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气压认证
⑴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证>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附件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
第八条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
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参照 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应由最高管理者领导,并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最高管理者应任命适量的责任人员(责任师)协助管理者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重点过程的质量控制。安装单位必须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表卡、报告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
第十条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
管理者代表和责任师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数量和任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二)的要求;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 管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三)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所需要的成型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检验设备等,其设备条件一般应符合“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见附件四)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装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有必要的保护设施;安装非金臆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 应有符合相应需要的工装设备。
第十三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相应的经济规模、工作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符合“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表“(见附件五)的要求。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策十四条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槽、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下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 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 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成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审查组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联审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日。
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
3.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4.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在技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1)或(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
7.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联审过程中,必要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 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推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淮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臂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推,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格的单位一般应在45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法(见附件十)编号。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二十条 换证申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七);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第二十一条 换证评审方式
1.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换证单位的换证申请,在4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换证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2.换证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与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或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 不予换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 换证评审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所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难的范围;是否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推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考查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考查历年安装工程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审查评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审查评定意见为:具备换证条件、基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推,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被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审核后,提出换证审查结论意见。对同意换证的,报发证机构审批,对审核不同意换证的,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 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申请、受理和评审;
2、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其联审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3、仅因为缺少安装业绩,而未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受理机构在联审后,可根据安装单位的申请,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在该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原评审机构进行安装质量评审,汇总综合材料;
4.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批准和发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置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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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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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
人员最低数(不含最高管理者) 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对责任师的要求 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其他要求
GC1
GC2
6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高工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6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4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A2
GB1
GC2
4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5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2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B2
GC3
3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1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同上 应有焊接专业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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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级别
项目
GA1、GC1 GA2、GB1、
GC2
GB2、GC3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数 总数 250人 100人 30人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6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0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6人
持证焊工 总数 40人 12人 4人
氩弧焊工 7人 4人 2人
理化人员 2人 & &
管工 40人 24人 8人
无
损
检
测 RT Ⅱ 4人 2人 &
Ⅲ 1人 & &
UT-Ⅱ 2人 1人 &
MT-Ⅱ 1人 1人 &
PT-Ⅱ 1人 & &
总数 8人 4人 &
注:1.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捡测人员资格签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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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级别
数量
设备类别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手弧焊机 20台 15台 6台
氩弧焊机 7台 4台 2台
焊条烘干设备 4台 3台 2台
射线探伤机 5台 3台 &
超声波探伤机 2台 1台 &
磁粉探伤机 2台 1台 &
汽车吊(8吨以上) 2台 1台 &
内对口器 2台 & &
发电设备 2台 1台 &
液压试验设备 6台 4台 2台
光谱分析仪 2台 1台 &
现场热处理设备 数量满足需要 数量满足需要 &
便携式硬度计 1台 1台 &
注: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入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捡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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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类别或级别 资质等级
GA1、GC1 施工承包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
GA2、GB1、GC2 施工承包资质三级以上
GB2、GC3 施工承包资质四级以上
注: 1、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10月6日,建设部令第48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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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略)
附件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样式(略)
附件九: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略)
附件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略)
附件十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略)
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
许可证级别 每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五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GA1、GC1 20 100
GA2、GB1、GC2 10 50
GB2、GC3 5 25
⑵ 企业申请ts16949体系认证审核哪些常见问题
仅供参考
ISO/TS16949标准由“IATF国际汽车行动”小组和“ISO/TC 176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共同开发,并在1999年发布了第一版,从那以后,这个质量管理体系在汽车行业供应链有着最广泛应用的,致力于持续改进,强调缺陷预防和在整个供应链中减少变差和浪费。随着环境的变化以及汽车行业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也将随之进行适应性的发展。
TS 16949 将升级为 IATF 16949
2016年8月9日晚,ISO组织和IATF共同发布消息,全新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2016”即将在2016年10月正式发布,消息摘要如下:
·新标准名称:IATF16949:2016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正式发布
·新标准内容:引用并和ISO 9001:2015版的结构和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包括IATF规定的汽车行业特殊要求。IATF 16949:2016将替代现有ISO/TS 16949标准的审核认证。与其紧密联系的新的IATF新认证规则也会将在2016年11月发布。
TS 16949常见的24个问题 (编者:以下内容主要针对TS 16949现行版本,新版本发布后可能会有部分变化),回复:IATF16949下载IATF16949草案版。
1、哪些组织可以申请IATF16949认证?
答:轿车、载货汽车、客车、摩托车及部件、配件的生产厂家。不包括工业(叉车)、农业(小货车)、建筑业(工程车)矿业、林业等用车。
2、生产标准件的公司,只有少部分产品是提供给汽车制造厂的,能否做IATF16949认证?
答:可以。公司的所有管理都应按IATF16949执行,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按IATF16949执行。如果生产现场可区分开来,可只对汽车产品制造现场按IATF16949管理,否则必须按IATF6949执行。
3、某汽车厂生产模具,能否申请IATF认证?
答:不能。模具产品生产厂尽管是汽车供应链厂家的供方,但所供产品不是用于汽车上的,因此不能申请ISO/TS16949认证。类似的还有运输供方等。
4、按IATF16949体系运行多长时间才可申请认证?
答:IATF规定,组织的运行业绩要有12个月,实际告诉我们要有12个月的运行记录,但12个月并非指体系文件发布后12个月,只要组织以往有足够的绩效记录满足了12个月也可以,特别是组织已经有QS9000或ISO9000的运行记录。对于有非汽车类产品的组织,12个月的运行业绩特指汽车产品批量供货要有12个月的运行记录。
5、生产汽车滤清器产品的公司,主要供应维修市场,能否申请IATF16949认证?
答:不能。汽车供应链是指所供产品必须装在整车厂出厂的新车上的产品零部件,不包括维修市场产品。但如果是整车厂指定销售点并按整车厂的计划配送,还是可以申请认证的。
6、产品由本公司设计出来,但与顾客合同的开发协议中,设计责任是顾客,本公司是否有产品设计责任?
答:公司是有产品设计功能的,但无产品设计责任。
7、本公司的产品设计,是外包给汽车设计院设计出来的,本公司是否有产品设计责任?
答:有。正式审核时包括设计院在内。产品设计责任,如果不是顾客,就是组织自己,二者必居其一。
8、对于锻件毛坯的生产厂,顾客的要求是,在产品图纸的基础上,保证足够的金属切削余量,而锻件余量是由本公司自己设计出来的,本公司是否有产品设计责任?
答:无产品设计责任。产品设计责任是针对最终产品图样而言的,锻件毛坯图属工艺过程图,是制造过程设计。
9、组织的质量目标值很低是否能通过认证?
答:一般组织在制定质量目标是,由于业绩不理想,指标定低了,担心认证审核时不能通过认证,因此就把目标值定得很高,这是不对的,在标准中要求质量目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是可实现的,明知不可实现的目标不要去定它,建立ISO/TS16949的目的是持续改进,即在原有的业绩基础上要不断进取,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10、正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的公司,建造一座新的生产车间,是否能进行现场审核?
答:可以。只要组织按IATF16949运行,完全符合标准要求就可以申请认证,但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过程要有临时性的措施,并在新生产场地开始生产前,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11、过程业绩和质量目标有何关系?
答:组织的业绩是指组织最终满足顾客要求的质量目标值,组织的过程业绩是指组织完成最终目标的中间过程指标,如产品交付及时率这一质量目标,是由过程指标:采购及时率、生产计划完成及时率来保证的。注意:追求过程业绩要注重组织的整体业绩,如只追求降低预防成本,有可能会加大内、外部质量损失成本,而组织总的质量成本就会加大。
12、组织内部审核能否用《审核检查表》,而不用过程方法审核表?
答:可以。IATF组织发布的《审核检查表》,于2004年6月宣布停止使用,是针对全球第三方认证中心而言的,并不是针对内部审核所说的,组织在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审时,仍然可以借鉴使用。当然,鼓励组织采用过程方法进行审核。
13、监视和测量装置是否都要进行周期检查?
答:不一定。对测量设备的控制,不是对所有场合下使用的测量设备都必须实施,特别是校准和检定,仅对那些在需要确保测量有效的场合下使用的测量设备是应进行的。对于其他场合使用的测量设备,组织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避免不必要的提高成本,这方面的例子如测量线路通断的万能表、用于机械厂下料的卷尺、钢直尺等。纯粹用于监视的测量设备,也可不进行周期鉴定,因为它们不直接证实产品的符合性,如密封性试验的气压表,控制台上的电压表等。
14、服务要求指什么?
答:ISO9000:2000标准中,产品分成了4种通用的类别,即服务、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在汽车制造业中的产品只有硬件和流程性材料,没有服务和软件的产品。即使有也只是支持,不能独立地认证。因此,我们所说的服务在ISO9000:2015标准中被描述成了交付后的活动,而在IATF16949:2016标准中,仍然描述成服务。
15、通过认证后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证书?
答:现场审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审核称为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的3个月内,进行第二阶段的正式审核,组织在3个月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关闭,认证中心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这种验证可能是书面的,也可能要到现场进行验证,验证完成后如果符合要求,则表示组织通过了IATF16949:2016认证,自此算起,一般不超过3个月就可拿到认证证书。注意,这只是通常情况,不同认证中心的承诺,可能是不一样的。
16、监督审核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答:从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后算起,第6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审核,以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有2次。
17、公司在IATF16949:2016正式认证前,供方是否都要先通过ISO9001:2015的认证?
答:IATF16949:2016中”7.4.1.2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开发”中要求,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否则组织的供方应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 ISO9001:2015第三方认证.但也要注意例外的情况,顾客有书面的认可,组织的供方也可不要求认证.但即使顾客允许,组织也应按ISO9001:2015对供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开发.可能会在计划实施的最大年限内(证书有效期的3年内),要有达到以上要求的计划,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能按计划完成。
18、公司的供方有一些是10个来人的小企业,基础很差,怎样对他们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答:对供方管理体系的开发的优先顺序取决于供方的质量业绩和所公用产品的重要性等。如对供方进行培训、要求供方按ISO9001:2015实施、到供方现场进行二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等。
19、供方不按公司的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更换供方,采购成本又会提高,这怎么办?
答: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你不推,他是不会动的,应建立“与供方的互利的关系”的思想,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逐渐引导供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那些不求进步、供货质量又得不到保障的供方,考虑到组织的长远稳定发展,应逐渐淘汰。
20、供方是国家特大型企业,怎样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答:如果供方是特大型企业,表明其质量管理体系比组织管理的要好,不要开发,但对于组织对其的特殊要求,组织仍应对其进行开发,如供方提交控制计划的编制,可通过辅导学习来实现开发。
21、本公司在供方处采购的产品量过小,如何进行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答:要提要求,或通过中间商提要求。
22、供方以技术保密为由,不提交PPAP怎么办?
答:对供方进行PPAP培训,涉及技术保密的部分可以不提交,其他是一定要提交的。
23、公司产品没有特殊特性可以吗?
答:顾客是否有要求?如果有,自然就有,如果顾客没有提出,则组织自己确定,如果没有确定,就看组织在生产过程是否发生过产品质量问题,或顾客投诉,这些问题如果是制造过程中的问题,表明组织在识别特殊特性上做得不够充分。
24、什么是顾客的特殊要求?
答:IATF16949:2016认证审核,颁发的的证书,一个是符合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证书,还有是符合顾客特殊要求。组织按标准要求完全做到了还不够,还要按不同顾客的个性要求去做到。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符合IATF16949:2016。顾客的特殊要求,如顾客的产品规格要求,运输要求、采购要求、新产品开发的策划要求(APQP)、生产件批准要求(PPAP)、过程能力指数要求、量具的重复性再现性要求(GR&R)和PPM要求等。
⑶ 压力容器CE认证有哪些要求
首先您的是压力设备认证(PED)还是移动式承压设备CE认证(TPED)呢?
压力设备CE认证(PED)
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要求
1.具备安全性;
2.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3.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4.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1.具备安全性;
2.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3.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1.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2.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3.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4.产品外观图;
5.产品设计图;
6.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7.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8.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
9.说明书;
10.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11.英文使用手册;
12. CE/产品标牌。
移动式承压设备CE认证(TPED)
这个指令是第一次把移动式压力设备从危险品运输法规里面分离出来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危险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移动式压力设备(TPE),包括新造和在用的、反复充装的和定期检验的压力设备。TPE的定义是指包括阀门和附件在内的、用于运输2类危险品(气体)以及稳定化氰化氢(6.1类)、无水氟化氢(8类)和氢氰酸(8类)用的罐式和瓶式容器。
TPED的主要内容
1.对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2. 对投放成员国境内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3.对现有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前制造的)进行再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4.对首次评审合格的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认这些移动式压力设备仍然是安全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重复使用;
5.评审模式为A,A1,B,B1,C1,D,D1,E,E1,F,G,H,H1等13个(与压力设备指令97/23/EC相同);
6.评审和再评审必须由授权检验机构(NOTIFIED BODIES)和核准检验机构(APPROVED BODIES)来进行;评审合格和必须打印或粘贴π标志和评审执行机构的识别号码。
7.所有成员国必须根据本指令要求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并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2001年7月1日强制实施。
TPED指令中涉及的可移动压力设备
1.所有容器类(指令94/55/EC附录A中规定的气瓶、管子、压力罐、低温容器、气缸包/气瓶束;
2.所有罐类,包括可卸罐、罐状集装箱(移动罐)、油槽车用罐、电瓶机车/货车用罐或容器、油罐车用罐(用于根据94/55/EC指令和96/49/EC指令附录运输2级气体,以及根据本指令附录VI规定的某些其它等级危险物质的运输,包括运输中使用的阀门和其它配件)。
以上定义不包括适用于小数量豁免规定的设备,和94/55/EC附录及96/49/EC附录中特别规定的设备,以及气溶胶喷罐(UN1950)和呼吸用具的高压气筒。
⑷ 请问摩托车前后轮胎的标准气压是多少
骑士车的后轮标准气压2人时2.25KPa 前轮气压1.75KPa车不同,载重不同专,路况不同,车速不同,季节不属同。
天气不同等等决定轮胎气压没有固定的“最佳气压”。轮胎上一般标注的气压为允许最大气压,冷车测量,这个气压最好在中午天气最热的阳光下测量。
跑硬质路气压可略高,沙土路气压略低。
天气干燥气压略高,雨天地潮气压略低。
载物气压略高,轻载气压略低。
中午气压略高,早晨傍晚气压略低。
气压不能高于标注气压,最低人骑上去轮胎不明显变形。
拓展资料
摩托车,由汽油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两轮或三轮车,轻便灵活,行驶迅速,广泛用于巡逻、客货运输等,也用作体育运动器械。
从大的方向上来说,摩托车分为街车,公路赛摩托车,越野摩托车,巡航车,旅行车等。
⑸ 冬天气压低还是夏天气压低气压高低对环境有什么影响呢
温度低气压高
温度高气压低,这些都是指地面上~
冬天风是从陆地吹想海洋
夏天是海洋吹向陆地的~
想下就知道哪个低~
总之风都是从高压吹向低压~
⑹ [我很认真的问,扯淡人士勿入]如何防止办公椅椅/电脑椅等这种带气压杆的椅子爆炸
请您不要被个案吓到,这些座椅还是很安全的,媒体只是为了爆料经常把陈年往事倒出来,您买的时候
一,看一下是否升降气压杆通过GS认证(安全认证(每个厂家的气压杆上的都有钢印的,在气压杆外壁上方,现在的厂家都通过了此安全强制认证的,不然是不能卖的),就在这钢印上找,有GS字样就没问题, 现在的消费者都被弄怕了, 其实没那么严重,万一你都还不放心想改装,就找块40公分左右的钢板或木板来。先把你的电脑椅的底盘托下的四颗固定螺丝用十字螺丝刀或者六角扳手卸下,量一下四个空距,然后把你的准备的板打上孔,然后算一下你卸下的螺丝加上你的板厚去五金店买长一点的螺丝和铁垫片再装上就好了(板要加放在椅坐和底托中间),这就是人家说的加装“防爆板”。
二看有没有钢板或板在椅子的坐下,那叫防爆板。如果是买新的直接叫店家加装防爆板就可以了。
在外边必须要坐这种椅子的时候和以后要去买这种椅子的时候如何鉴定我要坐的或我要买的这个椅子是相对安全的问题
很简单你只要看一眼你将要坐的椅子,就可以辨别了,只要椅子上你要坐的那一块下面,有东西的,不是透明到你站着看都能透着椅坐看到地上的就可以,因为那里面的填充物一般都有一层是厚木板,相当于就是 防爆板 。 产生事故的椅子是因为那坐下面是块只有网布,布下面没有板,你想打穿布是很容易的,打穿板要困难点,气压杆的力大概只有10Kg--100Kg,气杆的工作原理是气筒里里的阀门将A方的气压放到B方,B方气压把椅子升起来再通过人坐在上面通过控制手柄打开阀门把人的体重加椅子的重量压下去将B气压压到A方。气压杆的气压最大是不会超过人加上椅子的总重量的,最小不会低于椅子的自身重量,不然就不能升降了。
⑺ 中国台湾压力容器认证使用的是什么标准
首先您的是压力设备CE认证(PED)还是移动式承压设备CE认证(TPED)呢?
压力设备CE认证(PED)
移动式承压设备CE认证(TPED)
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要求
1.具备安全性;
2.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3.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4.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1.具备安全性;
2.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3.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压力设备指令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1.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2.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3.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4.产品外观图;
5.产品设计图;
6.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7.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8.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
9.说明书;
10.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11.英文使用手册;
12. CE/产品标牌。
这个指令是第一次把移动式压力设备从危险品运输法规里面分离出来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危险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移动式压力设备(TPE),包括新造和在用的、反复充装的和定期检验的压力设备。TPE的定义是指包括阀门和附件在内的、用于运输2类危险品(气体)以及稳定化氰化氢(6.1类)、无水氟化氢(8类)和氢氰酸(8类)用的罐式和瓶式容器。
TPED的主要内容
1.对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2. 对投放成员国境内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3.对现有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前制造的)进行再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4.对首次评审合格的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认这些移动式压力设备仍然是安全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重复使用;
5.评审模式为A,A1,B,B1,C1,D,D1,E,E1,F,G,H,H1等13个(与压力设备指令97/23/EC相同);
6.评审和再评审必须由授权检验机构(NOTIFIED BODIES)和核准检验机构(APPROVED BODIES)来进行;评审合格和必须打印或粘贴π标志和评审执行机构的识别号码。
7.所有成员国必须根据本指令要求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并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2001年7月1日强制实施。
TPED指令中涉及的可移动压力设备
1.所有容器类(指令94/55/EC附录A中规定的气瓶、管子、压力罐、低温容器、气缸包/气瓶束;
2.所有罐类,包括可卸罐、罐状集装箱(移动罐)、油槽车用罐、电瓶机车/货车用罐或容器、油罐车用罐(用于根据94/55/EC指令和96/49/EC指令附录运输2级气体,以及根据本指令附录VI规定的某些其它等级危险物质的运输,包括运输中使用的阀门和其它配件)。
以上定义不包括适用于小数量豁免规定的设备,和94/55/EC附录及96/49/EC附录中特别规定的设备,以及气溶胶喷罐(UN1950)和呼吸用具的高压气筒。
⑻ 什么是空压机CE认证/CE认证程序和注意事项
空压机是一种机械,出口欧盟,必须执行CE认证中的LVD安规指令和机械MD指令,甚至有可能会要求执行EMC指令。MD指令是针对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的机械设备类产品进行的检测。我司的服务包括上门,或者客户直接送样都可以。我们授权范围涉及2006/95/EC 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LVD)、2004/108/EC 电磁兼容性指令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2006/42/EC 机械指令 Machinery(MD);我们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亚洲我们在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拥有数以千计的客户。机械设备,目前出口欧盟和北美,认证查的很严,以欧盟的机械CE认证为例,详细为您解答下。CE认证是欧盟的强制认证,为欧盟市场的准入准则,对于国内厂家来说,主要是清关和客户要求。CE认证有很多指令,EMC,LVD,RTTE,MD等,其中机械设备申请CE认证,需要做的LVD用电安全,和机械指令MD.对于一定的消费品其机械安全性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保护人身、动物、以及财产免受损害在全世界特别在日益扩大的欧洲市场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想在欧盟(EU)内销售其机械产品的制造商来说,申请CE认证标志是用来说明其产品以根据其种类及使用性质通过了要求的测试。为了得到CE认证标志,一个公司自己可能要花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以及精力去了解相应的规定以使得其产品满足机械法规里规定的基本的健康及安全要求。 本公司工业机械CE认证服务内容 1、相关产品安全指令标准解说,评估适用之产品安全指令及标准,并解说相关产品安全指令及标准之要求。 2、产品安全标准查核及修正建议,依据相关指令(机械指令等)基本卫生与安全要求及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实际查核,贵公司之产品及提出修正建议,并将结果撰写查核报告; 3、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依据EN1050撰写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 4、协助确认及编辑整理产品相关技术资料:机械全图、规格表、机械结构图、安全装置标示图、电路图及电气组件表、油/气压图及油/气压组件表、操作手册等; 5、在工厂现场执行相关测试:机械安全结构检查、电气安全测试、噪音测试等项目; 6、确认验证样品,辅导厂商依标准之要求准备验证样品,并确认验证样品之符合度。
⑼ 阀门低压试验为什么用气压 ,而不用水低压试验
1. 不论用气体还是液体,一般阀门低压测试是0.5ba,高压就是1.1xPN(或者更高,可能回是2xPN等等,这只是针对特殊认答证)。
2. 气压比水压更难密封,如果试过气体密封没问题,水压密封就更没问题。
3. 如果我们高低压都测试气体该多好啊!密封的保险系数也高了。是的,可为什么只在低压测试气体?因为一般工厂的气压最高就只能达到6-9bar之间。所以想试高压气体也难试,条件达不到。
4. 除非管道里介质是气体(气体压力一般不会超过6bar),才必须要高低压都用气体测试;如果管道介质是液体,高压最好用液体,用气体试泄漏可能性大大加大,也没必要。
⑽ 为何在欧盟网站上的电磁兼容和低压电气安全的测试标准里找不到EN62133标准但锂电池做CE认证需要此标准
因为电池一般不属于低电压产品哦,低电压指令覆盖了所有标称供电交流电压为版50~1000V和所有标称直流电压为权75~1500V的电气产品;
EN62133的标准是电池的安全标准,锂电池做CE认证也不是一定要做这个标准的,这个看你的客户有没有要求的?如果没有要求可以挑指令来做,例如,电池指令2006/66/EC或者相对应的EMC指令(关系到您的产品用途了)。
报告,以上回答完毕;如果对电池认证有任何疑问,可以网络,深圳市上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找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