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
『壹』 金融商品转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是不是只能开普通发票那是否意味着金融商品转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代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是接受该金融商品取得该发票的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贰』 转让金融商品所交增值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借方:投资收益
贷方: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叁』 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指出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附注: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下称为《通知》)规定,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税率6%,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征收率3%。
『肆』 金融商品转让计提的增值税为什么要冲减投资收益
转让金融资产计征增值税,就是对取得的投资收益计算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售价-成本,这个投资收益额就是转让过程中的“销售额”,而且是含税销售额,所以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1+6%)*6%=(售价-成本)/(1+6%)*6%,而(售价-成本)/(1+6%)并不是直接收益,而是去税销售额或者去税收益的概念。
通过下面的会计分录,能够更好理解上面的投资收益是含税销售额的概念。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伍』 金融商业转让以什么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陆』 计提的金融商品转让的销项税,缴纳增值税时怎么结转
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但实际业务中,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将本期发生的“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方数与“销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合计数,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所以建议通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到“未交增值税”,用“未交增值税”科目缴纳。
『柒』 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转让金融产品缴纳的增值税,是不能记入投资收益的,应单独核算。增值税是不记入当期收益的。
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减免、缴纳等业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一、税收政策规定
《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关于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以及销售额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6%)
=(卖出价-买入价)÷(1+6%)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卖出价-买入价)÷(1+6%)×6%
二、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捌』 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还要确认销项税额不是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因为金融商品转让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要确认销项税额,与是否开专票无关。
『玖』 金融商品转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应交增值税怎么理解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公司本身因为某个会计年度既往的营业收入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无法开具专用类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类发票,只不过无法进行抵扣。如果企业确实需要专票进行抵扣,只能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