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条件
❶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教师资格统考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报考,需要符合相应学段的学历要求,一般是不用达到研究生学历的,参考如下: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另外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科目需达到二级乙等,具体以当地考试公告为准。
❷ 教师资格证考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是,所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除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1.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在我省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我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❸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结束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为两年有效期,期间都可以进行面试报名。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3)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条件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