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认证
『壹』 请问大师做工伤认证须要什么手续
《工伤认定办法》(人抄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令发布)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贰』 工伤认证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叁』 怎样申请公伤认定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肆』 社保怎么做工伤认证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具体可以先申版请工伤认定,公司申权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工伤怎么认证
员工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需要在员工康复或者满足一定医疗期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享受工伤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陆』 公伤认定
应该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赔偿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1、医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单据;
2、住院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的2/3支付;
3、工资:工伤医疗开始后至伤残鉴定做出期间,照常发放;
4、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康复器具费:根据配置器具的机构意见确定;
6、一次性残疾补偿金:4级就是18个月本人工资,然后乘以平均工资(前12个月);
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本人月工资指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局保险科[认定---鉴定(定级)]--社保中心[-登记---待遇---报销]
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他们只需吭哧噻吭哧喂而已。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
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
4、工伤报销
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
①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②收据、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柒』 公伤认证超过时间厂里还可以为员工申请公伤认证吗
公伤认证超过了时间办理不了,员工只能和企业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捌』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一二三三三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玖』 公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复定书》有2个月的复议期,过制后才生效。到时在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19109元*20倍=382180、丧葬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你父亲工资的30%,配偶和孤寡老人40%)等。顺祝吉祥!
『拾』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有哪些
进行现场生存验证。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是指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每年一度进行生存验证,确定是否依然具有领取资格。具体的认证方法,与退休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发放雷同,并一般一同办理。
现场认证是指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到场参加验证;本人行动不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或者远程视频认证。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6年广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暂行管理办法》(穗劳社综〔200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本年度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验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二、验证对象
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领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3.1—4级工残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三、验证方式
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属退管人员到退管部门办理。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异地认证办理
属于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广东省内居住的人员,可提供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网点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验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验证手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人员,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办理验证手续。
3.委托办理
如属外地定居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委托人生存证明原件。其中,生存证明具体格式如下:
①省内外定居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广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②国外定居的:提供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提供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定居的:提供“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④澳门地区定居的:提供“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或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盖章确认的《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⑤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⑥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单位办理
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已验证的人员名单以及验证人员的户口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手续。其中,属工残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只需提供生存证明原件,格式要求同上。
四、注意事项
逾期未办者,将从本年度7月起停发待遇,待重新办理验证手续后再予以恢复。
2.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当月内,单位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死亡待遇。如逾期未办的,死亡后所多发待遇须足额收回。情节严重,或涉及金额巨大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设立举报奖励,如发现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举报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咨询电话:12345。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