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
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价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1)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扩展阅读:
印花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第三十一条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2、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3、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贰』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加的印花税怎么算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资料拓展: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资料参考:网络-股权转让
『叁』 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1.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专标专用权、专利权属、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肆』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产权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据此,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伍』 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
1.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陆』 股权转让所得税及印花税怎么计算的
按转让股权的万分之五双向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