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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书

发布时间: 2020-11-20 18:45:25

1. 权证书是什么

即某项事宜经过特定正式机关颁发并取得的具有一定有效行使权力的证明书。

2. 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国土部门发的,在某些城市国土和房产局合并,那就找国土和房产局发。

土地抵押先找银行谈好贷款的事,然后拿着抵押合同到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就完事了。

3. 上海市虹口区办理房产他项权证书手续及流程

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版产管理法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具体到上海市虹口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为避免你来回跑去,可先电话咨询清楚。

4. 在外交签字仪式中,为具备法律效力谁需出具全权证书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我国缔约程序法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1)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2)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
(3)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条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首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内部参加条约谈判的代表。实践中,国家主席签署条约也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其余都不需要出具全权证书。

5. 想问一下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作用,还有要如何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

审批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的初审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1.填海、围海项目用海;

2.七百公倾以上不改变海域自然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

受理条件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明确;

3.符合海上交通安全;

4.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5.经海域使用论证可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例。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限制性条件

选择方式
1.直接申请;

2.招标投标;

3.拍卖。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宗海图(十份);

3.计划发展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意见;

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及评审意见;

5.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

6.防洪治导线以内的用海项目,须提供水利部门防洪规划同意书;

7.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8.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身份证等,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如直接上报国家海洋局的一式五份;

10.如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提供原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变更协议书。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县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科室
海洋综合管理科

审批决定机关
省政府或国务院

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人申请或经区政府初审上报)—承办(海洋综合管理科审查)—现场检查—公示(海域使用在报刊媒体上公示)—审查(局领导审查意见)—初审(上报市政府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办结(省海洋与渔业局)

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发文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

是否有年审
按年计征的有年审,一次性计征无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各个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表格下载
海域使用申请书

6. 产权证明书和他权证是一回事吗

  1. 产权证明书和他权证是两码事。

  2. 产权证明书也就是房产证的意思,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3. 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

  4. 他项权证就是房屋的抵押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7.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一般办理的时候都要准备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不会涉及到这个问题,土地产权的证明一般房地产的开发商会涉及到。他们要向国家买土地的使用产权,在这片土地上建筑房屋,然后把这个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出售。今天小编给大家说说土地土地产权证明怎么办理?如果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的介绍了,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是证明购房者在该土地上房屋财产的合法依据,是在房屋买卖交易中需要查验的,希望对有需要的伙伴有所帮助,但是具体的还要依据当地的国土局为准。

8. 房屋他项权证书是什么东西高分急等回答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他项权证是只有贷款购房的人才会有的,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

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楚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权证书扩展阅读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

①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商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房钱。

②典质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典质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

典质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典质物。当合同到期时,典质人未能达到合同商定,典质权人可以将典质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③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

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划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9.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是什么办理条件介绍

什么是房屋共有权?它指的是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相对应的还应该有一个专业的证明书来证明这个所谓的房屋共有权,也就是今天下文为大家举例所说的房屋共有权证书。那么它有什么用呢?或者说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手续时候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类似问题都应该在我们办理之前提前进行学习和了解,下文为大家举例介绍的就是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我们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可以看到的,但是你们能区分出两者有什么区别吗?相信很多人自己也说不清区别在哪里,所以小编现在就这里了几点来说明《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第一、《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一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这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颁布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

《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

(一)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房屋共有权人的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3)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通过上面的举例可以得知,房屋共有权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就应该用房屋共有权证书来证明,但是办理这个证书的时候,除了应该前往专业的实体部门进行操作以外,还应该额外准备有效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房屋的契约或者是合同以及能证明关系的一些材料,它们都是比较关键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参考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额外准备一些可能会用到的东西,相信也能够派上一定的用场。

10. 土地所有权证书

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属于土地改革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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