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认证认可
❶ 为何说以认证认可促进全面质量提升
26日从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底,我国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175.3万张。其中,管理体系认证85.5万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8.9万张)、产品认证89.3万张、服务认证0.5万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卫军介绍《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有关情况,。
第三,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出台质量认证促进政策,积极探索推动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
第四,中国认证、全球认可。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签署13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17份双边合作互认文件,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经济体。今年,将深化“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机制,推动绿色、有机等国内认证制度获得国际互认。
❷ 我国将深化认证认可制度改革吗
6月9日是第11个世界来认可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6月8日在世界认可日活动上表示,要深化认证认可制度改革,创新自愿性认证制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发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我国累计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达180万张,获证组织60余万家。我国已加入所有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全球经济总量90%以上的经济体。目前我国共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3万余家,从业人员110余万人,服务产值突破2300亿元,已成为市场经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❸ 认证认可的区别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是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内理职能,统容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认证是对企业。
认可是对认证机构。
授权:把权力委托给人或机构,代为执行。
❹ 如何提高认证认可监管能力
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起步晚,但起点高,其发展的过程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试点和起步阶段(1981—1991年)。1978年9月我国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对国际认证认可制度的研究,认识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各国实施标准的有力措施。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开始认证试点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在更广泛的领域推行认证制度,相继建立了对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众多产品的认证制度,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监督、环保、公安、信息产业和宏观政策调控等众多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参考1987版ISO 9000系列标准,于1988年制定发布了GB/T 103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并授权中国质量协会等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贯标试点。总体看来,在这一时期,中国逐步形成依托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系统以CCEE为标志和依托原国家商检局系统以CCIB为标志的两套产品认证系统。
第二阶段,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推行阶段(1991—2001年)。1991年5月国务院第8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这一阶段,除全面建立和实施针对国内市场进行CCEE认证和针对进出口进行CCIB认证、全面推广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也取得了重要进展。1992年10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按照等同采用的原则发布了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贯彻。1996年,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发布后,我国将其等同转化为国标GB/T 24001-1996。1997年,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实施和推广工作,实施了5个环境管理体系标准。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参照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于1999年10月发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并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随着认证活动的广泛开展,我国的认可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步建立并得到快速发展。
第三阶段,我国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阶段(2001年至今)。以国家认监委成立为标志,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进入了统一管理和监管的新阶段。在此阶段,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认可制度,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加强了认证认可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成立了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等。同时,我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认证认可活动领域向纵深发展、认证认可活动的吸收,消化和创新机制增强,认证认可的功能在许多重要领域彰显。
❺ 认证认可有哪些作用
1、官方说明通过CNAS认可的作用
1.1 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1.2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1.3 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1.4 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1.5 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1.6 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2、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还有的其他作用:
2.1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2.2 内部职责更加分明,领导、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岗位均建立可量化的质量目标,便于考核,确保检测质量
2.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上一新台阶,内部管理更到位,消除管理盲点,有序地管理各部门、岗位的日常工作
2.4 可建立内部改进机制,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方听取意见,增进客户满意
2.5 实验室的硬件条件(人员、设备、物质条件、检测或校准方法、设施和环境)上一新台阶,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6 减少送外检测的项目,降低公司检测成本,也可对外或供应商做检测
2.7 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增强了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
2.8 有利于树立品牌,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2.9 获得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的承认,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仅适用于实验室认可)
2.10 可在认可项目范围内使用认可标志
CNAS认证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策特检认证检测就是为了帮助各个实验室获取认可证书,中策特检认证使咨询过程变得更具标准化!
❻ 中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介绍 : 1.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我国的蓬勃开展,为加强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经国务院
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
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
员的注册工作。 2.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认证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权威性的工作,如果不实行统一管理,将会形成一哄而起,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进而影响认证工作水平,妨碍认证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也会对我国实现国际互认形成障碍。为避免这种
混乱状况的发生,保证ISO14000实施有效地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预防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国务院强调: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工作必须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2) 遵循与国际惯例一致的原则
由于认证制度与世界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使ISO14000实施有效地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研究并遵循国际惯例、努力与国际认证水平保持一致,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均以国际惯例为依据,从而为实现国际互认奠定基础。
(3)坚持使ISO14000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
实施ISO14000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污染、促进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环境理体系认证制度在基本要求、程序上既要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律体系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有对各类组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在认证的推行与实施过程中,力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与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坚持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认证和认可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中国环认委和环注委接受来自委员会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据规定的准则和程序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培训机构开展评审活动并授予国家认可与注册资格。从而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认可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3.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 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可在我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包括国外认证机构)必须接
受环认委的评审,获得认可资格后方可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必须在认可的期限内从事认可
业务范围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且一切活动均应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准则,接
受认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2)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资格,在我国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必须经环注委
评审,取得国家注册资格。凡符合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规定的国家注册审核员基本
条件者,均可向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经过规定的考核评定后,由注册委员会批准注册,获得注册资格的审
核员可按有关准则从事认证活动。
(3)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教材必须经环注委认可批准,环注委制定了相应的准则,对环境管
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及培训师资进行评审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工作
的机构必须满足相应的要求,经环注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经注册的教材,按照批准的课程从事培训活动
。
(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备案 从事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工作必须符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备案。
4.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进展情况
指导委员会及环认委、环注委自成立以来,为规范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指导
发布了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环认委和环注委也分别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认
证机构认可、人员注册、课程注册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做了全面、详实的规定,并按照认可制度的要求
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咨询机构备案工作。到2001年8月为止,环认委已对首批申请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评审,21家机构获得了认可资格,环注委已注册了2500余名审核员。超过100家咨询机构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环注委和环认委将对获得注册和认可的审核员及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认可制度是一项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它通过一系列标准文件和规范化的程序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
作的水平,维护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信誉。
我们今后的主要工作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推行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并在工作
中不断总结自身经验和吸取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持续改进和完善这项制度,使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
作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现状,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全球的环
境保护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找已通过环认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可以要求该机构出示“认可证书”。
企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参见“环境管理体系
管理规定”);
2、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这里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
罚的证明。 (摘自新思维管理顾问)
❼ 认证认可机构主要有哪些其徽标的含义是什么
第一个是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英文译名为“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所有对社会出内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容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个就是下面这个单位的标志,中维质检珠宝玉石质量检测中心,是我国珠宝界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资格证书的珠宝玉石检测鉴定单位。第三个中ilac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ILAC-MRA是这个组织的多边互认协议的标志,而你这个TWQ结尾的标志没见过。第四个应该跟第五个有关系,我不知道。第五个是这个单位的另一个标志,它的英文缩写就是ZWJC。
❽ 认证机构可以查到ISO认证,但是国家认可认监委网站查不到是假证吗
认证机构可以查到大部分我国境内各省市各机关企事业组织的ISO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不到是假证!但是在我国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海南省等省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内的机关企事业组织的ISO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不到并不是假证!
由于多年来我国ISO认证认可机构中存在着鱼龙混杂的局面,有的是挂靠国外认证机构后并不予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依法批准的,有的仅仅就是自己建立公司、网站非法进行ISO认证的(在网上可以查及很多的),对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N次的查处,但是由于非法进行ISO认证机构认证成本低廉、利益驱使的,是现实中难以去除的,那么这些机构非法发放ISO认证证书、是不可能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到的,也就属于非法认证的假证范畴了。
除了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网页链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网页链接(总局令第193号),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中外认证机构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对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ISO认证后,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送ISO认证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这些信息(认证机构、认证组织所在地、ISO标准认证证书号、单位名称、有效期、认证范围等等);但是对于非法ISO认证机构而言,在没有机构名称和密钥的情况下,是无法进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输入相关ISO认证信息的,其发放的证书属于不具有国家认定的的有效证书,也就是假的ISO认证证书。
需要提醒的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的ISO认证信息,不仅仅对于认证组织(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用,对于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供应链机关、企事业单位查询真假和合法性,那是比率最高的。
❾ 认证行业发展史
我国的认证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首先从电工产品和电子元器件产品认证开始,逐渐扩大到其它的产品和领域。当前认证工作已经涵盖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食品企业卫生注册以及实验室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等多个认证与认可领域。
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认可发展和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履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实行统一的管理,建立起统一的、权威性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
2001年8月,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授权其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国家认监委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登记的评审和注册,对于认证市场及认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协调认证认可方面的国际事务及管理认证收费等。
国家认监委成立3年来,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怀下,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认证认可工作:
初步完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的建立工作。建立起了以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认证认可工作新体系;
成功组织实施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制度)。按照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四个统一”的原则,从2001年12月起,对19大类132种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了内外一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截至目前,共颁发CCC证书13万余张,认证产品的市场覆盖率超过95%。国家认监委目前正组织各地质检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CCC认证产品中的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
在积极拓展认证工作新领域方面取得了新进展。3年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农产品、食品、花卉、饲料、玩具、体育服务等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进程;
加强了认可监管。国家认监委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并根据该《办法》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了审批和登记制度。同时大力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国内外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的调查,对违法违规机构进行了查处。此外,还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制度,并开展了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实验室资源调查,建立了中国实验室资源数据库;
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认监委按照国际惯例,对进口食品的国外生产厂家实施了进口注册制度,接待了欧美等国家的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检查组对我国近500家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检查,同时在水产品、出口罐头等6类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中推广了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证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稳定出口做出了努力;
加强了认证认可科技和标准工作。为了推动认证认可国际标准的转化和实施,成立了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了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和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开展了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
有效开展了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了我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力。国家认监委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30个双边或合作备忘录。参加了17个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国际活动,在多个国际组织决策层中担任重要职务。此外,还承办了IEC第六十六届大会等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3年来,国家认监委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
认证认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众利益、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推行认证认可制度,是应对加入WTO挑战,实行“走出去”战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认证认可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为认证认可事业进一步的发展和开拓创新提供了良好契机,标志着认证认可事业踏上了新的发展平台。
回顾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认证认可条例》的出台,必将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4日 第十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