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事办认证处电话
1. 杭州认证中心办理出生认证需要提前预约吗
我是专门帮助不方便来杭州办事的外地朋友在杭州做专门代办的,你说的应该是石函路一号的外事办吧,那边办认证不用提前预约的,我帮客户去办过几次,只不过你认证的东西他们要隔一周办好,可以加急办理。
2. 杭州外事办电话怎么没人接
很正常 公务员都忙啊
3. 浙江省杭州的外事办,请问网站是多少啊
杭州市西湖区三台山路25号!
具体做几路车子 我不知道`
不过我可内以告诉你浙江省外事的网容站http://www.zjswb.gov.cn/index.php
4. 浙江杭州市公证处咨询电话是什么
权威指定 总机::(O 5 7 l一2689一l774) -------------------------------
+++++++++++++++++++++++++++++++-----------------------
权威指定 总机::(O 5 7 l一2689一l774) --------------------------------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是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有效防线,这道防线是其他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证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二》、公证效力有哪些? 1、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对于同一事项,其它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3、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必须公证的事项 根据有关的规定,下列事项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须办理公证: 1、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撤消、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和文书须办理公证。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一)公证的业务范围,按照公证对象的性质可分为: 【1】、证明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招标、拍卖、收养、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和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而这些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都能作为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据。如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学历等。只要文书的内容不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公证机关都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上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或民事权利的实现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各种客观事实。如证明出生、死亡等事实;证明意外事故,如空难事故,海损事故,风雹、洪涝灾害等意外事故。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行为两类,但并非所有的事件和行为都是法律实事。只有当法律规定把某种事实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时候,即产生、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时,这种事实才被认为是法律事实,才具有法律意义。 【4】、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证明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债权人和被追偿的债务人; (2)有明确的追偿标的,而且标的只限于一定的金钱和物品,而非其它; (3)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及其内容(债权、债务)没有任何争议; (4)债权人的债权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政策和法律; (5)债务人已届履行期或条件已成熟,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5】、办理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申请公证机关收存和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据力的措施。 【6】、办理提存。即对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提存义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2)由于债权人不清或其它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交付或履行义务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的。 【7】、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保管遗产;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处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担任公证顾问等。 【8】、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以及按照有关的国际惯例,办理相关的其他公证事务。 (二)公证业务范围,按照公证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将公证分为国内与涉外公证两种。国内公证就是公证机关为本国公民或法人出具在本国领域内的公证文书活动;涉外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证活动。根据这种活动出具的公证书,称为涉外公证文书。这种文书一般是发往域外使用,但也有一些是外籍人申办在我国国内使用。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公证书经外交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管认证后,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 五、如何申办公证? 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供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受理公证事务。 公证处必须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为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相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并向当事人用口头或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 六、办证期限和收费 对于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在受理后10日作出公证文书,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办理期限,但不能超过6个月。公证处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办证费用并开具收费收据。
5. 杭州市公证处电话是什么&杭州市公证处电话是多少
公.证.机.构;☏9 5 〇 4 〇一9 8 9 *3 3 〇...确认下《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是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有效防线,这道防线是其他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证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二》、公证效力有哪些? 1、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对于同一事项,其它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3、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必须公证的事项 根据有关的规定,下列事项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须办理公证: 1、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撤消、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和文书须办理公证。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一)公证的业务范围,按照公证对象的性质可分为: 【1】、证明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招标、拍卖、收养、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和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而这些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都能作为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据。如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学历等。只要文书的内容不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公证机关都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上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或民事权利的实现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各种客观事实。如证明出生、死亡等事实;证明意外事故,如空难事故,海损事故,风雹、洪涝灾害等意外事故。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行为两类,但并非所有的事件和行为都是法律实事。只有当法律规定把某种事实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时候,即产生、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时,这种事实才被认为是法律事实,才具有法律意义。 【4】、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证明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债权人和被追偿的债务人; (2)有明确的追偿标的,而且标的只限于一定的金钱和物品,而非其它; (3)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及其内容(债权、债务)没有任何争议; (4)债权人的债权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政策和法律; (5)债务人已届履行期或条件已成熟,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5】、办理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申请公证机关收存和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据力的措施。 【6】、办理提存。即对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提存义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2)由于债权人不清或其它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交付或履行义务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的。 【7】、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保管遗产;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处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担任公证顾问等。 【8】、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以及按照有关的国际惯例,办理相关的其他公证事务。 (二)公证业务范围,按照公证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将公证分为国内与涉外公证两种。国内公证就是公证机关为本国公民或法人出具在本国领域内的公证文书活动;涉外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证活动。根据这种活动出具的公证书,称为涉外公证文书。这种文书一般是发往域外使用,但也有一些是外籍人申办在我国国内使用。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公证书经外交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管认证后,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 五、如何申办公证? 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供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受理公证事务。 公证处必须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为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相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并向当事人用口头或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 六、办证期限和收费 对于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在受理后10日作出公证文书,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办理期限,但不能超过6个月。公证处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办证费用并开具收费收据。
6. 我想杭州公证书的外交部认证机关于地址在哪里
杭州石函路4号的浙江省外办,
或者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的杭州市外办。
两个都可以的。
7. 公证书到省外事办认证需要什么资料
认证资料:
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拓展资料:
公证书认证完后的需要知道的流程: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 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送达
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8. 杭州公证双认证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出具公证处的介绍函才能办吗
公证双认证完整流程如下
公证处公证
外事处认证
使用国驻中国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