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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知名律师

发布时间: 2021-03-09 12:37:53

⑴ 黄陂新开沃尔玛地址事多少

黄陂区黄陂大道387号,黄陂区政府正对面。那是黄陂人都期待的黄陂广场。有肯德基,皇冠蛋糕,国美等知名商家加盟。而沃尔玛就入驻在建起的黄陂广场当中。不过现在还没有开张,还在装修呢!!

⑵ 黄陂区有为农民工伤免费的律师吗伤纠份劳动纠察大队管不管

农民工工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1]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所以农民工工伤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⑶ 在武汉黄陂丽府明苑买了个还建房去律师事务所公证,公证后房子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我

还建房看土地性质,除非是出让的,划拨或者集体的都没证,但基本上还建房都是划拨的土地。之前是两证,还建房给房产证不给土地证,但现在国家不发两证,现在只有一个不动产证,不是出让土地就没不动产证,所以2016年后还建房证没到手的,即使当初承诺有房产证,2016后也不可能发证了,房产证除西藏那边全国都停了,不动产证又不能发,所以还建房基本就是无证房了,由于政府禁止非法交易,即使签合同或者公正,或者去拆迁办,村委会改户主,签各种协议文件,也是无效的,因为以前还建房至少两证中有一证,现在是不动产证,一切漏洞都没有了。所以不要听别人忽悠说签合同,办公证什么就没事,不动产证属于国土局的业务,这些拆迁协议拆迁办,房管局认可不动产证也不会给,法院不认更无用。武汉武昌洪山黄陂江夏等区很多纠纷都出现了,主要是周边房子涨了,当初的卖家要求买家再补钱,但是买家肯定不同意,结果闹法院,买家都是输,合同无效也导致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金也无效,卖家也没违约责任,结果五年前花三十万买的还建房,现在是卖家退买家三十万加利息,买家房没了,退的钱是贬值五年,这样还不如买商品房,而且很多拆迁户暴富后吸毒,今天找你麻烦,明天要你退房,那不是花钱找气受。由于没证,办不了贷款,要一次性付清,还不如商品房去按揭好,特别是外地人不用动那个心思,还建房没证不能落户,成人有单位不怕,但是将来小孩的医保只能交户籍地的,看个病要么不能报销,想报销回老家,上学要么回老家要么借读,这些都是将来额外花的冤枉钱,不要看眼前还建房价格低,其实算上户籍带来的教育,医疗等费用,还建房质量等,买还建房比商品房还亏。眼光看远点。何况还建房住一起都是村民,素质不高,有的还排挤外地人,还建房质量差,遇到渗水,下水管爆管,那就是叫爹吧,都无法协商,邻居不理你,不好说话,物业是村里地痞开的,还建房我们自己都不想住,所以如果是外地人,千万不要买还建房,这不是买玩具,本地人就看运气了,没有户籍烦恼,就是找个老实的卖家,千万不要遇到个吸毒的或者村里的地痞无赖,一旦周边房价涨了,本身自己不受法律保护,别人一反悔那就是给自己花钱买的无穷无尽的麻烦。总之,户口不在还建房所在地(区县为单位),还建房千万不要碰。如果户籍是本县或者区的人,把卖家口碑,人品看清楚些。当然最保险就是买商品房

⑷ 黄陂广场的定位

新型工业化风生水起、临空经济区全面展开、汉口北商贸新城跃升千亿物流板块、生态旅游稳步增长……近年来,黄陂科学发展的成就斐然,以新型工业化为主攻方向,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要手段,以“富裕黄陂、和谐黄陂、生态黄陂”建设为核心内容,一步一步推动全局经济发展,正跻身为具有中等城市规模的经济强区。
据数据显示,黄陂这10年来经济增幅达到年均22.7%,黄陂区GDP将在2012年达393亿。黄陂的区域实力正不断增强,新的活力不断注入,黄陂正经历着从量到质的飞跃性改变。 黄陂经济的飞速发展,直接加速黄陂的城市化进程步伐。根据制定的经济发展总目标,黄陂的发展定位是构建“五区”,即把黄陂建成全市乃至全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先导区、商贸物流枢纽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生态旅游样板区和宜居创业优质区。
在构建这“五区”的过程中,黄陂区充分依靠临空经济区、汉口北市场群、阳逻武汉新港这三大经济增长引擎,在临空制造业、轻工业等产业良性互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创意产业、总部经济、高端服务业、会展业、高档居住区以及商贸金融服务、休闲旅游等领域,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总部企业的引进。随着新型工业先导区、商贸物流枢纽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生态旅游样板区这“四区”的构建,众多产业园纷纷落址、名企总部进驻,大幅度带动黄陂的就业机遇,而相应的而来的,是区域对于服务、居住、消费等一系列新需求的涌现。
作为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黄陂广场,积极响应“五区”中“宜居创业优质区”的目标,以七大复合业态,致力解决产业发展多带来的消费、居住需求,填补区域高端服务配套空缺。随着综合体的不断成熟,它正逐步成为区域内政治、经济、商业、商务等多元复合中心,是实现黄陂城市化的关键一步。自2010年10月黄陂广场开业起,黄陂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形象革新,黄陂广场携手沃尔玛、华谊兄弟影院、屈臣氏、肯德基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完成了黄陂一站式商业模式的创建,满足了黄陂111万人的精神及物质需求,革命性的改写了百万黄陂人的生活方式。
对黄陂而言,都市综合体的出现有着很强的地标效应,在完善黄陂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服务能力、改善城市形象上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客观上它还能集中黄陂的圈层消费,增强黄陂的城市交流感和中心感,而且能形成实诚建设和开发的集群效应。作为武汉城市之根的黄陂,已经率先其他近郊城镇,进入城市化进程的蜕变发展期。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新的矛盾与挑战也随之产生。根据历史经验,在GDP增长和城市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物业的发展速度存在一定差异。在轻工业、商贸城、金融服务业等产业成熟发展于黄陂的同时,他们必然需要之匹配的高端商务市场;此外,作为都市综合体的黄陂广场,高端商务服务是其本身不可或缺的功能。
随着总部企业及商贸金融等高端企业的进入,一方面将大幅带动区域就业指数,吸引大量商务人士进驻。另一方面,对于像沃尔玛、中百集团这样的大型企业而言,没有高端的商务招待、宴请、办公、消费等场所,企业员工、商务人士的进驻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同时,随着黄陂广场一站式消费模式的成熟,它也吸引了越来越多高消费人群驻足,其日益增长的商务消费需求,也有待解决。
毫无疑问,构建高端商务市场是黄陂向城市经济强区迈进的必然抉择。意识到这一点,携手企业培育高端商务市场成为了区域发展的当务之急。积极响应政策发展需要,黄陂广场的运营者——上海弘基集团以市场为导向,掌握商业规律,在完成了西区假日生活购物、中区市场娱乐休闲、南区高端住宅区域对高端人群的聚集后,现全面启动东区高端商业的开发,循序渐进,打造稳健有生命力的城市综合体,全面完善都市综合体商业中心、市政中心、商务中心等多功能,应对城市化进程中的新挑战。
目前,在建设中东边高端商业商务区,已规划有五星级酒店、新型商住品等高端商务环境。于此同时,不断有大型商贸企业把握时代机遇,立足于民生选择入驻,中百集团就是其中之一。中百集团将在此打造又一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于一体的新型购物中心,以配合未来商务区建设,现已全面启动筹备开业事宜。
未来,在政策、市场的牵引下,也将会有越来越多活力注入其中,黄陂已做好充足准备迎接构建高端商务市场的种种挑战,其城市化蜕变之路将越走越稳健。

⑸ 我们在武汉黄陂区做的做事能在松滋维权吗

在黄陂区做的事情,想要维权的话,肯定是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

⑹ 武汉处理交通事故索赔的律师

搜一下状王网

原告孙律师诉被告张维、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群独任审判,于2012年8月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孙律师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张维,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石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律师诉称:2012年2月8日14时30分,被告张维驾驶鄂AJ3C71号小车,从罗汉往花石方向行驶,行至罗汉寺青龙街与东升路丁字路口处,与孙律师驾驶的鄂A9X043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故原告具状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24003元。
庭审中,原告孙律师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变更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赔偿金额由124003元变更为130066.70元。
原告孙律师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下列证据。
证据1,身份证、户口簿。该证据证明原告孙律师的主体身份。
证据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张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孙律师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证据3,交强险保单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该证据证明被告张维为其所有的车辆购买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事实。
证据4,医院病历及医疗费单据。该证据证明原告受伤后住院22天,用去医疗费63042.70元的事实。
证据5,安置结算单、社区和物业公司的证明。该证据证明原告在武汉市居住,其伤残赔偿金应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
证据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资收入证明。该证据证明原告的月收入为3100元的事实。
证据7,法医鉴定结论及鉴定费单据。该证据证明原告的损伤构成IX(9)级伤残;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13000元;伤后休息180日,伤后护理90日及用去法医鉴定费800元的事实。
证据8,停车费单据。该证据证明摩托车停车费40元的事实。
证据9,交通费单据。该证据证明原告因伤治疗用去交通费1000元的事实。
被告张维辩称:自己为原告支付38000元医疗费,并且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辩称:1、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垫付10000元医疗费,应从实际确定的赔偿金额中扣减;2、原告的部分赔偿请求过高;3、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内承担;4、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被告张维为支持其抗辩意见,向法庭提交下列证据。
证据1,交强险保单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该证据证明其所有的事故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事实。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张维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3、4、6、7、8、9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其对证据5安置结算单及社区、物业公司的证明材料,其认为,原告的举证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3、4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其对证据5安置结算单,社区、物业公司的证明。其提出,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法确定,购买拆迁房无买卖协议,无房产证。证据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资单。其提出,原告从事搬运职业,其工资应以搬运件数或数量计算工资。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只有3个月,证明其误工收入的证据不充分。证据7法医鉴定结论。其提出,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的伤残评定为9级较高,庭后我公司将进一步核实。证据8停车费单据。其提出,原告提交的是修理厂发票,且不是合法有效的正式单据,无车牌号,对关联性存疑。证据9,原告的交通费,请法院确认。被告张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对孙律师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且未提出质证意见的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对被告张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5的异议。经审查,原告已提交了其居住社区和物业公司的证明,该证据已达到原告的举证目的,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无证据支持。故被告的异议不能成立,对该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6的异议。经审查,原告提交证明其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工资表,证明了原告的收入情况,被告虽对该证据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交证据证明。故被告的异议不能成立,对该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证据7的异议。经审查,被告没有提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据,且未申请重新鉴定。故被告的异议不能成立,对该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证据8的异议。经审查,被告的异议符合事实,被告的异议成立。对该证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对证据9的异议。经审查,原告未提交1000元的交通费单据,故被告认为原告交通费过高的异议成立。但考虑原告受伤后治疗产生交通费的客观事实,本院酌情认定800元。
原告孙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对被告张维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8日14时30分,被告张维驾驶鄂AJ3C71号小车,从罗汉寺街往花石方向行驶,行至罗汉寺青龙街与东升路丁字路口处时,与原告孙律师驾驶的鄂A9X043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孙律师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在武汉市协和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用去医疗费63036.06元。经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孙律师的损伤构成IX(9)级伤残;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13000元;伤后休息180日,伤后护理90日。此事故经武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民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张维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孙律师不负此事故责任。
另查明:2011年7月13日,被告张维为自己所有鄂AJ3C71号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分别购买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20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张维为原告孙律师支付医疗费38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
本院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确认原告孙律师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63036.06元,后期治疗费1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15)330元,护理费(21448÷365×90日)5292元,误工费(3100÷30×146)15038元,伤残赔偿金(18374×20×20%)73496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法医鉴定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74792.06元。
本院认为:被告张维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行车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张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其应对给原告孙律师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张维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2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对原告孙律师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提出的,原告部分赔偿请求过高的辩解意见,经审查,被告的辩解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原告孙律师的经济损失范围和数额本院已依法确认。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中,超过本院确认的部分数额范围,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⑺ 黄陂区聂口卫生院联系号码是多少

建议题主拨打当地查号台查询,因为该单位在当地知名度比较高,其在当地查号台必然有备案

⑻ 黄陂哪家律师事务所最有名赢的案例最多

何不试试在律师咨询贴吧,查阅律师情况,资历呢。

⑼ 谁可以告诉我武汉哪里有法律援助律师咨询的

你在哪个区?
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 027-82612316.
武汉市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7952287.
武汉市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6916232.
武汉市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8936325.
武汉市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4520148.
武汉市■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3805148.
武汉市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5890148.
武汉市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6886623.
武汉市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3220836.
武汉市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5900148.
武汉市汉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027-84758782.

⑽ 黄陂区的经济

十三五期间,黄陂区抢抓长江经济带、武汉国家创新改革实验区,黄陂南部创建国家级新区,汉口北创建国家级自贸区等系列重大战略叠加的机遇,以打造中等规模新城和西部临空经济区、南部商贸物流区、北部生态旅游区、东部都市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武汉四大经济板块中,大临空板块涵盖黄陂南部6个街道,大临港板块涉及黄陂区东南部4个街道。北部6个街乡为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
2015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7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常住人口人均GDP为63402.85元,增长10.9%。全年公共财政总收入65.3亿元,增长0.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8.3亿元,增长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0.29亿元,增长10.8%;固定资产投资627.22亿元,增长11.2%。
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28.7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54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3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98%、11%。
全区建成区面积达90.57平方公里。房地产销售面积与增幅均居全市第二位。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91.59%,增速为15.5%,均为全市第一。武汉首家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黄陂开业。黄陂区入围2015年中国民企500强的企业有:卓尔集团(159位)、金马凯旋(326位)、康顺集团(375位),且均进入2015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分别以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中国家俱cbd、武汉盘龙汽车城为中心,是名副其实的民企高地。 2015年,农业增加值114.16亿元,增长4.8%,农业产业化覆盖率达67.5%。
黄陂区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培育了黄陂芦笋、大棚西瓜、江城薯尖、梁港贡米、超甜玉米等特色品牌,占黄陂区种植面积的60%以上。黄陂重点发展三元猪、高产奶牛、黄陂黄牛等种畜禽,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华中地区第一个的国家级台创园落户湖北黄陂台湾农民创业园。拥有湖北武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核心区10平方公里。
2014年,黄陂年末耕地面积524.4平方千米(78.7万亩),山场90.5万亩,林地104万亩。形成12万亩蔬菜、10万亩茶葛、10万亩小龙虾、板栗8万亩、油茶7万亩、红栀子2万亩、花卉苗木5万亩等特色板块基地。黄陂是全国草莓和蜂蜜产量十强县区市。黄陂区是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精武鸭脖、武汉天种),省级龙头企业8家,四季美农贸城果蔬市场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全区市级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3家。 黄陂区确定“强推工业倍增,打造中部航都,建设生态新城”三大目标,全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型。黄陂处于《全国国土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的首期重点开发和长江经济带的中心地段。落户投资黄陂区的世界500强有21家,落户的中国500强为81家。
2015年全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29.69亿元,增长13.04%。高标准建成工业园区40平方公里,其中31.6平方公里的临空产业园成为武汉临空经济区示范园区。工业投资330.36亿元,增长16.7%。工业企业发展到338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到308家,2015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1.43亿元,增长13.9%。工业用电量增长14.8%。建筑业总产值400亿元,增长26.18%。
黄陂以武汉临空经济区为龙头,同时大力发展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和前川新城工业园和汉口北现代工业园(含武湖台创园)。
临空经济区62平方公里(黄陂区西南):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程力专用车、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产业(新华光硅LCOS),通用航空产业(卓尔通用航空),珠宝产业(周大福珠宝文化产业园),新能源(汉能薄膜;武汉惠强),生物医药(翰宇药业)
临港经济区10平方公里(黄陂区东南):纺织服装产业(汉派创意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仟吉食品,汉口精武,许留山、雨润),新型建材产业(宝钢印铁,中航森瑞)
前川经济区10平方公里(黄陂区中南):高端装备产业(武汉中车,今创集团),机器人(武汉精华减速机),节能环保产业(武新电气) 2015,服务业增加值达180.6亿元,黄陂区已拥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武汉百联奥特莱斯广场、万基国际广场、黄陂广场,木兰国际广场,红星国际广场六大城市综合体,不断完善黄陂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全国成立的首家淘宝商学院在黄陂区汉口北电商基地成立。黄陂区临空物流发展迅速,华中物流中心、CFD、武汉物联网产业园、华中企业城、武汉国际航空物流港等项目建成。
汉口北市场群建成面积1150万平方米,开业面积880万平方米,入驻商户6.4万户。电子商务快速发展,5300余家电商在网上交易,实现线上销售额50余亿元。汉口北被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全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汉口北与阿里巴巴战略合作,携手共建“武汉产业带”。成功举办五届“汉交会”,累计交易额675.8亿元,稳居中部大型商贸展会之首。
2015年,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06.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9%,其中,个人存款264.34亿元,增长15.7%。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224.4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14%。
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被列为商务部重点推进项目,以四季美农贸城、五洲国际建材城、汉口北批发第一城、长江金属交易中心、金马凯旋CBD原辅材料市场、中国小商品网、汉口北酒店用品城、汉口北四季丰华副食品市场、文华国际家居饰品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一批大型专业市场,打造全国知名的专业批发市场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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