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专用发票还能认证过去么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还可以认证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发现销货方违规作废,应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第三条 审核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第十九条 经审核检查,对不同类型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进行处理: ……(三)‘属于作废’发票 1、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2、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通过核查子系统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给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审核检查。 ……
第二十七条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结果分为以下类型: ……2.一般性违规问题 一般性违规包括:销售方违规作废;购买方未按规定取得;……。 第二十八条 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基层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二)属于企业问题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依据现行规定处理;……。
由于对方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下将专用发票作废,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需要由双方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企业情况后,针对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判定。
2. 发票作废了还能认证过去吗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一般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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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验证过去吗
可能验证过去的,但过不了多久税务就会通知企业,要求进项转出或不得抵扣的。
4. 对方开了发票,但是作废了,我这里还能认证过去吗
那要看你是在他作废之前认证了还是作废之后认证的:
1、如果对方还没有作废的时候,你这边是可以认证的。
2、如果对方已经作废了,你这边应该是认证不了的。
正常来说,对方应该在见到你这张发票才能作废的。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了,作废了对方还可以认证吗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现在发票系统升级之后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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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税额吗
作废的
专用发票
,如果认证是能够通过的,但在销售方报税后,系统才会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
才知道作废的发票抵扣了
进项税
,处理起来比较繁琐。一般来说,最好要收回发票才进行作废。
7. 增值税发票作废了,还可以认证申报吗
增值税发票作废了,是不可以认证申报!
8.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能否通过验证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已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再退回销售方作废。二、你们误作废发票,对方又认证,双方信息上传比对后,税务机关的稽核系统将显示比对异常信息,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一般次月就会下发协查信息。三、因为销售已实现,纳税义务发生,因此虽然你们已在开票系统将该发票信息误作废,但按规定,仍应当作“不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否则属于偷税)。然后耐心等待并配合好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即可。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五、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六、另外,关键还要看当地税务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理解程度,执行文件是否规范。为保险起见,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要求其作转出处理的,那就肯定得重开发票了,这样一来,如果销售方前面已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交税,再申报时就只能填列一笔同样金额的负数冲回了。
9. 作废的发票,还能认证吗
抄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袭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10. 已作废的发票还能认证通过吗
1、已作废的发票是在系统内发现错误就作废了,还是已打出发票后作废的。
2、开票系统与认证系统是两个系统,认证系统不会识别开出的发票作废没作废。如果是打出发票后作废的,认证可以通过,但税法不允许。所以放弃已作废发票再去认证的做法。
3、只要开票方作废发票后未予上传(或未予抄税写入税务系统),受票方仍可正常进行认证(前提是该专票不存在其他无法通过认证的非法事项)。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
处理办法: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10)作废的专用发票还能认证过去么扩展阅读: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