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抵扣
1. 发票如何认证抵扣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公司电脑上认证,也可以直接上当地国税局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认证通过后,一般会给你认证清单。之后,在做当月账时,需要把所有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这样就可以抵扣当月销项税额。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话,当月认证无法抵扣,只有次月才能抵扣;转正之后,就可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了
2. 有关进项发票的认证和抵扣
假如2012上9月份收到一张日期是2012年9月2日的票,
1、你可以在此日期之后180天内认证。可以在9月认证,可以在10月认证,可以在11月认证,只要不超过180天。你没有认证的时候,当然是不能抵扣的。
2、假如:你9月认证了,但发现9月认证的进项大于销项,这个时候你可以做进销转出,认证了,不抵扣。
3、假如:你9月认证了,但发现9月认证的进项大于销项,有些企业可以将多出部分的进项留抵,即下个月有抵扣,填申报表的时候注意填好。
一般都是进项小于销项好多的,不会先认证那么多,要进行税负率控制。
3.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过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了自开票日期180天的,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款了,属于滞留票,滞留票要写出详细的滞留原因,无正当理由不抵扣进项税的要补交滞留票中所含的税金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还要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回金税盘。
4. 关于发票认证抵扣的常见知识点有哪些
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某企业于2017年1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月份购进若干机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并未进行生产经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至3月份到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还能认证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认证时发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失控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不能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5.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是多少天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5)认证抵扣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从发票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6. 进项税认证后怎么抵扣在哪里抵扣
1.您可以去国税前台的自助机认证,回来就去国税网站上面发票认证版块下载认证通过的数据,导入报税系统,会自动抵扣
2.您可以直接在报税系统输入,然后导出待认证发票的数据,到国税网站上面发票认证版块进去认证发票,然后下载认证通过的数据,导入报税系统会自动抵扣
注意:发票一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7. 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专品发生的税额后,在属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8. 发票认证和抵扣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就是:是否可以抵扣就看是否进项发 票是否认证通版过,只有认证通过的进项权发 票才可以抵扣。严格的说进项发 票列示的项目应首先符合该企业可抵扣范围,其次通过专用设备认证通过后则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换句话说如果某份进项发票不符合可抵扣条件,即使设备认证通过了也是不允许抵扣的。如果抵扣了那么在税务检查中一旦发现则要补缴税款还有进行滞纳金罚款,主管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9. 增值税发票认证与抵扣分别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可以来做题。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认定一般纳税人后无法正常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软件进行修改升级,修改后的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密码由原来的84位增加到108位,即每行由原来的21个字符提升到27个字符。目前,网上认证系统尚未同步升级到位,暂时无法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