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宅基地转让
① 崇明宅基地法律事务所
不能,没有那么多钱。如果你有,你先把钱垫出来有可能可以
② 崇明的宅基地7000一个平方是真的吗
上海房价多少?南门房价多少?乡下的宅基地怎么就不能7000一平方?
③ 上海市崇明区实行退出宅基地政策需要什么人签名
农村宅基地房屋倒塌来严重,自长期无人居住,将由集体收回,不能继承,宅基地损坏要修复,不能长期空置。
没有变更登记,宅基地不能继承子女有继承权和房屋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只以父母名义登记,如果子女想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要进行土地变更,然后子女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此外,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宅基地不能以任何形式在集体之外买卖。
④ 崇明:退出农村宅基地 农民按7000元/㎡元进行补偿
记者从崇明区了解到,崇明首批农民集中居住建房——竖新镇农民集中居住项目一期工程(低层区)的66套房屋,目前完成结构封顶,40多幢房屋已完成外墙粉刷,预计5月中旬完成外墙装饰和室外总体配套工程,6月完成工程审计并交付使用。同时,竖新镇农民集中居住项目一期工程(多层区)也已确定施工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测绘等工作,预计6月初开工建设,项目位于团城公路北侧,规划建设240套住房。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崇明区委、区政府的惠民实事工程。去年8月,竖新镇在全区率先启动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建设,低层区和多层区建房相继开工。去年9月,竖新镇农民集中居住一期项目(低层区)摇号选房工作顺利开展,参加摇号选房的村民共66户,分别来自惠民村、竖河村、竖南村和竖西村。竖新镇规保办主任高裕犇说,一期工程优先满足220KV高压线下符合相关条件的村民。竖新镇通过前期排摸确定建房数量,事先详细告知村民选房规则、明确选房流程,最终摇号选房率为100%。
去年10月,竖新镇农民集中居住项目一期工程(低层区)开建,项目位于竖新镇民强村内、团城公路南侧,占地约33亩,前期已顺利完成土地流转。由于项目位置靠近镇区,今后村民入住生活将更方便。“前期我们共设计了5种户型供村民选择,村民自行商量后选定其中3种户型。项目建设中,我们还安排村民在基础构筑、二层砌筑和结构封顶三个环节共同参与房屋质量验收,让村民及时了解新房建设进度和质量。”
据悉,崇明全区规划29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条件较成熟的竖新镇、建设镇、新河镇、中兴镇作为首批试点。各乡镇的方案设计需严格按照“中国元素、江南韵味、海岛特色”风貌要求,以及“相对集中、有序布局、错落有致”原则,落实《世界级生态岛规划建设导则》控制标准,充分体现世界级生态岛“生态人居”和“保持乡村肌理、凸显乡村价值”的设计理念。
目前除竖新镇外,建设镇农民集中居住(多层区)项目也进入公示阶段。项目总体规划建设11幢多层电梯公寓及1幢公建配套楼,总用地面积36686.6平方米,规划户数332户,先行启动建设42套60平方米房屋、10套80平方米房屋、12套90平方米房屋、12套120平方米房屋,这76套房屋计划于2020年3月底前交付使用。接下来,崇明还将在市级文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货币化置换方案,即在有一套商品住宅的基础上,对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原则上按每平方米7000元进行补偿。
⑤ 崇明宅基地怎么买卖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回
1、宅基地使答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所以 宅基地的房子 如果你买下来 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哪天他要拿回这个房子轻而易举 最多还给你卖房子的钱 这种官司太多了。别上当了。
⑥ 崇明宅基地真的7000元一平米吗
这个宅基地的
补偿只能安照
国家政策规定的价格
⑦ 转让宅基地都需要什么手续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能分配给集体成员使用,所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且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更名。
⑧ 崇明如何申请宅基地
农村户口才能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