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转让
㈠ 二手旅游大客车转让
你可以去当地的五八同城,赶集网,百姓网等同城类网站上去看看,那上面有很多当地二手旅游大客车出售的信息。
㈡ 挂靠在公司的客车转让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客车转让需要以下手续手续
其实很简单,只要坚持过户或提档,然手跟他手拉手去车管所,进行外检,拓号,验车,审档,开交易票,一个过程都不落,只要能在眼皮底下顺利过户或提档,就不会有问题,至于说什么套牌,抵押之类的问题更不会存在。
同时四样证明缺一不可,双方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交易完税证明,然后到车管所办理过户费用500元左右,旧牌照随即作废,转让过程很简单。
㈢ 快递班车有转让的吗
你可以参考一下!
邹平快递车有没有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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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物流便宜快递百块钱定够
我知道所以你知道!
㈣ 旅游大巴转让一半合同怎么写
XXX 车辆一半股份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__________将自己的一半股份权xxx及顶子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车牌号为XXX以下简称该车)。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该车转让50%的股份给乙方,即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x)。
三、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该车从转让之日起,乙方持有该车50%股份的经营收入属乙方所有。该车交纳给公司费用(含保险、年审、二级维护、正常修车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50%。
五、转让时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经营该车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违章行为、债权债务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转让该车50%的股份给乙方后,该车现属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经营该车时,各自今后所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违章行为、债权债务等,由各自负责承担。
六、甲方将该车转让50%的股份给乙方后,如果乙方今后要将自己持有的该车50%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应优先考虑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如遇国家政策补贴,xxxx年xx月xx日之前的政策补贴,归甲方所有;以后的国家政策补贴,由双方各享受一半。
八、本xxxx车于xxx年x月x日下线。从转让之日起,如政府给予此车和顶子的一切优惠政策,由双方各享受一半。下线后,因出租车顶子及经营权都属公司所有,仍以甲方的名义与公司续签合同,今后的经营权乙方仍占一半。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违约。
十、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㈤ 按照法律法规大巴车可以过户吗
《机动车来登记规定》:
第十自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㈥ 客车线路转让合法吗
个体的营运车辆转让线路应该不违法。合不合法就不清楚了。我知道的 有很多营运客车但都是个人的,都转让了,也没听说哪个部门不同意
㈦ 班车服务转让合同的拟定
你好 拟定合同属于律师代书业务,需要与律师当面沟通之后交费进行。
㈧ 公交车可以转让和租赁么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租赁客运车辆不违法;
公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客运的情况下,有自主权把车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
例如:给单位发班车,给超市接送顾客等等,都是可以的。
㈨ 营运客车转让合法吗、
不合法。
1、客运班线权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市场资源,是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准许客运车辆在一定期限内进入某一客运市场从事运输经营的资格,经营人所持有的班线牌就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从事客运经营的标志,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许可权。
2、经营者的客运班线权自批准时获得,至经营期满或者因违法违规经营被取消班线经营资格时终止。从班线权的行使方式看,经营人在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就必须组织车辆在规定的线路上参加运营,不能无故不运营或者长时间中断运营。
因此,可以说,经营人对客运班线只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而无处分权,他不能决定班线的最终命运,无权将班线经营权进行转让、赠与或变相转让、赠与他人,也无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班线。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8条规定:"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第34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经营者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