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证机构
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单位是什么
北京市科委
Ⅱ 高新企业认证是怎么认证的
一、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应对照《认定办法》进行客观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二、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5.经具有资质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表必须有主管税局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如果企业没有经验或没有专人整理资料,可寻求第三方中介公司代理申报,可节约很多时间。
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Ⅳ 高新企业认证申请流程是什么
高新企业认证申请流程如下:一、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1、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进行高新企业认证可以选择微略知识,微略知识常年从事高企认定项目申报,为高新产业中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咨询、科技信息咨询、科技创新服务、科技交流活动策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研发投入财务体系建设等各类咨询服务。
Ⅳ 高新企业认定的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Ⅵ 认证机构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Ⅶ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哪里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7)高新企业认证机构扩展阅读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Ⅷ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代理公司,哪些好呀
基本上就是核心知识产权和财务转化率。
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08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机构及认定条件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办法明确规定,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科技部。并分别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认定条件强调独立知识产权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与原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以下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强调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获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方式,办法规定,可以通过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这是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条件。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修改为八个
四、细化了研发费用的比例并规定在我国境内研发费用的最低比例
五、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管理:新办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六、严格了认定的程序 明确了提交资料:新办法规定,程序分四步,首先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申请;其次,企业提供相关材料: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再次,合规性审查;最后,认定、公示与备案。
对高新企业的认定有了严格的统一的程序和步骤。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有了明确的统一的法律规定。申请高新企业必须提供独立知识产权或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研发费用和三年财务报表,必须由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报告。最后要进行公示与备案。这显示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和认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针对以上的调整,虽然政策出台已接近三年之余,但是真正能正确解读政策的只是少部分;如果企业基本符合,有自己申报能力的,可以自己申报,如果模糊的一定要慎重,找中介机构来评分,和指导;因为企业不是一年没有通过的失败,而是影响企业整个经营,今天我们企业报上去了,很多企业的宣传册上就多了一句,我们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没有通过,怎么去面对客户啊?第二:审计的费用花了,是没有发免回的;第三:企业只能在第二年最重新申报;我公司当时就找北京天拓力行顾问咨询有限公司申报的,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都不错。
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哪些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版审计等部门权。
每个部门所审查的要点不同,如:科技部门会对企业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不同申请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会安排相关专家进行评分,并且每个领域的通过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