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制度
① 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你好很高兴回答,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所形成的监管体系和制度.
根据政府介入程度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政府主导型,行业自律型和混合型(行业自律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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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的概述
注册会计师是抄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发了制度建设。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③ 注册会计师的制度发展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全国性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执业团体,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0年底,累计已有近15.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说明: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了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机制。2006年11月14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代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的考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第一次考试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试大纲采用中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④ 注册会计师新制度要考几门课程
注册会计师新制度的考试分为两个阶段,是指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两个级别,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6科。
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考试,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⑤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注册会复计师审计制度制,是在资本市场中,通过注册会计师提供法定审计业务,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可靠,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项独立的社会监督制度,是资本市场参与人的一种博弈均衡。它主要以审计意见为信号,影响着资本市场参与人的决策,它弥补了资本交易中价格机制的失灵,执行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构成了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设施。
⑥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聘请的,我国当前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一体化薄弱,是当前业内普遍认为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解决不了,就更解决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当前会计事务所除了一体化建设的问题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利用人才方面也存在问题,人才的挽留、培养是当前社会每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国家政策方向不明、国际竞争力不强都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将有利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壮大。
(二)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问题
个别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差,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执业道德缺失。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驱动下,为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利润,严重扭曲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投资者、债券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很多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失败案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注册会计师为一己私利,诚信缺失造成的。
(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
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当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参考企业会计财务报表或报告时,所参阅的财务报表或报告都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或报告是充分信任的,即他们认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财务报表是没有差错的。然而,事实情况却并不是如此,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目标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其精力和时间的局限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不能完全保证是没有发生舞弊行为的,只是注册会计师在有限精力和时间下做出的最合理判断。以上是期望值与现实值之间差异的客观原因,当注册会计师收受非法报酬,没有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刻意隐瞒实情,虚增企业利润,这是造成期望值与现实值差异的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造成与现实值之间差异性。
(四)注册会计师制度方面的不足
注册会计师制度问题的首要方面就是与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与相关的其他法规直接存在冲突。例如对比《注册会计师法》和《刑法》,对重大过失方面如何构成刑事责任方面是有冲突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不包括重大过失,仅有主观上故意可以作为其构成要件。而在《刑法》第231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主观上的重大过失也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冲突。除此之外,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也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
二、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事务所自身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进一步对会计事务所进行统一化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一体化,会计事务所的完善发展是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完善的会计事务所体系,可以帮助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人才的培养,并对会计人才进行充分利用。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对于恶性竞争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可以赋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权,对扰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企业或者个人,中注协可以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赋予中注协实权必须要防止前文政府管制中“寻租效应”的发生。
(二)建立信誉评价机制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没有诚信作为基础,任何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空谈,注册会计师必须以诚信为执业宗旨,注册会计师做到了诚信,不仅可以提高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可以取得公司的信任,获取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了解到了这些内部信息就会又正确反馈会计信息质量,这样就又达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反馈。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就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评分,将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诚信等级进行划分,等级越高,客户量自然就越大,经济效益也就更好。为了自己的高诚信等级,事务所、会计师行业内部就会形成良性竞争,使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完善。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机制
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主要应分为以下两部分:首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监督,这又包含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因为同处一个行业,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之间都是比较了解的,知道哪些方面会有不按照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对应的奖惩制度,在我国政府管制的前提下,严格的惩戒机制是可置信的,将会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内部监督。其次,企业利益相关者,例如投资人、债权人、关联企业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其违规行为,可以迅速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驱动原因,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会有很高的积极性。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审计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的发展。以上针对五方面问题的相关对策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可以确保奖惩、监督的顺利实施,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也可以更好地引导会计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助力行业管制。总之,法律法规只是作为引导者,具体行为的实施还是要靠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完成。
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注会制度的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与我国经济相辅相成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是当下研究的热点。总之,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历史还很短暂,但是发展变化很快,未来我国CPA制度的完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⑦ 注册会计师制度到底有什么目的
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执行与维护,是为了建设更规范的财会行业,带动市场监督和发展。
⑧ 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考试由5科变7科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 16:19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1月15日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后,注会考试将分为两个阶段,考试科目由现在的5科变为7科。新的考试制度今年起实施。
考试划分两个阶段
注会考试改革后的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考试科目调为7科
原有考试制度开考5个科目。在新的考试制度中,考试科目将在原有5科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调整成绩有效期限
新的考试制度规定,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考生需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获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
新旧制度今年并行
新的考试制度从2009年开始实施,同时,原有考试制度仍继续实施1年,明年将退出。2009年,获得原有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考试制度或原有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原考试制度下考生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将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原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制度中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报名学历条件不变
本次改革报名条件和免试政策不变,“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1个专长科目的免试。
英语水平独立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为注册会计师或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设置,考生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考生自愿决定,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记者 刘海燕)
⑨ 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序(新制度)
会计这一科是复注会六科制的核心和基础,要想学好其他五科离不开良好的会计基础,建议大家优先选择会计这一科,之后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科目搭配。
注会考试科目搭配
两门科目搭配建议:
会计+税法:这两科的关联度是比较高的,能够起到相互辅助的效果,比较建议第一次报考的人选择。
审计+经济法:审计难度大,备考时间比较长,经济法背诵内容较多适合考前突击学习,搭配学习不会冲突。
战略+财管:这两门科目的关联度也是非常高的,战略的学习主要在于搭建框架,而财管的难度主要在于公式的运用和习题熟练度。
三门科目搭配建议:
会计+税法+审计:会计和税法关联度较高,会计与审计也联系紧密,三科搭配起来考试难度比较大,比较适合备考时间充裕或者基础比较好的考生。
会计+税法+经济法:这种搭配比较适合备考时间不充足但又想通关多门科目的考生,前期学习重心放在会计和税法,经济法背诵内容较多,适合考前突击学习。
⑩ 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