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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 2021-03-11 09:37:39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如何办理

根据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型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1)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申请注册的相关条件:

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6、《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⑵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找回密码时要求执业证号为11位,但是证书只有10位啊

是你注册到公司后的证书,我的执业证号就是11位,如果你的是10位最好上国家安监局网站查查,再咨询一下。

⑶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程序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⑷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密码找回问题

您好,按照系统上的提示,密码会发送到您初始注册的邮箱里,如果初始邮箱不使用了,可以联系注册机构,管理系统上有注册机构联系电话,他们会帮您找回密码。

⑸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为什么进不去

没到注册的时候就自然进不去了!

⑹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将怎么办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临时维护,业务暂停受理。

⑺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只有姓名其他内容没有是什么情况

建议咨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⑻ 注册安全工程师如何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恢复注册受理、初审、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1.注册申报

①网上注册。申请人首先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查询。

②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③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2.注册受理

①省注安办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的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 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③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④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5.补办执业证

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

※执业证补办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内才能申请,已过期证件需先办理重新注册后进行补办手续。

请申请人先在注册管理系统上填报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上述要求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⑼ 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注销注册

以江苏省为例

2020年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初审等工作,现将2020年注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说明

2019年11月25日起申请注册的,不再需要寄送纸质申请材料,改为拍照或扫描后网络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图片的清晰。注册证制作采用电子照片,进入系统后请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并用该工具审核和处理个人证件照片后上传。

证书补办、证书注销请按相关规定提交纸质材料至初审机构。

二、注册有关事项

(一)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3.单位在政府部门,无论是否公务员、事业编制(含非参公)都不适用注册规定,即不能注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6.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均可申请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均视为中级或可注册中级注安执业证)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中心:010-84911404、010-84945620、010-83933212)

(二)注册种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2019年11月25日起,开放注安证注销程序。

1.初始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2024年3月1日前申请初始注册,2019年3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后5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否则将视为逾期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到期前拟继续注册到原聘用单位,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最长期满前1年内)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拟变更聘用单位或注册类别,可申请变更注册;聘用单位名称更名也可申请变更注册。

4.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已经过期的,可申请重新注册。

(三)注册类别:

1.注册类别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专业必须一致。

2. 2019年3月1日起,分专业考试实施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即资格证书考试时未选择专业),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新的注册类别进行选择(限一次机会)。

注册类别参照表

注:自2019年3月1日起,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不再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的注册初审工作,上述两个专业类别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电话:010-68313351)、交通运输部(咨询电话:010-65299033)负责。

(四)注册流程

进入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请确保浏览器版本在IE11以上或使用谷歌内核浏览器,否则页面可能显示不正常)

登录后点击【开始XX注册】:

1.选择合适的初审机构;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审核后的个人证件照;

3.选择注册类别(如可选);

4.填写聘用单位信息;

5.填写继续教育(如需要);

6.填写工作经历(至当月);

7.打印申请表(共两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

8.申请表前后两页连同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9.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申请;经初审、终审、部批准后制证。

(五)初审机构的选择

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顺序依次判断选择哪一类初审机构。

1.属于其他部委管理的,如列表中有,请相应选择,如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安全专业);

2.属于中央企业集团的,如列表中有,可相应选择,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的企业;

3.属于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可选择国家应急管理部;

4.上述情况外,一般应选择相应的省级初审机构(江苏省内请选择江苏省应急厅)。

(六)注册申请需上传的材料

1.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后直接打印(共2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无效;公章要清晰,且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上的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可只上传能够体现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或所从事工作、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聘用期限自上传之日起算不得少于1年);

注:逾期初始注册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陈述;

4)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或单位更名材料。

4.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满足继续教育要求。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七)注册证补办

注册证(标签)污损或遗失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补办,补办注册证的应确保在注册系统中已上传个人证件照。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污损的注册证或标签(注册证遗失的不必提供)。

(八)注册证注销

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3.注册证(原件)(注册证遗失请附说明并由本人签名)。

三、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业务信息其他注册事项办理

(一)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领取和补办、注销材料寄送

1.2019年11月25日后,在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证邮寄到付的注册人员,工作人员会在收到证书后按顺序寄出(默认顺丰),请确保手机畅通,地址有效。(因收件人无法联系、地址有误、拒收等收件人原因寄送失败的,请自行前往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领取)。

2.2019年11月25日前注册和2019年11月25日后在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证自行领取的注册人员,请关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或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相关领证公告,按公告要求自行前往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领取。

3.需要进行补办、注销的注册人员,请按照本公告中注册证补办、注册证注销的相关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一次性邮寄或送至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注:材料寄送请选择顺丰或EMS)

(二)江苏省注册、继续教育、资格证书考试相关工作咨询

1.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注册相关工作)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709室(补办、注销材料可邮寄至此地址);

电话:025-85411863、025-85411655;

邮编:21004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网站:

http://www.jssafety.ac.cn/index.aspx

2.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322室;

电话:025-85400622、025-85400795;

继续教育报名网站:www.jsaqpx.cn;

3.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资格证补办等相关工作)网站: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四、其他注册事项办理

(一)关于身份证件号变更等其他事项

请注明需办理的事项和联系电话,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相应证明等材料,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10-64897067。

⑽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内容提交后,怎么修改急需!!!

这个不是关键,初次注册信息是关键,涉及到一个3年复审周期,啥时候领证其实不重要。注册以后,要再获得职业资质证书,要完成48小时培训,才能在下一个周期内继续注册,否则需重新登记注册。

顺便说一句,可以跟机构打电话咨询一下,有时候后台也是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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