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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计量认证

发布时间: 2021-02-10 19:39:11

A.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的主要领导

苏旭,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现代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在白求恩医科大学获放射毒理学硕士学位;1995年在白求恩医科大学获放射生物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所长、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①电离辐射生物效应及其分子机制研究。②辐射防护与核事故医学应急技术研究。③放射卫生防护政策与标准研究。近年来,承担了15项国家和部委级科研项目,发表研究论文120余篇,主编出版专著6部。先后指导和培养了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0余名。1996年获吉林省第四届青年科技奖;199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1999年获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004年被国家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委遴选为国家 “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同年,被卫生部授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2005年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获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09年被中华预防医学会授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2009年被亚洲辐射研究协会授予 “辐射研究贡献奖”。
主要学术组织兼职:国际辐射研究协会中国委员会主席;亚洲辐射研究协会副主席;世界医生反核战争联盟国际委员会委员;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放射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副总编;《中国辐射卫生》杂志副总编;《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副总编;《辐射防护通讯》杂志副主编等职务。吉林大学兼职教授、苏州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科学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兼职博士生导师。
王志林 党委书记副所长
王志林,1953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北京。
1978年10月毕业于武汉海军工程学院电源站技师专业,大专学历。1972年至1983年在国防科委新疆21基地服役,任排长、副连长、连长、技师。1984年-2002年历任原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科员、行政科副科长、总务处副处长、基建办副主任、主管技师。1993年任行政处处长;1996年任原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副所长(副局级)。2002年至今任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9年10月20日任党委书记。现主持党委、纪委工作。分管行政、后勤、保卫、工会工作。历任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岳保荣 副所长
岳保荣,1953年出生,汉族,籍贯山西,研究员。
1977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原南京药学院)。1984年至1985年在苏州医学院进修放射卫生专业;1996年至1997年在德国物理技术研究院做访问学者;2003年1月至5月在英国圣乔治医院辐射防护中心做访问学者。1977年至2002年历任原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研究室副主任、科技处处长,2002年任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副所长、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副主任。主管科研、外事、教育培训。
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
长期从事放射防护工作,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医疗照射防护与质量保证研究工作,重点为放射诊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研究,完成多项部级和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并发表数十篇研究论文。组织制、修订“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九五”期间全国医疗照射水平调查研究,于2002年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目前承担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合作课题;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放射诊疗中职业危害控制技术与风险评价研究等课题。现任国际原子能机构亚太地区项目中国协调员。
主要学术组织兼职: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三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华医学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放射医学与防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放射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用辐射装备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放射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编委;《中国职业医学》杂志编委。
孙全富 副所长
孙全富,1964年出生,河北故城县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86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放射医学专业,获放射医学学士学位。1989-1990年在日本广岛放射线影响研究所流行病学部进修;1996-2002 年在日本鹿儿岛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教研室工作学习,并获得医学论文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副所长。主管计量认证、实验室安全、防护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分管质量管理办公室、科技成果推广处。
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长期从事放射流行病学研究与辐射致健康效应危险估计,研究工作包括天然高本底辐射与居民健康放射流行病学研究、高氡钍射气地区肺癌危险估计、特殊实践人员辐射危险评价、非铀矿山矿工放射性职业危害调查与控制研究、核设施周围人群健康调查、公众核与辐射危险认知调查等。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和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登记报告系统。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2006年“高本底辐射地区流行病学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2007年“居住环境监测与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获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主要学术组织兼职:为第六届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WHO Internal Radon Project项目组成员等。
丁库克 副所长
山东聊城人,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从事行政管理与科研工作。近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国际科研合作基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基金等资助,发表SCI文章7篇,拥有3项软件著作权,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2010年被聘为中国生物物理学会辐射与环境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协助所长分管该所后勤与保卫工作。

B. 中国名牌农产品的认定办法

附:
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
农办市[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精神,落实我部“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大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6]7号),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开始开展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2006年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现就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种植业、畜牧、水产等初级农产品。2006年评选范围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初级产品(不含品种)。
第三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坚持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产品在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中国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及公示、发布和发证等工作,并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评定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内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监督。
第十条 2006年评选10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综合厅(局、委、办)推荐申请人数量不超过4个,行政独立厅(局、委、办)推荐申请人数量不超过2个,并排序上报。 第十一条 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
(三)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三年;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五)产品在国内生产;
(六)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七)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八)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九)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十)提供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具有承检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
(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国内,或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近三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五)生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产品的;
(六)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有其它不符合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条件的。 第十三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销售量和出口情况两项指标。市场销售情况反映消费者对申请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产品出口情况反映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第十五条 质量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是与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对比,质量保证能力反映申请人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表明申请人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 效益评价重点选择生产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和实现利税三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发展评价主要考核申请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状况,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申请人规模水平、生产技术及装备情况三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 申请人直接从中国农业信息网或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上下载《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于8月20日前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审查申请人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并于8月31日前将合格材料排序上报到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一)《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
(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采用标准的复印件;
(五)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中的任一证书复印件;
(七)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八)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9月15日前,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 9月27 日前,中国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评价指标等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
第二十三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于10月中旬,在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颁发中国名牌农产品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应在期满前90天重新申请。 第二十五条 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二)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名牌产品,向社会展示和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和成果。
第二十六条 在有效期内,证书拥有人可以在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并注明有效期限。
第二十七条 已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称号:
(一)转让或扩大适用范围者;
(二)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得认定者;
(三)产品质量发生重大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者;
(四)在评选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和信誉检查;申请人应主动配合。
第二十九条 对冒用、伪造“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应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 参与评选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漏申请者产品机密或者干扰评选认定工作导致评选认定不公正者,依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做出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农业部举报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可向农业部申诉对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不同意见。申诉人、举报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农业部对举报、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做出答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保护举报、申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农业部授权的质检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农业部授权的质检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农业部质检机构资格,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取消中国名品农产品检测机构资格。
第三十三条 各申报单位送检样品的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组织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事业费列支或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 每年需用多少水

水利部日前正式发布了《2006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该公报从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水利建设、主要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防洪抗旱、水利改革与管理、水利行业状况等七个方面,全面翔实的反映了中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改革与管理工作进展。

据该公报统计,至2006年底,全国已建成江河堤防28.08万公里,累计达标堤防10.6万公里,其中一、二级堤防累计达标长度2.36万 公里;已建成各类水库85849座,总库容5842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482座,总库容4379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6591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7078千公顷,其中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285处,有效灌溉面积14613千公顷;工程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426千公顷,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6;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5293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41.2%,其中农村水电装机4720万千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97.5万平方公里,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37.9万平方公里。

该公报初步统计了2006年全国水资源总量25567亿立方米,总供水量5716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435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27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144立方米。根据全国13.5万多公里河长水质评价结果,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60.5%。

该公报还统计了2006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含台风)受灾面积10522千公顷,成灾面积5592千公顷;因旱受灾面积20738千公顷,成灾面积13411千公顷,有3578万城乡人口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2006年全国水利系统从业人员113.07万人。全国已组建水务局或由水利局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1471个,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行业用水定额,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省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3万多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相继成立,清理水利行业拖欠工程款比例达到97.1%。

一、水利固定资产投资
2006年,全社会水利固定资产计划投资932.7亿元(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84.6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资308.4亿元,地方政府投资441.5亿元,利用外资11.6亿元,国内贷款112.0亿元,企业和私人投资28.9亿元,其它投资30.3亿元。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防洪工程投资418.8亿元,水资源工程投资358.2亿元,水保及生态工程投资43.2亿元,水电及其它专项工程投资112.4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4.9%、38.4%、4.6%、12.1%。

全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共下达298.71亿元,比上年增加27.13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拨款158.79亿元,占53.2%;国债专项资金129.42亿元,占43.3%;水利建设基金10.50亿元,占3.5%。
全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4614个,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6121亿元,较上年增加3.4%。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3478个,在建投资规模4750亿元。当年新开工项目2158个,新增投资规模883亿元;当年部分投产项目1596个,新增固定资产332亿元;当年全部投产项目1422个,新增固定资产199亿元。在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280亿元,在建项目投资完成率为53.6%。
全年水利建设完成投资793.8亿元,较上年增加47.0亿元。其中,建筑工程完成投资583.7亿元,各类安装工程完成投资31.9亿元,机电设备及各类工器具购置完成投资38.4亿元,其它完成投资(包括移民征地补偿等)139.8亿元。
在全部完成投资中,防洪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88.1亿元,占36.3%;水资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17.7亿元,占40.0%;水保及生态工程完成投资42.2亿元,占5.3%;水电、机构能力建设等专项投资完成145.8亿元,占18.4%。
七大江河流域完成投资629.9亿元,东南诸河、西北诸河以及西南诸河等其它流域完成投资163.9亿元。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地区完成投资分别为340.6亿元、37.6亿元、164.2亿元、251.4亿元,占全部完成投资的比例分别为42.9%、4.7%、20.7%和31.7%。东部地区水利建设完成投资中,地方自筹和民间投资比例较高;西部等其它地区完成投资中,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比例较高。
在全部完成投资中,中央项目完成投资161.1亿元,地方项目完成投资632.8亿元;大中型项目完成投资296.2亿元,小型及其它项目完成投资497.6亿元;各类新建工程完成投资583.6亿元,扩建、改建等项目完成投资210.2亿元。
全年在建项目累计形成固定资产2299.9亿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541.5亿元,固定资产形成率为68.2%。当年完成土方、石方、砼方和金属结构分别20.16亿立方米、3.98亿立方米、0.20亿立方米和14.32万吨。在建项目计划实物工程量完成率分别为:土方62.4%、石方55.7%、砼方65.6%、金属结构55.9%

二、重点水利建设
大江大河治理。全年在建江河治理工程873处,累计完成投资1205.8亿元,占总投资的58.9%。在建堤防工程545处,加高加培堤防2523公里,防渗处理250公里,险工险段处理214公里,新建堤顶公路592公里,新建改建涵闸1874处,新增达标堤防长度6813公里。当年河道整治长度1888公里,完成1018公里。治淮19项骨干工程已累计安排投资348亿元,占2003年工程估算总投资的77.8%,累计完成投资285亿元,占已安排投资的82%,淮河入海水道通过验收,临淮岗洪水控制性工程建设完成,已有6项工程竣工验收,3项基本完成,各项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加快。
水库枢纽工程。当年在建水库枢纽工程243座,在建规模860.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88.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8.4%。其中在建大中型水库枢纽工程51座,累计完成投资442.7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9.9 %。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四川紫坪铺等水利枢纽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全部机组实现并网发电;黄河西霞院、湖南皂市、海南大隆、内蒙三座店、山西张峰、云南麻栗坝等在建枢纽工程进展顺利;黑龙江西山、湖北三里坪、湖南洮水等水库枢纽开工建设;重庆“泽渝”、云南“润滇”等西南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取得成效,部分水库已建成发挥效益。当年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83座,累计完成投资138.4亿元,占总投资的58.6%,305座水库基本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全国大型水库病险率已由1999年底的42%下降到14%,中型水库病险率由41%下降到25%。

水资源配置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有10项单项工程的23个设计单元工程在建,累计下达工程建设投资计划210.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21.1亿元,在建项目进展顺利,受水区配套工程前期工作步伐加快,西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工作稳步推进。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甘肃引洮一期等工程开工建设。
农村水利。全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投资规模254.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7.7亿元。当年解决294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5.59亿人。以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及牧区水利试点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在建规模764.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64.2亿元,当年完成68.8亿元。全年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750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59千公顷。实施长江流域水利血防项目67项。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继续实施。
农村水电。水利系统新增水电装机719万千瓦,其中,新增农村水电站2437座,装机容量640万千瓦。当年在建水电站装机容量2065万千瓦,其中新开工项目1216个,装机容量450万千瓦。解决了14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1个项目区、63.6万人,可有效保护森林135.3千公顷。
水土保持及生态。全国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0万平方公里,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新增1.46万平方公里。当年实施生态封育保护面积6.15万平方公里,实施4779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建黄土高原淤地坝1113座。当年新修水平梯田298千公顷,新增沟坝地淤地面积84千公顷,新栽种水保林面积1714千公顷,新增种草面积459千公顷。长江上游、黄河中游、东北黑土地和西南石漠化地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开始实施。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黑河流域综合治理、首都水资源保护工程继续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始启动。
行业能力建设。全年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完成投资17.6亿元。其中,防汛通信设施投资0.4亿元,水文设施投资2.8亿元,科研教育设施投资1.2亿元,水利前期投资10.2亿元,其它投资3.0亿元。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水利电子政务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成果,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通过验收,建成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水保监测中心站,山西、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以及100个监测分站等。

三、主要水利工程设施
堤防和水闸。已建成堤防28.08万公里,保护人口5.5亿人,保护耕地4.5万千公顷。累计达标堤防10.6万公里,堤防达标率为37.7%。一、二级堤防累计达标长度2.36万公里,达标率为72.7%。全国已建各类水闸41209座,其中大型水闸426座。

水库及枢纽。已建成各类水库85849座,水库总库容5842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482座,总库容4379亿立方米,占全部总库容的75.0%;中型水库3000座,总库容852亿立方米,占全部总库容的14.6%。
工程供水能力。全国水利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6591亿立方米,占原设计能力的79.3%。在水利工程供水能力中,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泵站工程、已配套机电井和其它水源工程分别占占总供水能力的36.5%、30.9%、14.4%、13.1%和5.1%。
农业灌溉。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7078千公顷,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285处,有效灌溉面积14612千公顷。工程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426千公顷,其中,渠道防渗节灌面积9594千公顷,低压管灌面积5264千公顷,喷滴灌和渗灌面积3578千公顷,集雨节灌等其它工程节水灌溉面积3990千公顷。万亩以上灌区干、支、斗渠防渗长度占相应渠道总长度的27.2%。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46
机电井和泵站。已累计建成各类机电井485.9万眼,其中安装机电提水设备可正常汲取地下水的配套机电井436.5万眼,装机容量4072万千瓦。年末累计建成各类固定机电抽水泵站47.3万处,装机容量2453万千瓦。除固定抽水泵站外,流动排灌设施装机容量达2019万千瓦。
农村水电。年末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累计达5293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41.2%,其中农村水电装机4720万千瓦。水利系统水电年发电量1636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总发电量的39.3%,其中农村水电年发电量达到1484亿千瓦时。

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累计达97.5万平方公里,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37.9万平方公里,累计实施生态修复面积67万平方公里,建成黄土高原淤地坝2.9万座。
水文及信息化。年末已建成国家基本水文站3183个,水位站1180个,雨量站13866个,水质站5140个,地下水监测站12598个,蒸发站13个,实验站78个。全国共有8220个拍报水情站,1142个水文预报站,水环境监测(分)中心260个,基本覆盖了江河湖库主要控制断面、省际边界的水质监测。

四、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据初步统计,全年水资源总量25567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8.9%,比常年减少7.7%,人均水资源量1945立方米,比上年减少9.3%;全年平均降水量615.5毫米,较上年减少4.5%,比常年减少4.2%。年末全国465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2109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128亿立方米。
全年总供水量571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81.4%,地下水源占18.2%,其它水源占0.4%。全年总用水量5716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83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7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3%;生产用水515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90.1%;生态与环境用水94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6%。与上年比较,生活用水增加2.2%,生产用水增加1.4%,生态与环境用水增加1.0%。在生产用水中,第一产业用水372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5.1%,第二产业用水133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3.3%;第三产业用水9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7%。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35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增长。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273立方米,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减少8.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144立方米,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减少9.8%。
黄河水量调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实现了连续7年不断流。组织山西、河北两省向北京市集中输水4600万立方米,保障首都供水安全。首次实施引黄济淀补水工程,引江济太受益范围扩大,珠江压咸补淡应急调水有力地保障了澳门、珠海等地区的供水安全。
根据全国13.5万多公里河长水质评价结果,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60.5%。与上年比较,全国江河水体的水质状况变化不大,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等。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实施了水功能区划。完成了长江三峡、海河、淮河、松花江、辽河、太湖流域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基本完成全国七大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核准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已有11个省(自治区)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制定了压采地下水方案和行动计划。
五、防洪抗旱
2006年,全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沿海风暴潮灾害严重,山洪灾害频发。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0522千公顷,成灾面积5592千公顷,受灾人口1.39亿人,因灾死亡2276人,倒塌房屋105.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332.6亿元。湖南、福建、广东、浙江、广西等省(自治区)受灾较重。全年因山洪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0.8%,因台风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国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为57.4%。

2006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干旱,其中重庆、四川东部最为严重,全年旱灾为中等偏重年份。全国农田因旱受灾面积20738千公顷,成灾面积13411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295千公顷,粮食损失4165万吨,直接经济损失986亿元。全年因旱累计有3578万城乡人口、2936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93座城市出现供水紧张。
全年中央财政下拨用于防汛抗旱的水利建设基金和特大防汛抗旱经费19.35亿元,其中,水利建设基金3亿元,特大防汛经费7.95亿元,特大抗旱经费8.4亿元。地方财政用于防洪抗旱的资金达11.5亿元。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成功抗御了超强台风和特大干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取得了显著的减灾效益。

六、水利改革与管理
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取得初步成果,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准备全面部署,国务院审批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当年水利部组织编制完成水利规划9项,上报国务院2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7项。国务院审批水利规划2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4项,水利部批复8项。“十一五”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取得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批复水利前期项目立项16项,项目总投资规模394亿元。
水利立法和水政执法。国家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3件水行政法规,水利部发布了《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等4件部规章,各地共出台地方性水事法规和规章20余件。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9718件,已结案46538件,结案率93.6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835万元。全国共调处水事纠纷9551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79万元。长江河道采砂划定33个可采区,已审批采砂经营许可权14个,许可年度采砂总量1355万吨。
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证保有量59万套,其中水力发电取水许可证2.2万套。当年征收水资源费46.5亿元。截至2006年底,共审批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151家,乙级资质单位533家;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870份;评定国家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1413名。当年新增30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试点规模达到42个。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行业用水定额。全国已有9条主要江河确定了水量分配方案。
水务管理。全国已组建水务局或由水利局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1471个,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60.4%。其中,省级水务局3个,副省级水务局6个,地级水务局174个,县级水务局1288个。实行水务管理的地区共有自来水厂2769个,供水管网长度17.9万公里,自来水供水能力9908万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16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厂506座,污水处理能力2622万吨/日。
建设与管理改革。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省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6个流域机构全部完成直管工程改革任务。全国完成“两定”测算的水管单位约占总数的74%;水管单位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约35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41%;落实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约29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32%。当年水利部组织完成43个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完成40多个在建工程的生产安全专项检查,到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1.1万多座水库大坝安全的鉴定工作。审批22家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考核认定115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清理水利行业拖欠工程款比例达到97.1%。水利行业各类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约2500个,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144个。取得水利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有477家,其中甲级138家,乙级111家。全国现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师约2.7万人,水利工程造价师6400人。
农村水利改革。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国有3万多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相继成立;在全国433处大型灌区中,由协会管理的田间工程控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28.8%。
水土保持管理。全年水利部共审批水保方案445个,涉及防治责任范围4600平方公里。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工作进展顺利,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5个县。在全国28个省区的95个县启动了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开展81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公告了水土保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16个、重点监督区7个和重点治理区19个。
水价改革。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据全国百家水管单位水价统计,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费实收率为55%,其中农业供水水费实收率为34%;工程供水的综合水价水平为14.38分/立方米,其中供农业、工业、自来水厂的平均价格分别为6.16分/立方米、28.45分/立方米、27.93分/立方米。
水电改革和管理。全国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解决了水能资源管理缺位问题。一些地方通过推行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了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实施办法。已有19个省成立了100多个农村水电协会。
水库移民。在建水利工程规划安置移民人数97.8万人,已累计安置70.1万人,其中当年安置13.7万人。尼尔基、百色、皂市、西霞院等4座在建骨干水库工程移民12.63万人,当年搬迁移民2.24万人,累计搬迁移民11.57万人,占规划搬迁人口的91.65%;累计完成移民投资65.50亿元,占移民概算总投资的93.26%。全年财政部共下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库区建设基金预算7.85亿元,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水利科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由水利部牵头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项目13项。7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4项成果获得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发布53项水利行业标准,报批国家标准15项,完成300项水利技术标准的复审工作。完成水利计量认证评审的质检机构38家。
国际合作。成功举办或参与多边国际交流活动20次,签署双边水利合作协议2份。组织4次跨界河流对外谈判及相关活动。组织召开7个双边政府间固定交流机制会议。完成4项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赠贷款项目,正在执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3个、国外赠款项目16个。

七、水利行业状况
职工与工资。全国水利系统从业人员113.07万人,比上年减少1.37%,其中全国水利系统在岗职工109.17万人,比上年减少1.17%。在岗职工中,部直属单位在岗职工6.84万人,比上年增加4.24%,地方水利系统在岗职工102.34万人,比上年减少1.51%。全国水利系统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84.31亿元,比上年增加15.37%。全国水利系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776元,比上年增加20.09%,其中,部直属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49元,比上年增加17.06%,地方水利系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666元,比上年增加19.79%。
资产及经营。全国水利系统水利资产总额达4989亿元,比上年增加0.61%;全年水利经营总收入1093亿元,比上年减少1.72%;全年实现利润15.26亿元,增幅达34.53%。第一产业收入52.76亿元,比上年减少1.09%;第二产业收入786.08亿元,比上年减少5.00%;第三产业收入253.91亿元,比上年增加9.90%;水利经营第一、二、三产业占水利经营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3%、71.94%、23.23%。
勘察设计。全国具有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65家,乙级资质的单位280余家,甲、乙级单位从业人员7万多人。2006年水利行业勘察设计项目收入中,水利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项目占18%,市场经营性项目占70%。当年完成地质钻探82万标准米,平硐2万标准米,竖井7万标准米,坑槽19万标准立方米,工程测量1.5万标准平方公里,物探233万标准点。
水利风景区。累计批准国家级水利风景区234个,风景区面积3518平方公里。其中,水库型139个,自然河湖型37个,城市河湖型14个,湿地型18个,灌区型15个,水保型11个。

D. 中国陨石鉴定的权威机构

中国科大天体(行星)与陨石化学实验室、中国科大理化科学实验室、中科大国家微尺度物质科学实验室与中国科大宇宙星际物质实验室等相关实验室,均为中国科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紫金山天文台天体化学和行星科学实验室为中国专业鉴定机构。

陨石(meteorite)是地球以外未燃尽的宇宙流星脱离原有运行轨道或尘碎块飞快散落到地球或其它行星表面的石质的、铁质的或是石铁混合物质,也称“陨星”。大多数陨石来自于火星和木星间的小行星带,小部分来自月球和火星。

中国陨石与天文科普网 近年来我们发现甚至有些打着国际、国内与香港注册为名的虚假组织协会、涉嫌诈骗的一些拍卖公司、涉嫌诈骗的一些文化公司,与涉嫌虚假陨石鉴定的文玩或古玩等不法鉴定机构,为了借“陨石鉴定、陨石拍卖、陨石收购、陨石私下交易与陨石价格评估等名义。

进行大幅度的欺诈与误导性宣传。一些诈骗组织与不法团伙们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使出各种江湖骗术,通过借助各种网络交流或资讯传播平台,散播各种网络钓鱼诱饵,刻意胡吹乱捧意向委托鉴定者或拍卖者的“某某陨石好”。

把不明物质的石头或疑似陨石说成“罕见陨石、特殊陨石或稀有陨石”等。

E. 新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发展部是做什么的具体工作怎么样有知道的么应届毕业生求助。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业务发展部职责
1.负责起草和修订市场开发相关管理办法;
2.负责市场开发工作规划、整体策划、分析研究;
3.负责策划市场宣传与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场活动;
4.负责直接销售和客户维护工作;
5.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6.负责市场开发信息管理和分析工作;
7.负责业务计划编制、管理、执行、监督工作;
8.负责外埠市场的研究开发与运营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职能: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政策研究、地方志编撰;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值班、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及全区性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调研工作。

F. 关于珠宝玉石鉴定证书的真假辨认

1、看检测机构的CMA、CAL或CNAS等认证标志,CMA一定要出现。

2、证书中包含被检珠宝的照片、名称、颜色、净度、重量、密度和折射率等内容。其中,我们可以自己判断照片、重量、外观描述是否与实物相符,防止商家用真证书、但将产品调包的情况,证书上通常会带有钢印,正规证书的钢印较深,印迹明确而清晰,另外,证书上要有鉴定者和校核者两位的签名。

3、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有的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用真证书假珠宝,这需要仔细核对下证书上面的照片和所购买的珠宝首饰是否长得一样,再称量一下总的重量(电子称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如果所有的都一样,那放心吧,证书是真的,那么珠宝首饰也是真的了。

4、通过官网、短信、扫二维码等方式查询也是重要的方法。当然,现在大大小小的鉴定机构都可以建立自己的查询系统,不是能查到的就靠谱。查询只能够确定证书是否真的出自宣称的权威机构。

5、珠宝收藏爱好者绝不能简单地依赖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所开的证书也并不能完全说明珠宝的市场价值。不值钱的珠宝就算带着正规证书,也依然不值钱。尤其是玉石类珠宝一向十分注重产地“身世”,比如和田料、青海料、俄料、韩料都可以笼统地称为“和田玉”,但是价格差距很大,鉴定证书恰恰无法证明其产地。

(6)新疆计量认证扩展阅读

证书GIA

来自美国宝石学院的钻石鉴定证明,国际上著名的钻石鉴定机构,钻石的腰棱部有和证书一致的激光编码,在官方网站上也可以查询。美国宝石学院(GIA)于1931年在洛杉矶成立。它创立并提出了国际分级体系。

总部座落于洛杉矶。学院在钻石分级和宝石鉴定方面为世界所信赖,以其在宝玉石知识和专家地位而闻名。事实上,GIA钻石分级报告和GIA钻石处理被认为是世界第一的宝石证书。各种大小的钻石都从世界各个角落送到学院来进行分析分级。

美国宝石学院的突破性研究及其本身的教育、实验和设备开发过程几乎就是珠宝工业成长的编年史。自从1953年,当 Richard T. Liddicoat创立并推广的这一国际钻石分级体系到现今的这个作为世界上最受敬重和最具权威的钻石分级和鉴定的美国钻石分级学院。

GIA通过发现、传授以及应用宝石学知识,来确保珠宝钻石的公信力。

G.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的介绍

新疆化工设计研来究院前身为新疆轻源工业厅勘察设计处研究试验所,1958年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成立。1962年与轻工、纺织合并为轻工厅试验研究所,1976年轻化分家,成立新疆石油化工局化工设计研究所。1979年恢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位于祖国西北边陲乌鲁木齐市,是新疆唯一的综合性化工甲级专业院。 化工院具有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城市规划丙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监理乙级、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乙级、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测量丙级、a2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gc1级压力管道设计等资质。2005年,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验收,取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认证合格”及“授权证书”。设有化工工艺、医药、燃气、设备、热工、暖通、给排水、自控仪表、电气电讯、建筑结构、总图运输、概预算、技术经济、工程地质、工程测量、环境监测评价、分析化验、化工产品质量检验、化工信息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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