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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1-03-06 16:00:07

① 同一控制下的1元股权转让,会造成股份支付么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取得的收益交税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一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同一控制下(同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按照出资额来转让,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情形,则存在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的可能。

③ 同一控制下子公司股权收购会计处理

区分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的,只有从不并表变成并表这一项处理:

个别报表

母公司单体报表按照合并日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和账面价值(也就是对最终控制方而言持续计算的最终价值)的差异调整资本公积。

在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就是对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合并报表

冲回原来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损益

借;投资收益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扩展阅读

方法:

1、层析法

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

(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

(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

2、业务链法

(1)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2)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

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④ 同一控制下(同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税务问题

按股权转让来购买。转让价按出资额的51%,来购买。

⑤ 同一控制下(100%)非居民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是否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要缴纳的

⑥ 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怎样涉税最少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投资相当于自己家的东西从一个院子搬到另一个院子,是自己家事,即使一方有了沾光了但始终是一家人,做财务报表是为了给外人看的,也不能算是营业外收入。况且营业外那是要缴税的

⑦ 同一控制下企业股权相互转让能够确认转让收益和损失吗

可以确定股权转让者转让时的收益,您只要将股权转让时的价格行情明确之专后,与取得属股权时的价格一对照,所产生的差额就是股权转让时的收益或者损失数额;置于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持有者的收益只能是预期收益了,也就是不能明确界定其股权转让之后的股权收益,这就取决于股权持有者所支撑的企业以后的运作情况与经营效益了。

⑧ 同一控制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很纠结的表述,转股后B持有A25%,D持有A75%;C持有D>49,B持有D<51%。理论上,这种转让方式可行,但转让价格一般按照资产评估报告。

⑨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价格及纳税问题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五、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⑩ 同一控制下企业转让/出售/处置股权的会计分录和合并报表怎么做

甲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万

合并日的抵消Y公司的核乙公司的是一样的,出售之前是由乙公司合并抵消Y公司,出售后由甲公司一起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10)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扩展阅读: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即便是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也不产生新的商誉因素,即不确认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

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

进行上述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将该项合并中涉及的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对于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其对相关交易和事项应当采用相对统一的会计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哪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对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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