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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知名

发布时间: 2021-02-10 09:31:00

❶ 因法之名许子蒙为什么坐牢想知道

剧还没有播完,网上只透露了一点,就是她被谋杀了,死在许子蒙家。

❷ 现代佛教中最著名的法师是哪位请详述,谢谢!

法师不能光看名声大小,因为名声大,是名声大的因所结出的果,并不能代表法就一定正内。而法师就是讲容法的,如果法不正,就算名气再大,又有什么益处?
如果师兄想学习佛法,推荐几位法师给师兄,慧律法师,济群法师,圣宇法师等,宣化上人也不错。不管名声大小,这些法师的法还是很正的!
阿弥陀佛!

❸ 如何评价电视剧《因法之名》

我感觉《因法之名》这部电视剧还是挺好的,先不说其它的,我感觉适合观看这部剧的人,年龄段是比较广泛的,因为之前有时候我都是和爸妈,还有爷爷奶奶一起坐在电视机前看这部电视,可以说除了小孩子之外,几乎任何年龄的人都喜欢看它。


多亏了他,有一个好母亲,一直没有放弃他,在外边一直上诉,造成了舆论的压力,还有就是正直的法官的女,她秉承了父亲的一致,一直在为作家犯案,经过了一番的周折,作家身上的罪名终于被洗掉,而幕后的凶手也终难逃法网,锒铛入狱。

虽然说这部剧最后的结局是比较好的,但是我们应该深思,一个作家为什么在书中幻想杀害自己的妻子?真的是想不让人怀疑他都难。

❹ 中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有哪些大学(最好有排名!)

楼下两位的回答不过是想当然耳。

根据2018“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2018年11月1日正式发布)

中国最好学科排名的指标由30余高校建设部门日常管理中密切关注的关键指标构成,体现了学科点对本学科稀有资源的占有情况,代表了学科点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被划分为10余个指标维度计算得分,然后归纳为高端人才、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人才培养5个指标类别,最后汇总得到学科点的总分。

今年的排名中法学学科排名共有104所大学上榜,完整排名名单如下:

❺ 因法之名,是什么类型的病句。

介宾搭配不当

❻ 法国因为什么而著名

17世纪开始,法国的古典文学迎来了自己的辉煌时期,相继出现了莫里哀、司汤达、巴尔扎克、大仲马、维克多·雨果、福楼拜、小仲马、左拉、居伊·德·莫泊桑、罗曼·罗兰等文学巨匠。他们的许多作品成为世界文学的瑰宝。其中的《巴黎圣母院》、《红与黑》、《高老头》、《基督山伯爵》、《悲惨世界》和《约翰·克利斯朵夫》等,已被翻译成世界文学作品,在世界广为流传。侦探小说方面有莫里斯·勒布朗的侠盗亚森罗平,和乔治·西姆农的梅格雷探长。近现代,法国的艺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颇有创新,不但出现了罗丹这样的雕塑艺术大师,也出现了像莫奈和马蒂斯等印象派、野兽派的代表人物。从17世纪开始,法国在工业设计、艺术设计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早已有目共睹。有关实用美术、建筑、时装设计、工业设计专业的学校也早已凭借其“法国制造”的商业硕果而闻名海外。
法国人喜爱体育运动,比较流行的体育运动项目有足球、网球、橄榄球、地滚球、帆船、游泳、滑雪、和自行车环形赛等。比较有名的大学有巴黎大学、里昂大学等。
戛纳国际电影节是世界五大电影节之一,每年5月在法国东南部海滨小城戛纳举行,它是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国际电影节之一,为期两周左右。1956年最高奖为“金鸭奖”,1957年起改为“金棕榈奖”。
名胜古迹凯旋门
巴黎凯旋门 (L'arc de Triomphe)坐落在巴黎市中心星形广场(现称戴高乐将军广场)的中央,是法国为纪念拿破仑1806年2月在奥斯特里茨战役中打败俄、奥联军而建的,12条大街以凯旋门为中心,向四周辐射,气势磅礴,形似星光四射。凯旋门由建筑师夏尔格兰设计,1806年8月奠基,历时30个寒暑,于1836年7月落成。凯旋门高49.54米,宽44.82米,厚22.21米。它四面有门,中心拱门宽14.6米,门楼以两座高墩为支柱,中间有电梯上下。在拱形圆顶之上有三层围廊,最高一层是陈列室,这里展示着有关凯旋门的各种历史文物以及拿破仑生平事迹的图片;第二层收藏着各种法国勋章、奖章;最低一层则是凯旋门的警卫处和会计室。
埃菲尔铁塔在巴黎市中心塞纳河南岸,是世界上第一座钢铁结构的高塔,被视为巴黎的象征。因法国著名建筑师斯塔夫·埃菲尔设计建造而得名。建于1887—1889年。塔高300余米,塔身重达9000吨,分三层。第一层平台距地面57米,设商店和餐厅;第二层平台高115米,设有咖啡馆;第三层平台高达276米,供游人远眺,底部面积1万平方米,在第三层处建筑结构猛然收缩,直指苍穹。从一侧望去,象倒写的字母“Y”。该塔由1.8万余个组成部件和250多万个铆钉构成。有电梯或徒步登塔顶。入夜,塔顶发出转动着彩色探照灯光,防飞机碰撞。塔旁竖立长方形白色大理石柱,柱顶安放斯塔夫埃菲尔镀金头像。
卢浮宫卢浮宫 (Palais Louvre)是法国最大的王宫建筑之一, 位于巴黎市中心塞纳河右畔、巴黎歌剧院广场南侧。原是一座中世纪城堡,16世纪后经多次改建、扩建,至18世纪为现存规模。占地约45公顷。早在1546年,法王弗朗索瓦一世决定在原城堡的基础上建造新的王宫,此后经过9位君主不断扩建,历时300余年,形成一座呈U字形的宏伟辉煌的宫殿建筑群。1793年8月10日,在推翻君主制的周年纪念日时,法国“国民公会”决定把昔日的皇宫辟为国立美术博物馆;同年11月18日,卢浮宫博物馆正式向公众开放。其全部工程于1857年完成。在卢浮宫口字形正殿的西侧,伸展出两个侧厅,中间的空地形成卡鲁赛广场。宫的东侧有长列柱廊,建筑巍峨壮丽。其画廊长达900英尺,藏有大量十七世纪以及欧洲文艺复兴期间许多艺术家的作品。馆藏品达40万件。卢浮宫美术博物馆分为6大部分:希腊和罗马艺术馆;东方艺术馆;埃及艺术馆;欧洲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和现代雕像馆;历代绘画馆。展览按不同流派、学派和时代划分。一层展出雕刻。二层油画,三层是素描和彩粉画。八十年代初,法国政府实施扩建和修复卢浮宫的“大卢浮宫计划”。
巴黎圣母院(Notre-Dame de Paris)是最著名的中世纪哥特式大教堂,以其规模、年代和在考古、建筑上的价值而著称。巴黎主教莫里斯·德绪利曾设想将两座较早的巴西利卡式(长方形)教堂合成一座大型教堂,1163年由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奠基,高圣坛于1189年举行奉献仪式,1240年唱诗班席、西立面和中堂竣工,门廊、祈祷室和其他装修在其后的一百年中陆续建成。内部平面130×48米,屋顶高35米,塔高68米。塔的尖顶始终未建。教堂经过历代的损坏不得不于19世纪重修,只有三个巨大的圆花窗仍保持着13世纪的彩色玻璃。后堂的飞扶垛特别雄健优美。
巴士底狱遗址(Place de la Bastille)位于巴黎市区东部、塞纳河右岸,这里曾是公元1369—1382年建立的一座军事堡垒。“巴士底”一词的法文原意是“城堡”。这座古城堡拥有8座巍峨坚固的炮台,兴建之初是用来抵抗英国入侵的。1380-1422年,这座城堡被改为王家监狱。整座城堡占地2670平方米,四周建有一堵又高又厚的石墙和8座高30多米的塔楼,四周掘有宽24米的深沟,设吊桥进出。早在16世纪,这里就开始关押囚禁政治犯,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就曾两次关押在这里。在法国人民心目中,巴士底狱已成为法国封建专制统治的象征。1789年7月3日,巴黎人民奋然起义,14日,攻占了巴士底狱,揭开了法国大革命的序幕。1791年,巴黎人民拆毁了巴士底狱,在其旧址上建成了巴士底广场,并把拆下来的石头铺到塞纳河的协和桥上,供路人践踏。1830年,法国人民又在广场中心建立起一座纪念七月革命的烈士碑。这座烈士碑高52米,碑身是用青铜铸成的圆柱体,人称“7月圆柱”,在柱顶端是一尊右手高举火炬的金翅自由神像,神像左手提着被砸断的锁链象征着获得了自由。在监狱遗址前方立着一块牌子,上写:“大家在这里跳舞吧!”1880年6月,法国将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这一天定为法国国庆日。
先贤祠 先贤祠 (le Panthéon)位于巴黎市中心塞纳河左岸的拉丁区,于1791年建成,是永久纪念法国历史名人的圣殿。它原是路易十五时代建成的圣·热内维耶瓦教堂,1791年被收归国有脱离宗教后,改为埋葬“伟人”的墓地。1814年到1830年间,它又归还教会。先贤祠中的艺术装饰非常美观,其穹顶上的大型壁画是名画家安托万·格罗特创作的。1830年“七月革命”之后,绘画的主题改变,先贤祠具有了“纯粹的爱国与民族”特性。先贤祠内安葬着伏尔泰、卢梭、维克多·雨果、爱弥尔·左拉、马塞兰·贝托洛、让·饶勒斯、柏辽兹、马尔罗、大仲马、居里夫妇等。至2002年11月,共有70位对法兰西作出非凡贡献的人享有这一殊荣。
乔治·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Centre National d'art et de Culture Georges Pompidou)坐落在巴黎拉丁区北侧,塞纳河右岸的博堡大街,当地人常也简称为“博堡”。文化中心的外部钢架林立、管道纵横,并且根据不同功能分别漆上红、黄、蓝、绿、白等颜色。因这座现代化的建筑外观极像一座工厂,故又有“炼油厂”和“文化工厂”之称。这座设计新颖、造型特异的现代化建筑是已故总统蓬皮杜于1969年决定兴建的,1972年正式动工,1977年建成,同年2月开馆。整座建筑占地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0万平方米,地上6层。整座建筑共分为工业创造中心、大众知识图书馆、现代艺术馆以及音乐音响谐调与研究中心四大部分。
协和广场(Place de la Concorde)位于巴黎市中心、塞纳河北岸,是法国最著名广场和世界上最美丽的广场之一。广场始建于1757年,是根据著名建筑师卡布里埃尔的设计而建造的。因广场中心曾塑有路易十五骑像,1763年曾命名“路易十五广场”。1793年大革命时期,巴黎人民奋起捣毁了路易十五的铜像,并将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此时改名为“革命广场”。1795年又将其改称为“协和广场”,后经名建筑师希托弗主持整修,最终于1840年形成了现在的规模。广场中央矗立着一尊23米高、有3400多年历史的埃及方尖碑,这是路易-菲利普于1831年从埃及卢克索移来的著名文物,碑身的古文字记载着拉美西斯二世法老的事迹。石碑两侧各有一座喷水池。池中精致的雕刻也是希托弗的作品。广场四周放置了8座雕像,分别象征着8座在法国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城市:里昂、马赛、波尔多、南特、鲁昂、布勒斯特、里尔和斯特拉斯堡。
香榭丽舍大街 (Avenue des Champs-Elysees)东起协和广场西至星形广场,全长约1800米,街道最宽处约120米,是横贯巴黎且最具特色、最繁华的街道之一。在法文中“香榭丽舍”是“田园乐土”的意思。过去,这里曾是一片低洼潮湿的空地。17世纪路易十四在位时,曾在这里植树造林,使之成为专供宫廷贵族游乐的禁区。后来,杜勒里公园的东西轴线向西延伸,在这里建成了近1公里长的林荫道。以后又加扩展,1709年才将其命名为香榭丽舍大街。大街以南北走向的罗斯福大街(Av. Roosevelt)为界,分成风格迥异的东西两段。幽静的东段体现了田园风光,长约700米,一排排梧桐苍翠欲滴,街心花园夹在万木丛中时隐时现。西段长1100多米,西端的星形广场中央有巍峨雄伟、遐迩闻名的凯旋门。东端的协和广场南北两端有波旁宫、玛德琳娜大教堂。协和广场是巴黎的另一个交通要冲。香榭丽舍大街还有大、小展览宫和爱丽舍宫等名胜古迹。法国的一些重大节日——7月14日国庆阅兵式、新年联欢都在这条著名的街道上举行。
法国主要是以艺术和文化出名,在法国,有许多电影节、展览会、音乐会等供人欣赏。
法国剧作家莫里哀 :1622年1月15日生。本名为让-巴蒂斯特·波克兰。莫里哀是他参加剧团以后用的艺名。莫里哀10岁丧母,外祖父经常带他去看闹剧、喜剧和悲喜剧。50年代,莫里哀开始编演一些闹剧及喜剧,如《冒失鬼》()。1658年回巴黎主要从事古典主义喜剧创作,一系列作品问世,如《可爱的女才子》(1659)、《斯卡纳莱尔》(1660)、《丈夫学堂》(1661)、《太太学堂》(1662)。1664-1668年,是莫里哀的创作高峰阶段,主要剧作有《伪君子》(1664)、《唐璜》(1665)、《吝啬鬼》(1668)等。1668年以后,莫里哀还写了一些讽刺作品。莫里哀一生写了30多部喜剧。他塑造人物性格适当引入了闹剧因素,充分运用日常语言,对喜剧艺术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莫里哀于1673年病逝。
伏尔泰( 1694-1778年):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被誉为“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原名弗朗索瓦-玛利·阿鲁埃,伏尔泰是笔名。出生在巴黎一个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自小受过良好的教育。伏尔泰经历了路易十四、十五、十六三个封建王朝的统治,目睹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由盛转衰,亲身感受到了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腐朽和反动。青年时代因发表反对封建贵族统治的作品,两次被关进巴士底狱。1725年出狱后,旅居英国三年。他主张“开明君主”统治,实行君主立宪。伏尔泰创作了许多作品,他反对封建专制、反对宗教迷信,宣扬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主张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著作有:《哲学辞典》、《论各民族的风俗与精神》、《路易十四时代》等。还写过有关中国的历史剧《中国的孤儿》。
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生于日内瓦钟表匠家庭。当过仆从、秘书、家庭教师、乐谱抄写员。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认为私有制是人民群众遭受社会压迫的根源,但不主张彻底消灭私有制。主要著作有《社会契约论》(旧译《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忏悔录》等。
拿破仑·波拿巴(1769-1821年):法国政治家和军事家,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1808-1814年)。生于科西嘉岛阿雅克修城。毕业于巴黎军事学院,曾任炮兵少尉、少校。1793年在土伦战役中立下战功,被破格提为准将。督政府时期率军进攻意大利(1796年)和埃及(1798)。1799年11月发动政变,成立执政府。1804年称帝。1812年对俄战争溃败,帝国瓦解。1815年在滑铁卢战败。被流放到大西洋中圣赫勒拿岛。
维克多·雨果(1802-1885年):法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家之一。他才华横溢,创作力经久不衰,文学生涯达半个世纪之久。人道主义是贯穿于他作品的主线。维克多·雨果于1802年2月26日出生在法国贝桑松的一个军官家庭,童年时随父到过意大利、西班牙,1814年定居巴黎。青年时代他走上了为社会进步而斗争的道路。1831年发表的小说《巴黎圣母院》,表现出作家强烈的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1848年“二月革命”开始时,维克多·雨果已成为坚定的共和党人,并当选为制宪会议的成员,成为法国国民议会中社会民主左派的领袖。1851年,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维克多·雨果立即发表宣言进行反抗,不幸遭到失败。同年12月,维克多·雨果被迫逃亡到布鲁塞尔。在长达19年的流亡生活期间,维克多·雨果始终坚持对拿破仑三世独裁政权的斗争,并坚持写作。1862年完成了长篇小说《悲惨世界》。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维克多·雨果返抵故土。1872年完成了他最后一部小说《九三年》。1885年5月22日病逝于巴黎。维克多·雨果一生追随时代步伐前进,是法国文学史上一位重要的作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861年,当维克多·雨果得知英法侵略者纵火焚烧了圆明园后发出了满腔义愤。他义正辞严地写道:“法兰西帝国从这次胜利中获得了一半赃物,现在它又天真得仿佛自己就是真正的物主似的,将圆明园辉煌的掠夺物拿出来展览。我渴望有朝一日法国能摆脱重负,清洗罪责,把这些财富还给被劫掠的中国。”
克劳德·莫奈(1840-1926)法国著名艺术家,画家。1840年出生于法国巴黎,童年在阿弗尔度过,1859年他来到巴黎,见识了当时几位著名的印象派早期画家的作品。他鉴赏他们的作品,但莫奈不是他们的追随者而是一个反叛者。莫奈对造型并不关心,他关心的是层次,正是因为莫奈对造型格格不入,所以他能够轻而易举地表现出他所确实看见的事物,但也正因为此,他却表现不出事物的幻觉真实感。1872年,莫奈创作了扬名于世的 “印象,日出”。这幅油画描绘的是透过薄雾观望阿佛尔港口日出的景象。直接戳点的绘画笔触描绘出晨雾中不清晰的背景,多种色彩赋予了水面无限的光辉,并非准确地描画使那些小船依稀可见。这幅画在1874年3月25日开幕的印象派画家第一次联合展览会上展出,这幅作品是莫奈画作中最具特色的一幅。
莫奈之所以成为“印象主义”风格奠基人、被他的朋友公认为“班首”,是因为莫奈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从所周知,印象主义意味着感觉和观察方式的变革,它不仅改变了绘画,而且改变了雕塑、音乐、文学,就是在今天,它也没有失去影响力,仍然改变着我们。
巴斯德(L. Louis Pasteur 1822-1895),法国微生物学家、化学家、近代微生物学的奠基人。巴斯德1839-1842年在贝桑松皇家学院学习,1843-1846年在巴黎高级师范学校学习,获博士学位。巴斯德在微生物发酵和病原微生物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工业微生物学和医学微生物学的基础,并开创了微生物生理学。发明了“巴氏消毒法”。
罗丹(1840-1917),法国雕塑家,现代雕塑艺术之父。1874年,罗丹的《青铜时代》入选官方沙龙。《青铜时代》是依据真实人物所塑造的男子裸体雕塑,手法写实。由于塑像跟真人一般大小,人体肌肉筋骨又十分逼真,展出后引起轰动,评选委员会内甚至有人宣称他是从尸体上模印下来的。幸亏布歇出面为罗丹申辩,他才不至于遭受更恶毒的污蔑。

❼ 因法之名是什么意思


⑴于抄是,就.例:①虎因喜,计之曰.②因取刃杀之.③因屏人曰.④因拔刀斫前奏案.⑤因左手把秦王之袖.⑥因谗之曰.
⑵依照,根据.例:①罔不因势象形.(因:这里有顺着的意思)②变法者因时而化.(因:这里有随着的意思.)③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之.(因:这里有顺着的意思.)④因其固然.
⑶依靠,凭借.例:①高祖因之以成帝业.②吏因以巧法.③我欲因之梦吴越.④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⑤伺者因此觉知.⑥因河为池.⑦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山河.⑧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
⑷趁着,趁此.例:①不如因而厚遇之.②不如因善遇之.③因击沛公于坐.④因入京师.
⑸通过,经由.例: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
⑹因为.例:①因造玉清宫,伐山取材,方有人见之.②后因伐木,始见此山.③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④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
⑺缘由,机缘.例:于今无会因.
⑻沿袭.例:因遗策.
⑼继续.例: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
因法之名的意思就是依照或凭借法律角度说出。名的意思是说出

❽ 世界著名法学家有哪些

  • 格老秀斯

格老秀斯(公元1589~1645年),荷兰人,14岁入大学,攻读数学、哲学和法
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7岁任律师,20岁任荷兰律师公会主席。他的研究范围相当
广泛,涉及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学方
面。他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其名著《战争与和平的权
利》(1625年)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
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格老秀斯在法学上有两个重要地位:第一,开创
了国际公法学,被人们誉为“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在国际法领域中提出了一系
列较为完整的原则,这些原则对国家关系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对后来
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第二,他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
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他汲取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家自然主义自然法
理论的精华,扬弃和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的桎梏,开创了近代理性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的先河。在自然法的研究上,他使自然法学的研究人化而不是神学
化,同时,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几何学的实证方法引入法学研究,推导
出一系列相关的命题。

  • 孟德斯鸠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生于法国名城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
其家族,是当地有名望的“穿袍贵族”,即取得了贵族称号的资产阶级。19岁的
孟德斯鸠获得法学学士的学位,并担任了议会律师;先后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公元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鸠去世,享年66
岁。1721年,他匿名发表了《波斯人信札》。它在许多当时的重大社会问题
上,向传统的封建观念宣战,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成为思想解放运动的火种。
1748年,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一书,该书堪称是资产阶级法学
的“网络全书”,被伏尔泰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对后来美国独立战争中
的《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都有巨大的影响。孟德斯鸠的社会
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超越了国界,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
制度的确立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和深刻的影响,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产生了相
当大的影响。《论法的精神》在1913年就被严复译成中文,以《法意》的书名
出版。孟德斯鸠仍不愧为18世纪法国的杰出思想家之一,在宗教愚昧和专制黑暗
中发出了最初的呐喊,他的思想学说是法国大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思想
中的一份宝贵财产。

  • 边沁

耶利米,边沁(Jeremy,Benthan,1748——1832)是英国法学家、哲学家、伦
理学家自由主义学说的奠基人之一。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他出身子一个律师家
庭,有“神童之誉”,13岁进入牛津大学学法律,十六岁毕业后曾一度从事律师事
务,后转而专门从事法学理论研究。1781年起担任伦敦大学教授,1832年创办了著
名的“威斯敏斯特评论”。边沁的主要著作有《政府片论》 (1776年)、 《道德与
立法原则导论》 (1789年)、《司法证据原理》(1827年),《宪法典》(1830
年)。其中《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是其最主要的著作,其学说代表了自由资本主
义时期英国资产阶级利益,是这一时期具有影响力的学说,其著作后被编成《边沁
文集》山版。边沁学说的中心是功利主义,他极力反对17、18世纪以来的古典自然
法学的理性法观点,认为它们是虚构的;大自然将人类置于苦乐两大主宰之下,人
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功利原则就是一切行为都适从这两种动力的原则。谋求功利是
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自然人和政府活动遵循的原则,
也是道德和立法的原则。最好的立法是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好的立
法就在于促进社会幸福。他认为良好的政府和立法必须达到四个日标:即公民的生
存、富裕、平等和安全。应该说,边沁对19世纪30年代英国立法还是起到了巨大的
推动作用,推动了塞缪尔罗米利爵士所提出的刑法刑法的改革和布鲁厄姆勋爵所主
张的法律体系改革。

  • 萨维尼

萨维尼(1779—1861)萨维尼从十六岁开始学习法律,1800年起开始法学教学
活动,1813年任柏林大学校长。先后曾担任了普鲁士国务委员会成员、法官、法律
上诉部部长、立法—上诉委员会委员、国务部主席。主持该部制定了1848年《票据
法》、《普鲁士刑法典》、《帝国刑法典》等。著作有《中世纪罗马法史》、《当
代罗马法体系》、《作为当代罗马法部分的债法》、《历史法学杂志》。萨维尼在
法学史上被作为所谓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历史法学派这一表达具有萨维尼自己的
烙印,其出发点是当代法乃是通过法学的历史性而不是通过理性法的抽象或者开明
立法者的命令而预先确定的。萨维尼由此得出了影响深远的法学方法和法律政策上
的结论。萨维尼是他的时代影响最伟大的法学家和法学教师。不管是在法学还是在
法律实践和立法中都有他留下的痕迹。他的学说在当代虽然扮演着无关紧要的角
色,但他的遗产对与德国法以及国家法都具有重要意义。萨维尼在当代不仅仅是作
为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而著名,他还经常被称为现代法学的缔造者。尽管欧洲法学
被分为各个国家的法学,但萨维尼的思想涉及到了整个欧洲。他划定了法国民法典
的势力范围,并且继续遵循罗马法这一基础,这一点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大陆国家。
萨维尼起决定性作用并参与形成的学说汇纂法学在后来对其他一些国家立法起到了
作用。萨维尼从开始就接受了将“历史的”方法和“体系的”方法结合起来的要
求,他是第一个发展出体系化的、内容广泛的方法的人,在任何一部法律确立同时
就将其置于特定历史环境之中。因此,围绕思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他扩大了对
符合历史的法学的理解,这种法学同时也就超出了单纯历史科学的范围并形成一种
区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就是建立在其独立性基础上的。萨维尼对19世纪的科学产
生了深远影响,这一点不仅体现法学领域,而是兼跨历史、法律和哲学不同领域。

  • 霍姆斯

霍姆斯(O.W. Holmes,1841~1935)。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1866
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在波斯顿从事一段时间的律师工作之后,于1870年入哈
佛大学法院担任讲师、教授,1882年12月担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官,1899年起任院
长。1902年~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的学说,主要体现在他于1881年出版的著作《普通法》(Thee Common Law)、《法律之路》(The Path o
f the Law)、他逝世后出版的判决意见集《霍姆斯法官的司法见解》(The Judicia
l Opinions of Mr.Justice Holme Shriver ed 1940)以及生前发表的一系列论文
之中.和其他法律思想家相比,霍姆斯(O.W.Holmes,1841——1935)可能不是最伟
大的,但是他一定是最卓尔不群,特立独行,也是最特殊的一个人。这首先反映在
他的身份上:他首先是作为一个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其次才是作为一个法律思
想家而存在。因此,要了解霍姆斯的法律哲学,如果不了解他作为法官的经历,就
会错过他思想中很多精彩的部分。事实上,他思想中的许多精华并不是通过专著的
形式表现出来,而是散见在他的司法意见、演讲和书信之中。在某种意义上,他作
为法官所做出的许多判决,就在法律思想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其次,霍姆斯在某
种意义上也代表了一种美国的精神,代表了实用主义哲学和普通法的某种意义上的
结合。

  • 韦伯

社会法学的大师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也是现代一
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其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政
治论文集》,《学术理论论文集》,《社会史与经济史论文集》,《社会学和社会
政策论文集》,《经济与社会》等。韦伯1864年4月21日生于埃尔福特,1882年入
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1884年入柏林大学攻读法律。随后在柏林大学教授罗马法、
日耳曼法及商法,后学术重心从法学转向经济学。1894年后先后任弗莱堡大学的经
济学教授和政治科学教授。1897——1903年精神崩溃,被迫停止一切教学、研究与
政治活动。1903年重返学术活动。1910年参与创立德国社会学学会,后于1913年因
社会学方法论之争退出德国社会学会。1920年6月14日因肺炎病卒。韦伯理解的社
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统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现象学社会学
的产生。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是T.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先驱,并对微观社会学
起到启迪作用。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发生重要影响,也是
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
想启发作用。当代西方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
伯著作中汲取营养。韦伯社会学之于中国的独特之处还在于:他站在比较世界法律
文明的宏观立场上,对东方社会及其法律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理论思考,特别
是他着力探讨了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以及由此而生成的法律文明的特质。然而我们了
解和探讨韦伯却是在现代。在思想禁锢的20世纪80年代,我们把韦伯当做马克思的
敌人来对待,几乎在那时连韦伯的名字都知之甚少。可他力图揭示传统中国社会与
法律的运作规律,试图解释中国法律现代化可能性问题,作为一位研究中国传统社
会与法律文化的“伟大外行”,韦伯的思路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 庞德

庞德(Roscoe Pound 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
表之一。出身于法官家庭。曾任律师、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上诉委员会委员、内
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07年起先后在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执
教。1916年起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长达20年之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任中华民
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司法部和教育部顾问。他的主要著作有《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
的》(1911~1912)、《法哲学导论》(1922)、《法制史阐述》(1923)、《法
和道德》(192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法的任务》(1944)、
《正义来自法律》(1951)和《法理学》(5卷集,1959)。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是
与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和一战后发生在美国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革相伴而生的,在长达五十余年的法学生涯中他致力于法律体系和法理学的批判与重构工作。
其学说的思想渊源主要是实用主义哲学、美国L.F.沃德(1841~1913)和E.A.罗斯
(1866~1951)的社会学以及R.Von耶林的新功利主义法学。庞德是20世纪西方各
国,尤其是美国法学界权威的法学家之一。他所代表的社会法学长期以来在法学中
占有主导地位。

  • 哈特

哈特(H.L.A.Hart,1907~ ),英国法学家,现代西方新分析法学的代表。
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1932年任出庭律师,1952年任牛津大学教授,1978,年退
休。主要著作有:《法律中的因果论》(1953年)、《法律的概念》(1961年)、《法
律、自由和道德》(1963年)、《惩罚与责任》(1968年)、《功利与权利》(1979
年)、《法理学和哲学论文集》(1983年)等。哈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最负
盛名的法学家之一,由他创立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
(另两派是新自然法学和社会学法学),在对法的概念的分析与法律现象的说明、法
律关系的梳理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因为如此,哈特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
20世纪50年代登上历史舞台以来,统治英国已达半个世纪,仍能保持强大的控制
力。哈特关于法的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法律和道德、法律概念的学说,是在与美
国法学家富勒(L.L.Fuller,1902~1978)、德沃金(Ronald M.Dworkin,1931~)
等人的长期论战中形成的。他一方面坚持了奥斯汀的法实证主义的立场,同时,又
对其作了修正,从而使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进一步适应了战后英国的社会现实。目
前,哈特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已为新一代西方法哲学家拉兹和麦考密克等所继
承、发展,该学派作为当代西方的一个重要法学流派还将继续存在。

  • 德沃金

德沃金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德沃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
州,先后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
位。他起初的兴趣是哲学,但在牛津时开始学习法学,从此发现了自己的真正兴趣
所在,随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957年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任法官汉德
(Learned Hand)的办事员,以后又当过律师。1962年成为耶鲁大学教授,1969年
他应邀担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首席教授,直到1998年。1975年开始同时担任纽约
大学法学的教授至今,他还不定期地担任过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
教授,1984年以来还是伦敦大学(大学学院)的客座教授。2002年5月中旬应邀来
我国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作过讲演。罗纳德·德沃金被公认为当代英美
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总的来说,德沃金所展现的是一种由政治自
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既有赞同
者,亦有批判者。在德沃金的法理学体系中,有四个主要的观点(它们构成了当代
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批判并超越法律实证主义;第二,坚持认为法
律理论依赖于政治与道德理论;第三,把法律理论根植于一种解释理论;第四,将
平等的政治价值作为法律理论的核心部分[注1]。这四部分前后是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实证主义是德沃金的直接批判对象,也是论证的起点;德沃金将政治与道德价
值融入自己的解释理论中,作为选择判断的标准;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种平等与自
由的政治社会。《法律帝国》是德沃金最重要的著作,全面体现了他的法律与政治
思想。虽然德沃金的基本观点较之以往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但在研究方法上却发生
了重大转向。主要著作有《认真看待权利问题》、《原则论》、《自由论》、《法
律的帝国》等。他从60年代初就开始撰文批判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批判H.L.A.哈
特的学说,认为是实证主义法学最新的典型。他的学说以“权利论”(right thesis)作为核心。他之所以强调规则、政策与原则之分,就是为了强调个人权利,即
原则。他又认为,他所有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权利,即“政府不仅必须关
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

  • 波斯纳

波斯纳(R.A. Posner,1939~ ),1959年在耶鲁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1962
年在哈佛大学获得法学士学位,先后年赴斯坦福大学任教和芝加哥大学教授,1981
年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主要著作有:《法律的经济学分析》(19
73年)、《正义的经济学》(1981年)、《侵权行为法:案例与经济学分析》(19
82年)等。波斯纳作为集大成者,全面吸收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成果,构建了用经济
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宏大体系。《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其成果的杰出代表。正是
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才得以有一个以"法律经济学"命名的独立学派。波斯
纳将20世纪60年代初卡拉布雷西的第一篇侵权论文和科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
发表以后的法律经济学称为"新法律经济学"。在《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二章中,科
斯说,"新法律经济学"--过去30年来发展起来的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
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包括侵权法、契约法、赔偿法和财产权
法等普通法领域;惩罚的理论和实践;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立法和管制的理论
和实践;法律实施和司法管理;以及宪法、初民法、海事法、家庭法和法理学。波
斯纳有个著名的观点: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
最珍视它们的人。波斯纳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时始终贯穿着经济效益观,使之
成为取舍某一法律制度的最高标准,因而招致许多信奉正义观念的法学家的激烈抨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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