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实名认证
㈠ 办税人员实名认证后没有绑定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没有绑定就没法办税。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系统自动变更办税员信息,由于实名办税人员绑定纳税人而引起的自动更新,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已进行实名认证的,系统不自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只将新增的该实名认证办税员添加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
购票人员不属于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维护购票员信息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办理的。纳税人需要绑定的购票员应当是事先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维护过的的购票员。
㈡ 电子税务实名认证,我司只有一个办税员,只认证办税员可以吗如果不
可以。电子税务实名认证,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和购票员都需要实名认证。财务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办税员和购票员。
㈢ 办税人员实名认证是不是全国联网能查询的
答:目前为止还不是全国能查。只能在本省市内查询到。
以后的趋势是全国信息共享。
㈣ 为什么要推行税务实名认证,实名办税后这些事要注意啦
推行实名办税既是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的要求,更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纳税人被不法分子冒充进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同时,对于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到税务局办理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小伙伴们的办税负担得到了进一步减轻。
注意:
为便于纳税人尽快适应实名办税,在实名办税过渡期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对于尚未进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已列入实名办税范围的同类涉税业务,允许有两次办理的机会。办理期间只是提醒纳税人尽快进行实名验证,不会阻断纳税人办理。
(4)办税人员实名认证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二条的规定: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系统自动变更办税员信息,由于实名办税人员绑定纳税人而引起的自动更新,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已进行实名认证的,系统不自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只将新增的该实名认证办税员添加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
购票人员不属于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维护购票员信息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办理的。纳税人需要绑定的购票员应当是事先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维护过的的购票员。
㈤ 税收实名制办税人员要提供哪些信息如何办理
1税收实名制管理
税收实名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
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3税务机关应对办税人员采集的信息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对办税人员进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等信息。
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原件。
4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途径
办税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办理;
(二)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5办税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办税人员在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6注意事项
1、办税人员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2、纳税人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时,还须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信息。
3、过渡期(2016年12月31日前)内,纳税人仍可办理涉税事项。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需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办理身份信息的采集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
4、国税机关在采集、核实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5、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㈥ 电子税务实名认证,只有一个办税员,只认证办税员可以吗
可以。电子来税务实名认源证,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和购票员都需要实名认证。财务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办税员和购票员。
㈦ 办税人员实名认证后没有绑定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有影响的 。
没有绑定就没法办税。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系统自动变更办税员信息,由于实名办税人员绑定纳税人而引起的自动更新,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只将新增的该实名认证办税员添加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购票人员不属于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维护购票员信息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办理的。纳税人需要绑定的购票员应当是事先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维护过的的购票员。
(7)办税人员实名认证扩展阅读:
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㈧ 税务实名认证怎么弄呢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搜索“重庆国税”官网,进入主界面后,选择“重庆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注意:稳定支持IE8或者IE9浏览器,其他浏览器或无法正常显示,影响使用。
第二步:个人注册。注意:
1、*号为必填项,其中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与税务登记证法人必须一致;
2、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注册成功后,用户名或手机号码都可以登录;
3、银行卡功能:只是利用银联进行注册申请人的银行卡号与手机号码的信息比对,仅用于身份验证,不做其他用途。
第三步:法定代表人绑定企业。
1、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按照【国税业务办理】-【用户管理】—【绑定企业】的路径进入绑定企业操作模块。
3、点击“新增”按钮,根据提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点击“确定”后绑定成功。提示绑定成功后,法定代表人就可切换到企业身份办理企业的相关涉税事项。
绑定企业不成功的原因可能是:你录入的信息或当前登录用户信息与金三期税务登记里面的信息不一致,请到办税服务厅变更税务登记即可,如果法定代表人拥有多家企业,重复上述新增步骤即可。
法定代表人以企业的身份登录后,可点击“办税人员管理”菜单里面添加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其他办税人员注册后,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业主,或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业主,授权的财务负责人以单位身份添加,并且自己确认,才能绑定企业,并以单位身份办理涉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