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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3-14 13:04:34

Ⅰ 一级建造师注册需哪些条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如下:
1、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超过
3
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Ⅱ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1. 登录中国建造来师网站,插源入系统密码锁后,选择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首页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并点击,输入验证码后进入公司页面。

2.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页面左侧,点击进入。

3.在人员调入的页面,选择需要调入本公司的建造师,勾选名字前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方的同意调入。

4.点击同意调入后,下方的状态栏的信息就会消失。选择状态栏的以调入,点击后面的查询,就能重新出现要调入的建造师的信息,点击信息后的审查。

5.进入审查后,显示的是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填写聘用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填写后记得保存!

6.保存好之后关闭,回到已调入的状态栏,勾选前面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报,出现的对话框点击确定。

7.上报完成后,状态栏选择已上报,并点击后面的查询。出现建造师的信息后,点击后面的查看,将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2份。

Ⅲ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的区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一、区别是:

1、概念不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考试通过后,考试中心统一发放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是注册在一个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注册成功后给你发放的注册证书。

2、发证单位不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单位是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册证书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3、意义不同

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不一定就能成为注册一级建造师,而你拥有了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则表明你肯定拥有《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你就不能申请注册,成为一名注册一级建造师。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的关系:

前者为后者提供资格凭证及必要条件、最核心的、最关键的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即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不一定就能成为注册一级建造师;而你拥有了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则表明你肯定拥有《执业资格证书》。

(3)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注册注意以下事项:

1、本系统不允许相同身份证号和姓名多次注册。为了您的利益,请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

2、姓名之间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点击姓名输入框右侧的如何输入生僻字链接,参考相关方法输入生僻字。

3、密码最好采用字母数字结合方式,长度不小于6位,提高安全等级。

4、在需要联系时,考试机构将会通过邮箱或手机与您联系,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5、请妥善保管好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Ⅳ 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怎么操作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
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Ⅳ 一级建造师考试后应该如何进行注册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步骤如下:
一: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二、审查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注册证书查询
查询网址: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查询方法: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站,点击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Ⅵ 一级建造师具体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申报者个人要求
1、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主要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2、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一)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姓名-日期”
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网站注册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个人注册
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
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
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Ⅶ 一级建造师现在是怎么注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用户注册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个人入口】。点击【注册】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以下操作。

基本信息采集

需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其中证件号码作为系统登录的唯一帐号。

上传附件

附件材料包括: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半身照、本人签名等扫描件。其中证件照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须完善的信息包括民族、电子邮箱、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

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支付宝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现场认证

现场认证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支付宝实名认证

须用户使用本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通过相应的授权后即可完成实名认证的功能。

用户登录

使用该系统办理业务时,用户须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

注册申报

该功能用于已取得一建造师资格的用户进行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注销手续等业务的办理。

初始注册

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注册申报】按钮,选择相应的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点击左侧的“初始注册”菜单,进入初始注册页面。

须输入企业名称、劳动合同起止日期,选择注册专业、同意注册须知及个人承诺事项,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初始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显示当前业务进度。

选择左侧的“变更注册”菜单,进入变更注册页面。

须输入新企业名称的关键字,根据提示选中对应的新企业名称,输入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同意注册须知及个人承诺事项,输入手机验证码,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显示当前业务进度。

增项注册

选择左侧的“增项注册”菜单,进入增项注册页面。

重新注册

选择左侧的“重新注册”菜单,进入重新注册页面。

须输入企业名称、劳动合同起止日期,选择注册专业、同意注册须知及个人承诺事项,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重新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显示当前业务进度。

Ⅷ 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怎么操作

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一)建设部网站注册

1、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办手续

需备准备的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元。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含义不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住建部与人社部共同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条件后颁发给应试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注册证书是确定从业人员在具体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依据。

二、获取方法不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注册证书通过申请取得,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条件不同。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注册证书申请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Ⅹ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流程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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