要注意业务真实性,发票内容与真实业务要相匹配,手上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票证、合同、付款单据、物流信息等等材料一定保存好备查。
二是从哪里来就从哪里开票。 确保手上的票是从自己购买产品的公司取得的,而不是来路不明的所谓的“供应商”或“第三方”。
④ 怎样处理认证后失控的发票
双向比对
1、纳税人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时,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提示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立即扣留纸质发票,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于当日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单独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时,认证结果下发后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后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后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后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⑤ 发票认证后失控。那这发票怎么做账
一、如果贵公司跟开票方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按照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会计上先做进项转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然后跟开票方确认报废原因,协调处理方法。因为开票方本应该收齐发票所有联次以后,才能报废,它们作业不合规范。
二、如果贵公司跟开票方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涉嫌属于购买发票、虚假抵扣偷税之嫌。处了进项税额转出,尚需引以为戒,避免国税局来查,拔出萝卜带出泥。
⑥ 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认证后失控了,已经补税了,下一步怎么办,涉及的金额很大,
出票单位发票失控,你们单位已认证的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如果确认为合法发票,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需列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不但不会多交所得税,反而会少交的,因为加大了你们的成本、费用。
如果确认这些发票为合法的,那么可以跟税务机关协商可以上交发票原件,但也应允许受害企业凭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调取发票文书,在税前列支该项成本、费用。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认证后失控扩展阅读: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
参考资料:网络-增值税专用发票
⑦ 增值税发票认证了过了几个月失控是怎么回事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了认证,说明发票的几项基本数据与密文区的信息一致。要完全确定发票没有问题,还需要通过国税系统的内部网络进行发票比对,即销售方的报税数据与购货方的认证信息进行比对,双方的信息应该一致。
税务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失控发票,说明对方发票丢失,没有开具信息,双方比对出了问题。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密码区信息很难破解,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对方给你开具后,对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然后报税务局说发票丢失。
(7)认证后失控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⑧ 帮朋友找别人开来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失控该怎么办
要把该增值税专票对应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补缴该部分增值税。
如果一个企业经常出现有已经认证的进项法票出现”失控“的情况,该企业就有很大的”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票的嫌疑,容易招来税局专管员查账。
⑨ 增值税票认证后失控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票认证后失控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或丢失空白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含走逃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9)认证后失控扩展阅读
增值税票认证失控的成因分析:
1.发票管理制度先天不足
目前,我国工商企业使用的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是规范纳税人抵扣行为,防止偷漏税,可实际执行结果是只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发现并采取措施。
但井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利用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普通发票更是在制止偷漏税方面形同虚设。交通运输发票和废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更是漏洞百出,为纳税人偷漏税提供了大量的可乘之机。
2.税收管理存在抓大放小现象
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变动频繁,商业活动日趋复杂多样、经营手段更趋灵活多变的时候,税务机关却面临着这样的两难: 一是人事改革,人员精减,征查力量不足,而且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认定后缺乏一套规范严密的管理办法。
力量不足,使税务机关容易出现“抓大放小”现象,侧重于大、中税源企业的征收检查,忽视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部分省级税务机关设立重点税源处,市级税务机关设立重点税源分局,区县局税务机关设立重点税源科,从这些机构的设置可以清楚地发现税务机关在对待大、中型企业上是非常重视的,不惜大量人力重点管理。
其实,越是大、中型企业越是规范,越不需要税务机关下大力气,而且,被列为重点税源的企业在总纳税企业中所占比例很小。相反,占纳税比例巨大的小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才应该是税源管理的重点。
3.我国社会主义转型时期新老问题并存
我国毕竟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由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下过渡到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又使我国从计划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状态决定了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现金交易是企业偷逃税款的温床,即使税务人员责任心再强,因漏洞太大又太宽,在加强征管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收购、合并、解散、破产、撤销等,股份制企业的分合经营、连锁经营,私营个体经济的大发展,使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生产经营等税源基础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造成了税源状况不清,从而使国家税款流失,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
4.部门配合不力,信息不能共享
做好税源监控工作除了税务部门自身努力之外,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关系极大。目前,税务部门在与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宏观经济信息方而,还显得十分薄弱。
虽然新修订的《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第十七条也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在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账户账号,做到双向监控。
但时至今日,总局还没能与国家工商总局和银行部门形成个如何配合的具体实施意见,使得基层税务部门在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流面显得不够协调、畅通。
新修订的《征管法》还规定,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可许多税务机关还没能与国家宏观经济信息权威的统计部门建立起信息协作关系,使得宏观的经济信息难以及时了解掌握。
同时,由于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在运用电脑水平和使用软件的不统一,使得一些经济信息无法与税务部门联网共享,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对税源的监控。
就是在税务系统内部,国税与地税的信息也存在软件不统一、信息无法共享问题。更有甚者,即使在国税或地税内部征收、管理、稽卉各相关部门也没有设置一个广泛交流信息的平台。
⑩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失控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决
答:估计是销售方作废了,或者发票被锁了,认证方才失控,申报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