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转让
⑴ 门面转让,关门还是营业转让比较好求解,急!急!急!
从常规来讲,最好是在营业的情况下转让比较好,一方面把店撑起来,大力出去找客户,把店面最好的一面呈现给他,你们更容易谈妥合作!
⑵ 营业转让对当事人的效力
当事人的效力,我觉得他应该是有效率的,有法律效力的
⑶ 店面转让给了别人,营业执照还能用吗
店面转让给了别人,营业执照是不能用的了,如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需要另外再去办理一个。
一、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私营企业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工商局);
2、办私章,验资报告(公安特行科、银行);
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
5、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
6、开立银行基本帐户(银行);
6、申领发票(税务局)。
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3)营业转让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个体登记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⑷ 如何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经营者变更的,需要办理注销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登记
⑸ 营业让与 营业转让 是一个意思么
一个意思,在台湾地区称营业让与。
⑹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有区别吗
二者来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所谓的个源人独资企业转让应该是100%股权转让,在转让协议里注意约定两点,
1、转让人承诺转让公司未对外承担任何债务;
2、若在公司转让前确有债务发生或应付,则转让人同意用转让收入予以偿还,与被转让公司和受让人无任何关联。第一点的主要目的是说明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不知道转让人有债务,否则有损债权人的利益。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第二点可以切断这种债权债务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形式为两种:
一是全部转让,原投资人退出企业,由新的投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企业性质和名称不改变,仅仅只是由新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整体(包括全部资产和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部分)接收;
另一种是部分转让,是原投资人仅将企业营业部分转让出去,自己并不退出企业,此种情形将出现多个投资人,从而导致企业类型的根本改变。
⑺ 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变更,过户,意思是一样的吗
首先,个体户是不能过户的,也就是必须重新办理!
其次,同一个厂址是不能注册2家个体户的,所以,你必须找到前厂主注销原来的执照。否则你是办不了的!
最后,带上以下材料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1、身份证复印件
2、场地证明:如果你的厂房是自己所有,则带上你的房产证;如果是租来的,那带上租房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如果是亲人的,没有租赁关系的,那带上所有者的房产证和对方签字的无偿使用证明;如果无论是自己的还是租来的都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就去居委会或是村委会镇政府开个产权证明,并要注明“未办理产权证”字样,加盖公章。(场地证明是重点,要麻烦很多,所以你一定要事先准备好,不然很可能要多跑好几趟了)
3、1寸照片2张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带够钱,应该交的不多,但每个地方收费可能不一样,像我们这就只要33块~~
ps:个体户的厂名如果没有重复和冲突就可以申请核准登记,那么你的营业执照“名称字号”一栏就会打上你申请的厂名了,最好事先想好几个厂名(一般3~5个)一个重复和冲突就换一个。
⑻ 如果转让店面营业执照要怎么弄
店主如需转让店面,需要先将自己的店的营业执照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注销后再让其重新去办理执照登记。
具体法规如下: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8)营业转让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
行政区(如:**区)+商号(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⑼ 营业执照能转让吗
营业执照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经营者变更的,需要办理注销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登记。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9)营业转让扩展阅读: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⑽ 营业转让的规则
营业转让不仅涉及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与被转让企业有关系的第三人特别是债权人、债务人、抵押权人的利益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在法律上明确营业转让对被转让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抵押权人的法律效力,才能为企业之间的营业转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营业转让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营业转让对债权人的效力,根据营业受让人是否继受营业转让人的商号而有所不同。
1、营业受让人继受了被转让企业的商号。此时,对于企业在转让前因经营而发生之债,受让人原则上要承担偿还的责任,但应以企业帐簿上记载的数额为上限。即营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共同承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因为,企业财产是企业债务的担保,未明确表示不继受债务的,应视为受让人继受了债务。或者说,企业财产的现实所有人就应是主要债务人。
但是,如果营业受让人清偿了原企业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其就取得了对转让人的求偿权,可以请求转让人向自己清偿债务,营业转让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营业转让后,受让人及时进行了不承担转让人债务责任的登记或受让人与转让人及时向债权人作出了受让人不承担转让人债务的通知,那么,受让人就可以不承担偿还转让人债务的责任。但此项免责条款的效力仅及于被通知的第三人。
2、营业受让人没有继受被转让企业的商号。此时,受让人对转让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由转让人自己负责。营业受让人使用新商号,一般视为不继受转让人债务,但是,若受让人公开声明了要继受转让人债务,受让人就要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受让人请求清偿;若受让人虽未公开声明,但向个别债权人表明了继受转让人的债务,受让人就要向该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其中的公开表明与个别表示,并不必须是受让人的明示,只要能从整个情况推断出受让人有继受的意思即可。
(二)营业转让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中国对于债权转让并无特别限制,为此,企业转让时,与企业有关的债权将会自动让与营业受让人,但营业转让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自营业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对于原企业债权的移转,即使营业转让人未通知债务人或债务人不同意的,该转让行为对第三人仍产生效力。
具体而言,根据营业受让人是否继受营业转让人的商号情况,营业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表现为:
1、营业受让人继受了被转让企业的商号。此时,如果营业转让人的原债务人是基于善意,即不知该商业企业已被营业转让,而向受让人偿还了债务的,则该偿有效。
2、营业受让人没有继受被转让企业的商号。对此,营业受让人原则上虽不受让债权,但若其已作了继受债权的声明或表示的,债务人向受让人所作的清偿应为有效。
(三)营业转让对抵押权人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被转让企业已设定抵押的情况较为普遍。然而,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直接影响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在法律上应对营业转让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进行特别规制,以防因转让行为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首先,营业转让人对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通知义务。由于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物一经设定抵押,所有权的处分就受到一定限制,故未经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不得转让。
但为了保证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在转让人未尽通知义务时,营业转让对抵押权的处理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的规定,即:“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因营业转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认定营业转让合同无效。
其次,由于大部分被转让企业是向金融机构贷款从事经营的,且贷款抵押或质押的金额也比较高。营业转让中,如果金融机构实现不了抵押债权,必然会对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害。为此,有必要对此种抵押关系进行严格规定,即营业转让人应当于转让前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进行营业转让。对于银行贷款已到期的,转让收入必须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未到期的,受让人应与转让人的金融机构债权人签订转贷和还款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