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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探讨
一.案例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转变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定阻力,因此宏观政策提
出“开放可以引进技术、引进管理”,这也是为了打破阻力。由此外资企业获得了在
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不少外资却以此作为获取超额收益的途径。
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
究报告称,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
税款损失有300亿元。外资企业凭借超国民待遇和避税手段,使其能以较低价格开
拓和占领国内市场,已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
研究跨国公司在华行为也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经验。集团化、全球化是企业发
展的趋势,中国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问题,向优秀的跨国公司学习,
加强母子公司管控能力,是中国企业成功必经之路。
二.跨国公司利润转移-成功的横向管控
在跨国公司全球化过程中,在其母子公司管控的整体框架的指导下,出于集团
整体战略考虑,对于旗下众多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地区分布的子公司,母公司会根
据运营环境的变化构筑有效的横向管控。在财务管控的辅助之下,集团整体战略的
实施就会更加迅速而有效。
1.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动因-将属于中方的利润转入其集团内部
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子公司有多种方式,笼统的讲可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
独资公司两种。在中外合资公司里,中方合作伙伴并不包含在集团利益版图里,不
是集团的一部分,那么跨国公司的母子管控体系里自然会涉及怎么样使其在华子公
司能为集团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合资公司能创造的利润固定的情况下,根据在合资
公司里双方共同分担收益和风险,跨国公司一般建立的横向管控就会要求想办法将
合资公司的整体利润尽可能转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
化。
我们刚刚提到的跨国公司对子公司利润控制以达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战略实际
上是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横向战略。横向战略(Horizonta1Strategy)是协调相关业
务单元的目标和战略,包括协调现有业务单元和基于与现有单位的关联选择进入新
产业。横向战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
那么是什么样的方式得以让这样的横向管控生效呢?
2.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途径
要实施有效的横向管控,需要跨国公司全方位的思考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有利于
自己的机会,以及机会的利用价值。横向管控光有战略不行,还需要有可操作的具
体策略。在华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这个横向管控战略所实施的策略不外乎以下2种:
(1)利用品牌优势钳制合作伙伴
合资企业的中方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的品牌,而是期望于利用跨国公司提供的知
名品牌迅速增加销量,抢占市场。在合资之处,这样的做法确实能快速提高销量,
但是也确立了中方对外资方的依赖,离开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几乎无法
生存。基于此,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就占据了主动,中方不得不看其
脸色行事。
单纯的钳制住合作伙伴并不能为跨国公司带来直接的收益,对其横向战略的实
施也没有直接的影响,跨国公司必须进一步的掌握合资企业的财务支配权,才能实
现利润的转移。那么财务支配权是怎么落到跨国公司手里的呢?
(2)利用技术优势掌握购销渠道
在许多合资企业里,中方拥有更多的控股权,按理说掌握领导权的应该是中方
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资提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生产技
术”,掌握了绝大多数实际问题的决策方向。特别是外方凭技术控制权,在实际操
作中控制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
另外,作为合资公司成立的条件,跨国公司实际上掌握了集团大部分的销售权。
涉及到购销,就必然涉及财务,采购的结果是现金流出,销售的结果是现金流
入,这就为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提供了可能。
外资企业利润转移就发生在采购环节,其前提就是外方坚持“原始供应原则”,
在中外合资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外方凭技术控制权,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
采购大权。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坚持
“原始供应原则”,排斥中资企业。
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国建立独资零部件企业,在中国建立中
外合资整车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挣的钱要分给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国建立
的独资零部件公司挣的利润完全是外商的。中国零部件企业给中外合资主机企业和
整车企业供应配套产品,必须通过外方总部的“认证”。这样就实现了“利润转移”。
“认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转移利润才是实质。
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资公司“偷梁换柱”的另一大法宝。一家
日资汽车零部件企业从母公司采购原材料,其采购价比中国同样的原材料高出数十
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外方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价向母公司
出售产品,从而把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中外合资企
业的利润。
从集团战略,到横向战略,再到具体的操作策略,跨国公司表现出了横向管控
的有效性,其在华子公司的发展战略早就纳入集团的整体战略之中,等到中方意识
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一切都已经不可动摇了。
三.跨国公司的避税分析-强大的财务管控
在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无疑就是财务管控了,因为财务数据
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权管理的基础是财务上掌握以下几种权利: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规范权,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会
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财务规范权。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因――超国民待遇引发的税收漏洞
在作出合理的财务管控之前,跨国公司会先研究所在国的国情,根据特定情况
作出分析,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构建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些企业,有两种方法可以做到不纳税:一是亏损,而是只盈利两年。
跨国公司未必会采用上述的经营方式,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
策,以及政策的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作出非常合法又合理的财务管控,配合
横向战略的执行。
2.跨国公司怎样避税
我们在研究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方法的过程中发现,其强大的财务管控非常好的
配合了集团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凭借其全球一体化的财务管控体系,他们所制定
的避税方案才能顺利实施。那么,他们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看,企业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在跨境
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
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就前
者而言,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
钱或热钱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的是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
化的大趋势下,这一被跨国经营的企业所广泛采用的手段理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
部门关注的重点。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
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
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
转移出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
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其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管理费分摊以及咨询费、技术专利
费的转移支付,可以达到向境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
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
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
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
元,占总管理费用的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
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在华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在母子公
司财务管控的特点里,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式上,企业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
预算性,预算结构及运作过程较为复杂。跨国公司显然深谙此道,其实际运作方法
非常复杂,往往在国外转好几个圈,而且内部财务核算有着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
有的软件系统国内税务工作者根本就不会操作,监管极其困难。
(2)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
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
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
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
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
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就尽可能多地借入股东贷款,将权益
资本与债务资本之比压至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以通过资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账面
亏损,而实际利润却通过债务利息的方式汇给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现在还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收益汇往在
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里,资金管理(Treasury)是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获
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向银行贷款几乎是每一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银行
贷款的利息却又使企业的财务费用急剧上升。即便是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市
场筹措到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却仍然存在一个投资回报的问题。
尽管在国内借款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但是与其将利息付
给国内的银行,还不如以更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同时达到避税和利润转移的目
的。
(3)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税收的载体
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
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
种逃避税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就有按减免税期不断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
该台资的系列企业,设立后头两年的利润特别多;税收减半的三年,利润就显著下
滑;全额缴税后,更马上陷入盈亏临界点或亏损状态。而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
润的办法还有前面提到的关联交易手段。如青岛一韩资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境外母
公司操纵进出口价格,以及让老外企承担新外企额外费用的办法,让老外企常年大
额亏损、新外企利润率奇高。该集团在税收优惠期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高达
757%,与经营范围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对照。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团来研究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
而中国目前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成为跨国公司利用的环节。对于很多地方官
员来说,引进外资就等于有了政绩,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不注意外资所能带来的效益。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资横向管控在中国的又一表现形式,对于集团来说,
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及将税收转移至国外,不如在一国内部转
移来的方便和低廉,并且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横向管控的
内容十分丰富。
四.中国企业集团化、全球化过程中母子公司管控的借鉴
策略的制定是战略制定的顺延,我们认为跨国公司的一整套战略、策略的制定
和实施之所以能够如此周密和顺利,是与其完善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分不开的。跨
国公司并不只是在中国针对中国的特殊情况进行利润转移和避税,在世界的各个角
落,只要有利益,只要是在其集团业务范围之内,他们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就会施
加影响,其优秀的横向管控和财务管控就像双剑合并,无所不破。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集团化和全球化是必然的趋势。没有这样的野心,就必
然会落后于其他企业。要想集团化、全球化,就必须加强母子公司管控。
如何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中国的企业也并非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华跨国公司
的许多案例已经成为活生生的教科书。我们暂且不论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和避税
这两种做法是否正确,至少在横向战略和财务管控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企业学习
的地方。
1.集团的横向战略
(1)怎样理解横向战略
横向战略是协调相关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战略,包括协调现有业务单元和基于与
现有单位的关联选择进入新产业。横向战略能够而且应该在集团、部门、公司等层
次上存在。但是,不管企业如何精心地为单个的业务单元制定战略,它们也只有最
不正规的横向战略。然而,可见的关联仍是形成竞争优势的主要潜在来源。明晰的
横向战略应是集团、部门和公司战略的核心。
没有明晰横向战略的企业难以顶住始终存在着的使单个业务单元业绩最大化而
损害公司业绩的强大压力,尤其是那些有分散决策传统的企业。
跨国公司并没有把自己的优势局限在某个单一部门或者是单一地理区域,而是
从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衡量战略的科学性。
横向战略是以竞争优势为基础的集团、公司和部门战略的概念,横向战略并非
是业务组合管理,它是公司战略的精华。
横向战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在很多
集团企业中,长期存在着具有战略重要性的相互关联,识别这些关联以及获取关联
所带来的战略性效益是集团公司超越多企业联合体的差别所在。
横向战略就是集团公司总部通过关联管理实现下属业务单元之间的协同效应,
在集团化的情况下为下属企业创造作为单体企业永不能达成的竞争优势来提升集团
公司管控水准。
中国企业在集团化过程中要逐步习惯全局性的考虑问题,不要过分在意在某个
领域或地区暂时的成败得失,通过合理的横向战略最大化集团利益才是重点。那
么,应该怎样制定横向战略呢?
(2)横向战略的制定
Ⅰ.识别关联。先要科学地鉴别一个公司所属的各经营单位之间实际上存在的或
潜在的一切有形的横向关系。在做法上,第一步是检查每个经营单位的价值链,看
是否有共用各种价值活动的实际而可能的机会。开始,应该对似乎已存在着的一切
横向关系进行鉴别;然后,通过进一步分析,排除那些虚幻的或无实际意义的横向
关系。在研究横向关系时,必须对有可能提供作为共用基础的价值活动的具体特征
进行鉴别。
Ⅱ.评估关联,如果转让专门知识的益处大于转让专门知识的成本,无形的相互
关系导致竞争优势。如果价值活动之间有很多相似点,价值活动对有关产业的竞争
优势很重要以及公司的专门知识的转让能在物质上增强竞争优势,则转让专门知识
就是有益的活动。
Ⅲ.制定横向战略,公司如果没有一个鼓励在经营单位之间进行协调和转让技能
的横向组织机制就无法成功地发展相互联系。确定合适的经营单位,把它们组成相
应的集团和部门以及建立鼓励经营单位的经理人员共事的奖励制度等诸如此类的措
施,这些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前文所述的是横向战略的一般制定过程,集团公司在制定横向战略时,必须认
清自己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不能离开母子公司管控框架。
2.集团的财务管控
从我们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跨国公司横向战略的实施需要集团财务管控的配
合。对于财务管控,中国的企业并不陌生,再小的企业也有财务,也需要财务管
理。但是,企业规模不一样,财务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那么集团化公司的财务管
控的要求是什么呢?如何实施财务管控呢?
(1)财务管控的要求
最为理想的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是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的太开,行之有
效的管控体系。
集团化财务管理的关键部分就是将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管理结合起来,这也
是战略执行和贯彻的最主要手段。
完善的财务分析和报告体系是实施管理管控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支持集团高层
领导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依据。
降低财务管理费用,这是是衡量一个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指标。
观察跨国公司在华财务管控体系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财务管控体系就是把重点
放在财务管控的效率、成本以及配合战略的有效性上面。
(2)如何实施财务管控
Ⅰ.健全财务制度
如果会计制度不健全,就会给经营者造成违法乱纪的机会。会计制度是事前的
防范,会计核算是事中的、即时的监督,而审计是事后的监督。一定时期企业财务
管理制度的混乱和财务控制能力的低下,往往是一个企业财务失败的主要原因。
Ⅱ.财务预算控制
通过编制财务预算,集团公司可以全面掌握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财务预
算下达后,即成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执行中一般不需要作调整。特殊情况需作调整
的,要按照程序报董事会审批。集团总部通过对财务预算的动态管理,可以对子公
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Ⅲ.对现金进行有效的控制
首先必须杜绝账外现金循环,所有的现金都必须进入银行帐户体系。二是保证
现金全部能够集中管理。企业可以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对集团内部得资金进行统一管
理,及时了解子公司资金运营方向。三是做好预算结算工作。日常开支做到事前有
预算,事后有结算。四是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项目要经过董事会审批。五是对资金
统一筹集,从而直接控制经营着的投资计划,对资金调拨、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都
直接掌握,集中管理。
Ⅳ.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控制
资产和负债是衡量企业经营好坏的重要指标。出资者把经营权交给经营者,实
际上是两权分离。这就需要出资者对经营者掌握的资产进行严格的控制,购置时要
审批存档,报废时要记录档案,并有专人负责账和物的核对。
由于负债过高可以导致资本的毁灭,所以出资者必须通过合理化的手段对负债
的规模进行时常的控制。出资者负债一般就会与银行有关系,所以处理好与银行之
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控制好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手段。
Ⅴ.财务风险的控制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举债给企业收益带来有不确定性。企业举债经营会对企业自
有资金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由于负债要支付利息,债务人对企业的资产有优先的
权利,万一公司经营不善,或有其他不利因素,则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的危险
就会加大。但是另一方面,有效地利用债务,可以大大地提高企业的收益,当企业
经营好利润高时,高负债会带来企业的高速增长。合理的控制和利用财务风险是企
业成功的又一因素。
Ⅵ.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监督是整个财务控制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为确保集团公司整体目
标的顺利实现,集团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从而一方面使内部审
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工作,如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策审计、基建审计等,以保证集团公司及时
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同样,我们也要求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要配合集团战略,尤其要符合母子公司
管控框架,否则财务管控就会像空中楼阁一样,空有华丽的外表,不能对集团做出
实质的贡献。在这方面,跨国公司为中国企业作出了很好的范例。
一.中国政府如何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
在华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和避税确实体现出了这些跨国公司横向战略和财务管
控的能力,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中国在引进外资的某些制度上仍有改进的空间。
1.逐步取消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外资政策上是“有收”、“有放”,对合资和出口比例
都有一定的要求。在税收方面,外资的税收政策也有优惠。利用外资的本质是促进
国内经济的发展,而外资的引入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相挂钩,一方面可以促
进地方外资的引进,但另一方面,过多的外资引进对地方经济的冲击会更大。
商务部出台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取消外资的“超国民
待遇”,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让世人看到中国的对外
开放正在和国际接轨。
合理重建我国涉外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名目繁多的优惠
政策的删减更新,将使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国际避税失去了条件。
2.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
Ⅰ.规范转让定价税制,建立国际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在实践中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设置执行转让定价税制的专门机
构,制订具体的执行规划和制度。第二,税务调查与账务调整同步进行,切实保护合
资企业的中方利益。第三,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涉外企业的账务审计制度,使
部分转让定价在审计阶段得到调整。第四,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系统的国际市
场价格资料的汇集体系,为调整和确认转让定价提供依据。
Ⅱ.完善税收立法,扩大税务部门反避税的权力
在税法中应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关联企业的概念,为
国际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完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法规,在制定法规时,可参照国
际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举证转嫁原则和税收妥协原则等,对跨国定价按正常交易
原则进行事后调整;明确税务机关在掌握充分资料和确凿数据的情况下,有权作出调
整和处罚的决定;制定对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配合的处罚规则;明确有关部门在国际
反避税中的配合职能,制定对有关部门不配合及违章的处罚条款;尽快修改和补充有
关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
地点、税率以及纳税资料申报、保管制度等等。
Ⅲ.适应新形势,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
首先,应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
尽早实现在国际互联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
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第二,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第
三,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可以考虑把电子
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第四,组织研
制开发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自动征税系统,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
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自动计算税额,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
机关指定的帐户之中。第五,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⑶ 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研究的意义
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紧锣密鼓的进行,正确认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避税问题,为完善我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体系、加强税务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税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要对付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的立法系统化。当前,必须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特别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运用正常交易原则,以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认定或避税活动认定等核心内容为主线,增加法律条文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一是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借鉴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手段控制资本弱化的趋势,在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作出如下规定:如果企业的自有资本率低于一定比例,其借入资本(主要是银行贷款)应付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是建立避税地税制,借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对避税地的识别标准,同时参考其公布的避税地名单,采用列举法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避税地进行界定。三是完善《公司法》。把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这一概念引入我国现行《公司法》,使更多的企业纳入监控和规范范围,促进我国目前对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境内外税务合作。对内,利用社会力量,强化协税护税制度,加大部门间协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争取与本地的外经贸、工商、海关、公安、劳动、银行、外管、财政、国税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局(行业协会)密切配合,建立协税护税网,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各项基础信息、交易信息、纳税信息等。同时,还要争取其他部门如税务中介代理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对外,主要是争取国际税务合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或专项的转让定价税制合作协议,对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和合作事项达成一致。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转让定价反避税人才培养。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综合性强、动态性强,其难度很大,人员素质要求高,需要具备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外语等多方面的素质,其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有一个较长的周期,需要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因此一定要制定措施,合理培养和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⑷ 公司怎样合理避税
众所周知,我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居于世界范围内中上水平。因此,一般性企业的节税方法是将企业利润保存在实体在海外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
通常,企业会选择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之所以多选择香港,而不是上表中“避税天堂”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因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签署了具体的税务互免协议,实际操作中,更为方便和有效。
图/世界主流国家税率表猪八戒洋骠驹综
由上表可知,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如果企业选择将100万元的利润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陆的话,企业可以节约的税额为8.5万元。
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Transfer Pricing
如何将利润转移给香港子公司?
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本质是让香港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销售一种“高价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润、降低大陆公司利润,从而将利润“转移”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条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没有其他商业实质,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税,则香港税务机关有权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无效,或对交易的价格进行调整。这样就会导致避税失败。
因此,为了保证避税的合法操作性,就必须保证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这个“高价商品”不会被香港税务机关通过援引以上条款而驳回。
所以这个“高价商品”不能是“实体商品”(因为税务机关会考核该商品是否超过了公开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辅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业实质并唯一目的是避税),而是“虚拟商品”,通常这个“虚拟商品”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技术、特许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这种具有特异性的产品很难在公开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价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陆和香港的税务机关通过援引反避税条款驳回,因此更容易实现我们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节税目的。
其实,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行业背景和业务类型具体讨论,以上以注册香港为例,探讨的企业一般性节税方案仅供参考,如有海外公司注册、境外银行开户等问题可具体咨询八戒。
⑸ 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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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已经成为现代投资一种主流形式,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跨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业务迅猛增长。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为了实现集团税负最优,利润最大化,通过有效的转让定价筹划可以实现不同税负的企业间利润的流动,但“独立交易原则”和“获取的利润应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是在转让定价筹划中特别需要遵循的两个核心理论。
转让定价筹划是基于重组后的业务架构及整个集团的发展策略,合理地筹划安排其业务链条、设计必要的关联交易,通过功能风险的合理安排等多种转让定价工具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税负最小化。对于大型集团性企业来说,随着其业务类型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转让定价筹划已成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和转让定价风险的重要手段。
案例实录
以下将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在重组中如何应用转让定价筹划,最终有效降低集团税负。
该跨国企业是一家总部A设在丹麦的公司,上市主体B位于BVI群岛,其在丹麦和波兰分别设有3家公司C、D和E负责生产和销售。该集团在中国设有一家独资公司F负责技术的本地化和市场营销,收购了一家专门邮轮圃斓闹泄こ。
该集团为扩大全球业务,希望把欧洲和亚洲作为扩大业务的窗口。通过了解和分析亚洲及欧洲各国税收情况差异及对该集团业务的适用性,我们建议了如下架构模式:通过在香港建立持有中国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以及在比利时或卢森堡建立持有丹麦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对集团税负的积极作用在于:降低从中国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从比利时或卢森堡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丹麦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
规划供应链
从转让定价筹划的角度而言,供应链其实就是由研发机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仓库、配送中心和后台服务中心等构成的企业网络。同一企业可能构成这个网络的不同组成节点,但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不同的企业构成这个网络中的不同节点。供应链规划时,通常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核心企业家”公司:通过在低税负或与相关国家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设立“核心企业家”公司,作为全球供应链的核心,承担供应链的主要功能(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研发方向的确定等)和风险(包括质量风险、市场风险、研发风险等),获得供应链的大部分利润,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非“核心企业家”公司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利润:总部、研发机构、契约制造商、有限风险分销商等关联或非关联方向“核心企业家”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等,获得合理利润。
设立中间公司控股公司: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将海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保留在中间控股公司的层面,暂时不汇回国内,用作海外再投资,以达到税收递延的效果。通过合理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低税率国家),降低利润分配在项目所在地的预提税税负,降低海外投资的整体税负。
据此,为了充分利用筹划后架构下各个公司的优势,该跨国公司供应链下各公司可初步被规划为下图的方式。
筹划关联交易
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以及上述确定的业务链条的规划模式,为实现该跨国公司业务的真正开展,需要对企业间的各项业务进行关联交易的筹划。通过对集团各项关联交易的设计,能够更好地满足实现筹划目标多方面的需要,达到优势互补。在上述供应链条中,为实现业务最终实现,可考虑的关联交易安排包括:研发中心根据“核心企业家”的要求提供产品或项目的研究开发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研发服务费;“核心企业家”公司拥有委托研发过程中形成的重大技术类无形资产,并授权给集团内需要产品技术的制造商进行产品的生产,并收取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契约制造商按照“核心企业家”的销售订单提供契约制造服务,通过完全成本加成获取相应的利润;核心企业家向分销中心提供生产管理、市场调研、销售渠道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物流管理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核心企业家向分销中心销售产品,由分销中心实现最终销售。
定位供应链各环节
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每一个公司由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不同以及当地税负情况的差异,通过增加或减少其履行的功能以及承担的风险,就可以实现利润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流动,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相应地,确定了各项关联交易的性质后,根据每项关联交易向对应的业务实质对交易各方的功能和风险进行重新定位,并对每项交易下的功能和风险进行分析,以实现各公司功能和资产利用最大化及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制造商
根据制造商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情况,一般可以分为契约制造商、许可制造商和完全制造商,其差别主要体现在不同的制造商类型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
契约制造商不拥有与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而是被许可使用与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按照委托方要求控制产品生产进度以及按照委托方要求控制产品品质。其承担较小的生产风险(主要是存货风险)。
许可制造商不拥有与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而是被许可使用与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可以灵活安排产品的生产进度,直接控制产品的品质,从事各阶段产品的生产以及进行市场开拓和营销渠道的开发。
其承担所有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
完全制造商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灵活安排产品的生产进度,直接控制产品的品质,从事各阶段产品生产,进行市场开拓和营销渠道的开发,同时承担研发风险、所有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
制造商的收入水平是由其所履行的功能和所承担的风险决定的,不同类型的制造企业,由于其功能、风险上的差异,收入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在确定制造企业关联交易价格时,需要充分考虑其所承担的功能与风险。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履行的功能越多,所承担的风险越大,其收益水平相应地就越高。
可以看出,对不同类型制造商收益的影响会随着其承担功能和风险的多少发生变化,而其中对收益影响最大的是研发和市场,这两种较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使得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但同时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在本案例中,为了实现核心企业家利润最大化,C、D、G公司作为契约制造商,不拥有核心技术仅承担简单的生产功能和生产风险,并获得相应的利润水平。
区分销售企业类型
在跨国企业中,除了承担制造功能的环节外,还有承担产品销售功能的企业。根据销售企业承担的功能与风险的不同,可以分为3类,销售代理商、承担有限风险的分销商和完全分销商。
销售代理商不拥有销售产品的所有权,只进行买家和卖家间的联络与沟通,无信用风险、存货风险、市场风险和外汇风险。
承担有限风险的分销商拥有销售产品的所有权,负责产品采购,并管理存货,承担较小的信用风险、较小的存货风险、较小的市场风险和有限的外汇风险。
完全分销商拥有产品的所有权,负责采购和销售,管理存货水平,进行市场开拓和营销渠道开发,开具发票并负责收款,承担信用风险、存货风险、市场风险和外汇风险。
承担不同功能和风险的销售企业的收益水平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履行功能越多,承担风险越大,它的收益水平相应地就越高。
可以看出,对不同类型销售商收益的影响会随着其承担功能和风险的多少发生变化,而其中对收益影响最大的是对产品的所有权和市场,相对应的就是存货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本案例中,为了实现核心企业家的利润最大化,分销中心将作为承担有限功能的分销商,拥有货物所有权,但通过核心企业家开拓的销售渠道最终实现产品的分销,并获得与其承担的功能和风险相匹配的基础利润,而剩余利润则应归整个供应链中承担最多功能和风险的核心企业家所拥有。
确定定价政策
根据功能风险定位的结果,选择每项关联交易的验证对象,分析每一项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并针对每项关联交易确定一种最适合的分析方法,通过一系列的经济分析,确定合理利润区间作为各项关联交易制定定价政策的基础和参考。
企业在进行转让定价筹划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应考虑并购重组后的集团整体架构,对所筹划交易实施的可行性、合理目的性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问题进行分析确认。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从转让定价法律法规的角度筹划业务框架,规划最优的业务链条模式,并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为关联交易进行筹划安排。与此同时,在关联交易开展过程中,为了降低因缺乏业务实质而可能导致的风险,需要特别注意核心企业家开展业务的实质性,以及承担功能与风险的经济实质。
其次,关联交易筹划应以功能风险与利润水平相匹配为原则。利润的转移应以承担较多的功能风险为前提。功能风险的筹划应考虑其实施的可行性,需在充分了解企业现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筹划安排。
最后,转让定价筹划时,除关注传统交易形式外,更应考虑中国税务当局关注的热点话题。如,近期中国税务机关提出了维护发展中国利益的成本节约、营销性无形资产、市场溢价等新理念,强调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购买力、廉价土地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要求发达国家认同并尊重这些特殊经济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的贡献。企业在进行转让定价筹划时,应一并将上述因素考虑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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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通过费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国际避税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
1.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中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中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的地区。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作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款。目前我国已同80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然而国际避税活动是无孔不入的,一些原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巧妙的手法,如通过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行为还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产生。
4.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在实现了书写电子化、信息传递数据化、交易无纸化、支付现代化的同时,也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的储存介质、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而这些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5 改变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跨境迁移,或者在一国境内避免成为该国居民,以改变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从而实现规避目标的方式。
⑺ 求合理避税分析的一些参考文献(最好有外文的)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为什么要集中财务管理?谈财务报告分析的四个视角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骗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⑻ 公司转让,该如何定价
找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转让定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