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❶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条件及流程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设立条件: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设立程序: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❷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需准备什么资料
一、申请人来持本人身源份证原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二、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
三、申请人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
四、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
五、由申请人口述,登记人员录入经营范围、资金数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打印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
六、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❸ 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那些条件以及步骤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 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❹ 网店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行政区(如:**区)+商号(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4)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