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认证
1. 公证和认证有什么区别或者联系
区别
1、定义不同
(1)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认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2、办理机构不同
(1)公证是公证机构负责办理,公证机构一般为公证处。
(2)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负责办理,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3、证明内容不同
(1)公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认证是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4、实施对象不同
(1)公证的实施对象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认证的实施对象是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
5、性质不同
(1)公证是一种国家证明行为
(2)认证是一种民间商事证明
6、法律效力不同
(1)公证:只有公证处可以进行公证,经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把经公证的事项作为判决的证据。
(2)认证:产品质量认证,考试认证等,有强制性和自愿性的。但不是都有法律效力。
联系
1、公证是先行行为,领事认证是后续行为。
2、领事认证是对公证书涉及的印鉴、签名真实性进行确认。
3、国内公证书需拿到国外使用或国外公证书需拿到国内使用的,公证书一般需要领事认证方可使用。
4、两者都是一种证明,都是由一定的机构的证明行为。
(1)涉外公证认证扩展阅读
1、公证认证注意事项
(1)要了解清楚当事人的办证用途、使用地,注意按目的国的要求,结合前面章节关于涉外公证的各国具体公证要求,办理领事认证,明确需要办理的是单认证或是双认证。
(2)注意公证书有效期,认证所需时间及费用,当事人使用期限等。可到各驻华使领馆、外交部官网查阅有关领事认证版块的信息,特别是外交部会不定期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
(3)如果目的国一般要求翻译成其他语种,公证书翻译成英语,需要当事人签署声明书。
2、认证的作用
(1)指导消费者选购满意的商品
(2)给销售者带来信誉和更多的利润
(3)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
(4)节约大量检验费用
(5)国家可以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6)实行强制性的安全认证制度是国家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效手段
(7)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 涉外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吗
涉外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除了与我国订立条约国家中形成的证据可根据条约完成“相关证明手续”(譬如,国家间缔结了免除认证条约,域外证据就只要经过公证而无需履行认证手续);或者在香港、澳门形成的证据通过委托公证人制度办理,在台湾形成的证据经过公证并由台湾海基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之外,在司法实践的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就域外证据办理公证和认证是强制性的,否则法院对其真实性将不予认定。
3. 涉外合同公证认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涉外合同及国外主体资格要在国内有效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所谓国外主体资格,对于国外公司来说就是公司注册证书,对于国外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需要对其办理当地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4. 什么是涉外涉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
涉外文书公证认证,是指在境外获取的个人文件或者商业文件,送往中国或者其他国家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才能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涉外文书公证认证步骤如下:
第一步:先递交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二步:把公证好的文书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受理机构进行认证
第三步: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5.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中的公证认证手续
相关法律文书,应当抄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