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著名学者
❶ 什么才是苏力的贡献——《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转)
早就很多人推荐这本书,终于在期末的时候拜读了。在别处看到的书评,感觉还不错,拿来了------- 这是一位曾经在美国留过七年学的法学家写的书,但任何学科的人都可以读懂它,并或许可以从中受益不少。并不是因为他有野心做启蒙者,而仅仅因为他一直深情地关注着他所热爱的这片土地。他“有强烈的社会、民族责任感”,是一名“很有责任感的中国共产党员”、并希望中华民族繁荣、强大。”(《阅读秩序》,苏力著,山东教育出版社,序言3页) 面对那个概念法学和政治哲学充斥法理学研究的时代——当大部分法学专家们还沉醉于谈论或者附和“法律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以及“法制现代化”的1990年代,他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对这些热门词汇却不以为然。 他不是在愤世嫉俗,也没有抨击那个时代的种种不太满意的地方,相反,他强调学者要“理解中国”,去发现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之处;他也不是在标新立异,试图抢占学术领地、圈地为牢。相反,他追求把“通俗”的东西纳入理论分析的视野。他似乎离经叛道,竟然研究这样的故事——在当时有人看来简直是没有任何研究价值的问题:一个叫秋菊的农村妇人为她丈夫被村长踢伤而去“讨说法”以及一名偏远山村的党支部书记(山杠爷)惩罚不孝顺的村民的故事等等。这本书里没有高深的词汇和故弄玄虚的成分,更不会有指点江山、为这个“落后的”文明如何实现现代化而激扬文字的痕迹。 当一些朋友善意地批评苏力“不够专一”,建议他应该系统地著书立说的时候,他依然面不改色,还为自己辩解,“在现代,已经无法在理性上发现一个坚实的学术基础,学术也许只是去研究、回答一个个具体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阅读秩序》,苏力著,山东教育出版社,序言2页。)就这样,他在一阵阵怀疑的浪潮中毅然前行。他不断提醒自己,“关注现实、反思自我和认真读书,大致构成了我认为一个法学家的‘应为’。” 他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也越来越杂。他关注农民回避法律选择私了解决纠纷、最高法院对奸淫幼女罪的批复以及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的问题。甚至,他对戴安娜之死也有话要说。这些问题都很杂,而且和法哲学中那些“权力”、“义务”和“正义”等等主题想去甚远。二时间就是检验一切的最好方法。 当年他那曲高和寡的论文如今已经变成了入门读物了。说句毫不夸张的话,今日若有人想研究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必定绕不过的一道门槛,便是苏力的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是苏力的第一本著作——严格意义上,它只是一本论文集。 他以“什么是你的贡献”作为序,既是对整个中国学术界,或者主要是指法学界的拷问,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鞭策。也许,他想对那些善意的批评者作一个交待吧,表明他的问题意识以及对中国问题的关切。这里说的“贡献”是指,中国学术本土的知识生产,而不是搬用外国的东西来诊断中国。他说,“因此,从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做出我们的贡献……,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脚注,充实或者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序言第三页) 紧接着,他还进一步解释了“本土资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关注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做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他特别指出,我们学者应该如何对待历史,不是以一个‘他者’的身份来品头论足,抑或褒贬,而是“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这就是苏力的立足点。 苏力主张一种实证的、解释性的法律社会学进路,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这一点。譬如在序言中,他说“首先是研究中国的现实”。对于法理学的研究,他还主张“交叉学科”的研究,这不仅在他的书评中体现出来了。例如,在“什么是法理学”一文中,他赞赏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并提倡从各个学科的角度研究法理问题;在“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一个章节中,他对《走向权利的时代》的批评更是对法律社会学方法的一种强调和修正,强调考据和例证。 他毫不掩饰自己是一个实用主义者,是美国式法理学的崇拜者。他主持翻译了波斯纳的几乎全部文章,对于法律经济分析和后现代法学的浸淫路人皆知;他还介绍了美国法理学的发展,并在阅读了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后,写了“什么是法理学”的文章,洋洋洒洒地介绍美国的法理学,还乐此不疲地列出了这对于中国法学的借鉴意义。在研究中国问题时,他把这些理论发挥到了极致。例如,在“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中,他用经济学观点分析了中国农民规避法律的原因;在“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中分析了后现代法学对于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进程的利弊。 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这些观点都是但开风气的。当“法学是幼稚的”还弥漫在法学世界上空的年代,能够且敢于对法理学研究提出这么多根本性的反思是多么难能可贵的。在我看来,这也许是中国法理学的一个转折点。三就我的阅读感受而言,苏力、黄宗智和季卫东的研究风格各有千秋。苏力喜欢解剖麻雀,黄宗智重视知识考古和田野工作,而季卫东能将理论论证和社会调查结合起来。 比较巧合的是,关于中国法学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关系,季卫东、黄宗智和苏力的观点也很不同。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中,季卫东认为后现代思想的引入对于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发展不利,理由是,后现代思想的破坏大于建设,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完成现代化。据苏力分析,季的论点有两个前提预设:一是单线社会进化的理论,社会必然是从现代进入后现代;二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紧密联系。苏力否认了这两个前提预设。苏力虽然也觉得自己不是后现代主义者,但他觉得后现代思想对于法学的建设还是有一定裨益的。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的反思和批判,这有利于现代的建设;并且,哪怕它存在“破坏”作用,但只是在研究层面。在中国的语境下,研究不一定会对制度产生、直接影响。黄宗智则与以上两者的观点都不同。黄认为,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不在于理论上如何界定,而在于实践中.。“现代性”在法律实践过程之中存在,而不在于性质的层面。三者的观点虽然迥异,但都是对中国问题的关切。这些都是有意义的。毕竟,学术在于争鸣。 然而,尽管苏力对本土资源的挖掘下了很大的功夫,他的考据工作还是有些瑕疵的。仅仅以《秋菊打官司》和《山杠爷的悲剧》这两部电影,以及相应的官司来刻画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这是值得商榷的。这类似于国内的影评家们批评张艺谋的电影一样,往往把中国人丑陋的一面展示给外国人看。虽然苏力先生不至于展示中国国人的丑陋,但他仅仅从这两部电影来作分析中国的法律文化,难免陷入以偏概全的境地。没有田野
❷ 朱苏力招生事件的人物简介
朱苏力,中国法学家,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4月1日出生于安徽合肥。
1970年专12月入伍做炮兵,担任属测绘工作,1976年6月退伍,仍做测绘工人。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后在广东海关短暂地就职两年,再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师从张国华教授攻读中国法律思想史。
1985年,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
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任讲师(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导师(1997)。1999年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副院长;1999-2000学年在哈佛燕京学社和耶鲁法学院任访问学者;2001年-2010年任院长。
❸ 苏力《制度是怎样形成的》读后感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有过这样的时代吗?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❹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哪些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张明锴、高铭暄等。
1、高铭暄
高铭暄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2、张明楷
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将出版第5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
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
(4)苏力著名学者扩展阅读
研究对象
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铭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张明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学
❺ 朱苏力的评价
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界,朱苏力也许是影响最大也最具争议的学者之一了。
朱苏力对美国内现实主义司法和法学传容统译介,尤其是主持译介波斯纳文集,贡献突出。
朱苏力将法制的实践从遥远的乡村带入了现实的司法改革,提供了颇为不同的对中国司法制度的理解、解释和设想(主要的研究成果结集在《送法下乡》中);不过对司法改革的深入研究似乎也迫使他将中国法治实践的主要战场带到了城市,如其《道路通往城市》的书名所暗示的。
相当一部分学者质疑朱苏力所主张的现实的秩序是否就是“善的”或“正当的”。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质疑他所描绘的是否只是基于某种立场需要才被描绘出来的现实。如果抛开上述争议,朱苏力对中国法律法理学研究从主题、内容到方法(尤其是法律社会学方法的运用)无疑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也开创了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相关论著结集为《法律与文学》)以及法学的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在朱苏力之后,中国的法理学变得不一样了。——陈颐
❻ 阿布都如苏力·阿布都热依木是谁
维族,这名字起的人很多
❼ 苏力 《什么是你的贡献》原文
这是近年来我常常思考的问题。一度我甚至想以此作为这一文集的书名,但终因似乎不那么象一部法学文集,而更象一部小说、散文或杂文集的书名而放弃了。尽管如此,这个问题却不是能够选择之后就一挥即去的
。
一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个世纪初叶,就经济总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参见,林毅夫、蔡窻、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8-1
1)中国的复兴已不可避免。这是100多年来中华民族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理想,而作为生活在这一时代的一个中国知识分子,我感到一种诗人所说的“历史的多情”——尽管历史完全无所谓有情还是无情。
这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因为与现实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且永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尽管如此,解说却是重要的。对于一个人来说,解说使他能够把本来是无序的世界化为有序,从而似乎“有意义”;而对于社会生活来说,从一定的视角上看,一个社会的形成其实就是在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诸多解说相互冲突、磨合、融合的过程,并进而获得一种关于生活世界的相对确定解说,因此影响了人们的习惯性行为方式,构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体。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就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鉴了这一切外来的知识之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或之后,世界也许会发问,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
当然,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可以回避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找出种种理由:而我也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从经验上看,我始终认为一个国家的学术理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相联系〈尽管不一定成正比〉。儒家学说近几十年来的命运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和学术的形成,后代中国学者必定会提出更加精美的理论。然而,后代中国学者也同样会发问,什么是你的贡献?
也许这个问题完全是虚构的,也许永远不会有人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一定会有人提出,那么也只能是我们自己,出于我们面对永恒的一种战栗。
二
也许,重要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作出我们的贡献。
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尽管西方学者和前辈学者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视角、理论、模式、命题和概念,但是假如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类历史不是重复往返的,假如具体的现实生活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假如每个人的体验都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知识都是阐释学意义上的“偏见”,每一种知识体系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昔日的学者、思想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知识。因此,从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作出我们的贡献。
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注脚,充实或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关注中国当代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必须指出,关注本土问题并不是如同某些主张“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那样,试图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寻找某些据说是具有“现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学者将儒学家的“仁”解说为民主,而将“恕”解说为宽容,据说这样中国的传统就得到了继承。实际上,这种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论、观点、思想、命题甚至概念作为现代的和学术的标准,因此一切他们认为值得弘扬的,仅仅是因为这些因素符合外国的某个或某些理论或做法。这种表面看来是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逻辑,其实完全是没有理由存在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仅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过来,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寻求那些所谓的“萌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条件恰当(例如熟悉外国文献、精通外语),完全无须改变立场就可以从中导出“彻底砸烂中国文化传统”的结论和做法。除了学术上、理论上、认识上没有想透之外,这种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对中国文化传统本身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种“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于潜意识地对各种自我既得利益的维护。
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的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用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又随时准备在有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三
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为做学问的人准备了一个“富矿”,但我们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也许中国法学尤为甚之。与其他学科相比;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更缺少学术的传统,缺少研究中国实际的传统。法学不仅无法与中国传统学科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与社会学相比,也缺少象费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学者,没有《江村经济》、《乡土中国》那样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学术支撑的著作;与经济学相比,也缺乏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传统和较为坚实的理论和学术训练。中国的当代法学研究,尽管在一些法律实践问题上有了不小的进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对一些命题、甚至是政治命题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趋向于把法学视为一种普适的知识;仍然对中国当代城市和农村、对中国人因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而形成的行为方式缺乏关注;仍然更多试图并习惯于用18、19世纪西方学者的一些应然命题来规定生活。法学研究的方法也相当落后,从应然命题到应然命题,缺少对社会的其他学科的了解,缺乏对支撑法学研究发展的理论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对司法问题的综合性研究,而往往从某个部门法出发把活生生的案件简单地归纳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连基本的学术纪律和规范都还没有普遍形成。
❽ 了解非法律专业的法律硕士吗了解的请进来
我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是每年评比的十家全国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基本已固定,后来者难有超越)主要指标其实是创利额及规模。
北京、上海、广州是我国律师业最发达的地区,十家也大多集中于此。有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牌匾在就说明该家所是一家很有钱很有实力的所,有一流的发展前途和办公环境。这些所历来也是法学硕士择业的重点。 北京是君合律师事务所(在建国门),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朝阳门),共和律师事务所(在国展旁)这三家最强。上海是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小耘律师事务所、金茂律师事务所。广州市是广信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事务所这俩家唱主力,以上是业内公认的老大。大家今后要干一番事业不妨可参考上面。从这些所起步开始法律生涯是终生受益的,这些所对人才的要求更高些,当然待遇也是很高的,用心考吧有前途的。当然做律师对你个人的素质及社会交往能力要求更高些,有许多人法律学得很好有研究生文凭有律师资格但就是做不了律师原因就不再多说了。现在很多研究生出身的律师的名片依然是法学硕士为主,相信今后几年印法律硕士的会多起来的,因为第一届法律硕士快毕业了!
到法院一般最好去高院,但现在流行往中院跑,可能实惠更多些案件更多些。北京海淀区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标兵是县区级法院里不多的好去处,但现在听说那里法学硕士已成堆。
检察院没听说有什么突出的,往高级别一点的去能看多一点学多一点。公安部门则看大家自己的选择了,想威风一下且能进去就去那吧,研究生大概一年就可以升到一级警司。监狱部门(司法部管)没太多人想去吧?可在司法厅干干还是不错的。
❾ 为人正直的故事
(1)海瑞是明朝中后期出现的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清官,是倾力反对贪官污吏的政治实干家,是敢于冒死骂皇帝荒淫无道的忠勇之臣,是为腐败官场所不容的刚直不阿的坚贞之士,是深受黎民百姓爱戴的“海青天”,是被史家誉称为“古今一真男子”的男儿大丈夫。
海瑞为官一生,为民为国操劳一世,其以一人之身反抗满朝贪污腐败的高风亮节,在明朝时期朝纲不举、政事不修的萎靡社会风气中,注定了其悲剧性的命运。
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任了将近四年的县学教谕,虽屡屡冒犯上司,但由于其为人正直,业绩斐然,深得一些正派官员的交相推荐,嘉靖三十七年海瑞终于得到京师吏部的垂青,被委以浙江淳安知县一职,这一年海瑞已经四十六岁了。在海瑞上任之前,淳安县的风气之颓废,治理之混乱出乎海瑞的意料。海瑞到淳安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革除县府各官的“常例”(所谓的“常例”,是明朝中后期各级官吏敲诈勒索下级官员和黎民百姓的一种较为文雅的叫法,即官吏们为了应付各种排场开销和交际应酬之需,想出各种名目向下摊派),此事于民有百益而无一害,但却把所有的同僚全都得罪了。众官除了俸薪外丝毫不敢侵占一厘民脂民膏,他们都过上了清贫的日子。不少官吏也学着海瑞一样,督促自己的家人或织布、或垦田,以作日常周济之需。
在京师做低级官员时,面对昏庸的皇帝和颓废的朝政,海瑞毅然买好棺材上疏死谏,写了一篇名为《治安疏》(又称为《直言天下第一事疏》)的著名奏章。海瑞这篇奏疏被史家们看作是“史无前例”的天下奇文,就在于它几乎全盘否定了一个拥有至高无上皇权的一国之君的人格,他抨击嘉靖皇帝其实是一个自私、虚荣、残忍、多疑和愚蠢的君主,连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都没有尽到,更别说作为一个君王。嘉靖皇帝虽被气得暴跳如雷,但不得不承认海瑞的旷世忠耿,想杀了他,又怕落得个杀忠臣的千古恶名。海瑞出狱后受到了朝中六部的中下层官员和京师百姓的夹道欢迎。户部一个小小的六品主事赢得了整个京城人的敬仰,除了人们崇拜海瑞的赤胆忠心外,更代表了朝政颓废已久的官吏民众之民心所向。但在海瑞坐牢期间,其两个儿子却不幸被瘟疫夺去了性命。
在苏州、南京做南直隶等高官时,海瑞开始展开一场肃贪倡廉的行动,声势浩大地在南直隶境内展开。海瑞上任一个月后,被送到南京刑部的贪官就有100多人。有一个县从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一共被抓了10多人,几乎把一个县衙门的官吏全抓空了。海瑞在南直隶境内的反贪行动初见成效后,接下来他便向以乡官集团为首的地方豪绅开战了。海瑞在处理乡官豪绅兼并农民土地问题上遇上了难题。江南最大的乡官、海瑞的恩人、前内阁首辅徐阶是江南占田最多者,也是民愤最大者,在法与情的较量中,海瑞做出了果敢的抉择。为此,一个以前内阁首辅徐阶为首的反对海瑞的乡官缙绅集团,就在海瑞力督豪绅大户退田的幕后,悄然成立了。江南乡官缙绅们走的是三管齐下的路子,他们一方面唆使朝中高官弹劾海瑞;另一方面,各自使出浑身解数,动用吏部尚书等高官重臣,交相致函海瑞,软硬兼施,欲使其妥协;再一方面采取走海瑞母亲的路子,企图逼海瑞就范。在江南高官云集的宦海中,海瑞几乎找不到一个支持者,但海瑞面对威逼利诱,不为所动,终于完成了乡官退田还民工作。因遭乡官的报复,海瑞为此失去了第三个、也是其唯一的儿子海中行。海中行是被子人捂死后丢进了苏州河,此案一直没有了结,海瑞又陷入了新的麻烦和灾难之中,失去儿子的海瑞之妻吴氏吊死在自己的房间。灾难性的打击接踵而至,吴氏自杀半个月后,海瑞夫人王氏因病情急剧加重而去世。随后,海瑞因得罪了满朝文武,被迫罢官,归老家海南。
十五年后海瑞以七十二岁的高龄东山复起,任南京右都御史,再举反贪污腐败的大旗。对罪大恶极的贪官实施剥皮的极刑,声震天下,受到贪官集团的合力反对。
万历十五(公元1587)年海瑞死于任上时,家里的钱竟不足以办丧事用。真正为海瑞的去世悲嚎不已的是江南的黎民百姓。南京的市面早已罢市数日,只有两种营生的店铺才开门,并且生意兴隆。一是布店,而且只卖得出白布黑纱,南京的市民家家都为海瑞披麻带孝,供奉灵堂;另一个是画店,海瑞的头像在画师的笔下还未彻底完成,旋即就有人迫不及待地抢购而去,画师们的手都画肿了,海瑞的头像还是供不应求。一个雨雪霏霏的日子,海瑞的灵枢由京师运回海南岛,丧船由秦淮河出发,两岸挤满了南京的市民学子、士绅官吏,还有当年南直隶境内的百姓们。船走了二十里、三十里、五十里、八十里、一百里!两岸的哀嚎、两岸的泪水、两岸的依依惜别之情,依然如在城内。
(2)包公故事在流传过程中积淀了民间社会对法律的理解和情感,学者徐忠明的《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一书通过追溯包公故事的叙述史来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考量底层百姓的清官信仰与法律想象,对于现代法治文化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包公故事在近年来兴起的“戏说历史”的热潮中,被粗制滥造的电视剧
再加工、再破坏。这种商业化的文化垃圾无疑是对民间记忆的一种破坏,而在泛滥于各种媒体的时评中,“法治”这个词也日益被庸俗化,“青天情结”被打上“人治”的标签,而成为一种禁忌。这种精英立场与底层百姓的价值选择明显发生冲突。底层百姓在遇到冤屈的时候,总是寄希望于体制内解决。制度的变迁是缓慢的,个人的不公正对待则是火烧火燎、如置身于倒悬之中。在封建专制背景下,包公既要维护皇权,又要伸张正义,所以,他极力谋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协调。可见,包公故事不仅是一种文学叙事,更是一种法律叙事,体现着传统中国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情感。
民众对法律的理解总是从具体的生活境遇展开的。他们对法律智识人士的信赖并不建立在理论思维和学术逻辑上面,而是看这些运作司法权力的人能否将民间的情理纳入政治权力的认同视野中。包公故事之所以深入民心,是因为它不是用法言法语汇集的法律智慧大全,而是它蕴含了民间对法律的想象、诉求和意义分析。公平和正义是一个体验性很强的东西,难以格式化、标准化。秋菊所寻求的那个“说法”,只有她自己才能清楚。学者苏力发现专业化极强的司法在与乡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相遇后,法律修辞不得不屈从于习惯和民众的感受。基层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可以完全按照上级法院的口吻说话,可是,在实际司法运作中,基层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乡土生活经验,并且将之与国家权力意求有机结合,才能够“摆平”纠纷冲突。包公司法成功的关键也在于此。虽然中国古代法律作为一种伦理法律与现代法律模型有很大差异,但是,它们同样都是国家法,出自统治阶级,出自精英知识分子。制度安排下的“意义网络”与百姓法律心态之间的冲突不言而喻。在“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的乡土社会,有着不同的习惯法知识系统,但是,在包公崇拜上却出奇地一致。包公故事作为一种集体记忆沉淀在传统文化之间。虽然版本不同,叙述方式不同,剧种区调不同,但是人们对清廉官吏为民惩恶扬善的理想却是共同的。
传统中国人把阻却通往正义的道路的障碍归结于贪官身上,这似乎是一种浅见。近年来清官文化的批判者恨不得把清官描绘成阻挡历史进步的绊脚石,因为正是他们的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清廉如水才延续了封建专制的寿命。这种荒谬的说法是不堪一击的,它不仅否定了人在现实环境里的真实要求,而且也无形中陷入了“制度万能”和历史幻想的误区。钱穆说:“历史上没有历久不坏的制度。”(《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所以,我们必须用辩证的眼光考察历史,轻易地否认每一种制度、每个人的选择在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合理性都是非理性的。从《宋史·包拯传》到戏曲小说野史笔记,包公故事被民间话语不断地改写,这里面隐含着民间向司法权力发言的一种精神需要。在官府的话语霸权面前,小民百姓的声音被大大遏制。他们本不愿动官,但被逼无奈时便跑到衙门口击鼓鸣冤,在希求得到司法救济的同时,又心怀对贪官污吏、官官相护、葫芦僧断判葫芦案的恐惧,司法的不确定性给百姓造成心理上的无所适从,而包公则成为一个心理安全阀。平民百姓在包公故事的叙述中获得了对公平正义的想象性满足,虽然包公作为帝国政治秩序和立法秩序的忠实维护者,其在民本关怀上的努力是有限的。包公的魅力在于修补和变通中赋予法律文本以生命和力量。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包公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他的为人正直、品德高尚、清廉如水,更在于他能够明察秋毫、用法律来解决世俗现实中的种种实际问题,既是个清官,又是个能法之士。包公故事中对刑讯和酷刑大加渲染,喝堂威、惊堂木、刑杖、夹棍等所制造的森严气氛,不能不说是叙述者在特定心理情势下的一种工具化演绎。艺术化作品与官方正史、档案文牍所呈现的是截然不同的“真实”。包公故事所负载的是一种理解的真实。底层百姓对法律的阅读、理解和接受是真实的,这种真实常常被遮蔽和忽略,因为他们难以成为法律的内在参与者。按照法家的观点,民众只是被治理和控制的对象而已。“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韩非子》)在包公故事的流变中,民间的叙述者扮演了虚拟的司法官的角色,所谓的“包公”断案在很大程度上是民间的司法想象。所以,我们不必在法律技术上对包公戏有过多的苛求。
《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提出关于包公的三种叙事:历史叙事、自我叙事和文学叙事。在历史叙事中,包公是维护王道政治的“劲正之臣”,在司法中则是一副刚毅正直的威猛形象,其断案智慧主要表现在对案犯心理的深刻体察、对证据获取的谲诈,以及对法律与人情的双重考量上面。包公的自我叙事则是通过奏议谏稿体现出来的竭忠于君、施爱于民的为官之道,他所追求的司法目标是“仰合天道,俯顺人情”。在文学叙事中,他是关公一样的象征性人物,寄托着草根社会的爱憎。随着文化权力的下移,无论是瓦舍勾栏里的宋代话本还是元代杂剧、明代传奇戏曲,都淋漓尽致地表达着平民百姓对听讼断狱的兴趣。徐忠明因此而怀疑法学界所坚持的中国古人“厌讼”的论断。公案加侠义的叙述模式蕴含着一种批判精神。包公代表的是官方权力,而侠则代表着体制外的一种力量,这两种力量结合在一起,无疑是一剂猛药,在官场黑暗、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的年代,对正义无比饥渴的人们只好用这种强烈的方式来凸现这种意愿。让武艺高超的侠客为清官充当手下办差官,可以理解为边缘权力向正统权力的靠拢,这正是包公得神来之助的一个例证。民间对包公的神化近乎登峰造极,诸如“日间断人,夜间断鬼”等等。正义愈匮乏,弱者越是需要心理补偿,越是想入非非,他们企盼有一种超乎寻常的力量来帮助他们实现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切入,我们就不难理解包公故事中的夸张成分。
有学者断言:“法治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最理想的统治方式,它只是人类在寻求秩序过程中反复权衡的一个结果。”(谢晖《象牙塔上放哨》)包公崇拜本身就是一种功利行动,是实用智慧和世俗聪明的集聚。道德完美、品格高尚而且无所不能、神通广大的“青天大老爷”不过是弱者的幻想而已。包公崇拜与法律信仰相去甚远。从包公故事中探求现代法治精神显然是可笑的。在包公的断狱中,法律对话的成分很少,更多的是一种罪与罚的因果报应,包公不过是一个催动者、落实者、制裁者而已,所谓“万事劝人休碌碌,举头三尺有神明”。徐忠明认为:“作为法律故事的民间话语,庶民百姓强调‘报应不爽’,乃是感于帝国法律不能真正达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境界。换句话说,不仅仅豪势要每每凭挟‘特权’超越法律之上,而且由于帝国官僚的腐败和昏聩,致使违法作恶之人往往成为‘漏网之鱼’。”说来说去,包公故事的不断复制与改写源于民间对公共权力特别是司法权力的失望。作为知识精英和道德精英的包公越是被美化和神化,也就从另一方面说明这种人的稀缺。由此可见,包公故事的终结是回归常识和理性的标志。靠“黑脸”来摧折权贵、靠“青天”来为民作主,是极其微弱和迷茫的。在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体制下,连清官自身的存在本身都是一个问题。细民百姓心中的“好人一生平安”的祈祷并不能产生一个清官生长机制。
❿ 南京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最值得读
对于“南京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最值得读”这个问题,作为学姐的我还是挺有发言权的!就我研究而言,南师大虽说是个综合性211大学,强势专业必须有,但也并非所有专业都是强势。以下便是我所了解到的那些“值得读”的专业:
1、英语师范专业
不必多说,作为南师大录取分数最高的专业,它自有高的道理。这是学校的王牌专业,专业程度江苏省内仅次于南京大学,所需的专业水平是十分高的,此专业掌握着学校整体学生的考试内容与难度,也经常参与省级、国际比赛,与外校竞争夺优。考进这个专业,如果再加上研究生的学历,以后就业起薪还是挺高的。
2、法律专业
法律专业也算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专业,此专业的毕业生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而著称。学校的师资力量还是不错的,刚上过节目《奔跑吧》的金鑫老师就是南师大法学院的老师,可见法学院的实力还是很强的。
以上就是学姐认为的“值得读”的专业,但最重要的还是你内心的选择与判断哦,希望你早日找到心仪的专业并为之奋斗,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