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认证认可协会
Ⅰ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
(2005年9月26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全称为China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CA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认证认可及相关工作的机构、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教育、监督、管理和约束会员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诚信,恪守职业道德,完善自律机制,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建立沟通渠道,维护会员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参政议政)对国家认证认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从认证认可行业特点提出建议,向政府反映认证认可方面的意见;
(2)(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促进认证认可工作事业发展;
(3)(研究推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政策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以及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规范和办法,完善和推动认证认可制度和方法;
(4)(行业自律)代表会员共同利益,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平竞争、服务质量、运作机制和行为规范等准则及操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树立认证认可诚信;
(5)(维护权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调解同行之间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政府委托)接受政府工作委托,协助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技术文件和参与评价工作;
(7)(人员注册)经政府授权,根据国际标准和国际组织规定,拟定各类认证及相关人员执业注册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各类认证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考核、注册和管理;
(8)(交流培训)组织国内外认证认可业务、学术交流,开展理论研讨,促进行业创新,参加国内外认证认可相关和国际相关机构的活动;开展认证认可培训、咨询工作,
(9)(信息宣传)建立信息系统,对认证认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认证认可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编辑、翻译出版认证认可方面的标准、期刊、书籍、文集和资料等;
(10)(其它事项)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机构和与认证认可有关的组织、研究机构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经过注册的各类认证人员及与认证认可工作有关人员经过申请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依法批准的机构和通过能力认可的机构;
(四)依法注册的认证人员;
(五)热心于认证认可事业,在认证认可领域有一定成就和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明。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通过本协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监督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遵守本协会纪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五)接受本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自觉维护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八)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从业资格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和协商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认证认可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能自觉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与本协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签署本协会日常工作文件;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质检总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质检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26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Ⅱ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电话多少
010-65994465,
010-65994468
Ⅲ 内审员考试国家认可的机构只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吗
这个你可以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咨询一下啊,现在国内颁发体系认证证书的有很多机构,有一些不知名的机构也可以颁发,但是有的客户不接受的,就跟你考内审员一样的,肯定得找个国内知名的机构啊,不然就算你通过了考试别人都不知道你考试的机构 ,那不就像没考一样么
Ⅳ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监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和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综合协调省局机关和全省质监系统的业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和接待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性会议;组织管理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和省政协的有关议案、提案;管理全省质监系统外事活动;指导省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人事争议、出国政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基层指导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拟定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负责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质监工作调查研究,对基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研究制定运用质监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先进经验;负责质监系统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等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基建项目、资金、国有资产、技术改造、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质监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科研课题、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质量处。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与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立省、名牌兴晋”战略,建立实施全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相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和质量学科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制度;负责农药登记前置审查;指导省质量与名牌协会和省金银珠宝玉石质量协会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执法督查处)。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定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组织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资格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质量检验协会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市、县案件的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省外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意见。
(八)标准化处。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指导省标准化协会工作。
(九)计量处。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商品量的管理,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省能源计量工作;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载检定;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指导省计量学会和省计量协会工作。
(十)认证处。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认证认可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全省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全省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技术性能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及其监督管理;承办认证咨询机构审核;组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指导省认证认可协会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Ⅳ 如果该管理咨询公司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员单位,但是在培训机构和认证机构目录没有找到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hinese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CCAA),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专认证机构、认证培属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所以你说的情况很正常,他只是协会会员,并不一定就代表他有培训和认证的资质。也就是他不具备培训和认证的资格。
Ⅵ 关于审核员的认证考试。
国家注册审核员是通过CCAA(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并版按照注册要求通权过认证机构进行注册,具备一定学历要求,具备规定的实习审核员工作经验,从事认证审核工作的注册审核人员。
注册审核员的类别:
1、质量管理体系(QMS)国家注册审核员
2、环境管理体系(EMS)国家注册审核员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国家注册审核员
4、能源管理体系(EnMS)国家注册审核员
(6)山西认证认可协会扩展阅读
审核员的职责:
1、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2、对工作进行有效地策划和组织;
3、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审核;
4、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5、通过有效地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评审来收集信息;
6、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
7、验证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
8、确认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支持审核发现和结论。
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官网怎么进不去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Ⅷ 山西有认证公司吗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中专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属委员(CNAS)认可、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同时进行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1)、食品安全(HACCP/ISO22000)、国军标(GJB/Z9001)、核工业质量(EJ/T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权威认证和培训机构。XQCC由原核工业部投资,于1996年成立。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以卓越的技术、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和优良的信誉品牌竭诚为组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