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证书 »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注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6 09:15:23

㈠ 中兽药注册资料大概写多长时间

我想你说的注册应该指的是新兽药注册,因为兽药典收录的兽药申请批准文号专很简单。
所以,你的这个注属册资料不是说写就可以的,因此你问需要写多长时间是不科学的,它需要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以及该兽药的相关资料、环境影响及防治等。
建议重点研究《兽药管理条例》第二章和《兽药注册办法》第二章
以上供参考

㈡ 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就有资格生产吗

不是这样的,复新兽药注册证制书只是证明这个是兽药了,兽药厂取得相关手续之后可以生产该产品,并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再审批同类产品,并不是说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后即可生产。
如果你想取得生产资格,你应该取得这个兽药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具体建议你研究《兽药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以上。

㈢ 卖兽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先到当地县畜牧局兽药监察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再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即可。

(一)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3)兽药注册办法扩展阅读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能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当场补正后即时受理。无法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4、因为事项复杂无法当场判断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

㈣ 如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一、材料类

1、企业或单位慨况

2、质量管理体系方框图

3、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4、主管质量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5、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6、经营场所、仓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7、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8、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注:同一法人在同一县有多家经营门店,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的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9、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检报告

10、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新建企业不需提交该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授权经营委托书复印件(注: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文件目录

A、规章制度 (一)兽药GSP人员职责目录 (二)兽药GSP制度目录 B、兽药GSP程序文件

(4)兽药注册办法扩展阅读: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货位、柜台等,不准在露天存放药品。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并有消防安全设施。药品的堆码、存放和陈列要整齐。

第十三条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应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需避光、低温贮藏的药品,应有专用设备。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料。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制度。

㈤ 我想在网上经营兽药,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在网上经营兽药呢,对于网络经营兽药国家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

没有特别针对兽药网店的规定。但是兽药管理条例里规定了,经营兽药需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你只要取得了兽药经营许可证,那你怎么卖兽药都没问题。

㈥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兽药经营企业是指专营兽药的企业和兼营兽药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公司或商店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②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等。

兽药经营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①省级以下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②市(地)、县(区)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地同级农业(畜牧)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③县以下(包含个体)兽药经营者,经县农业(畜牧)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④经营兽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由国务院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兽药经营者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个体兽药经营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自批准之日算起。《兽药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个体兽药经营者在期满前3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受理审查、审核的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1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㈦ 兽药GSP认证程序步骤

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作为一个体系,GSP有机地衔接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管理和控制更加有序。
随着《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各省积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指导与培训,加大兽药GSP的实施力度,积极有效的推动了兽药GSP的进程。作为试点省份的江苏省目前已经走到全国的前列,2005年南京中亚动物保健品服务部顺利通过了有关部门组织的GSP验收,成为中国第一家通过兽药GSP验收的企业,走在了行业规范发展的前沿。2006年江苏省又有十几家企业顺利通过GSP验收,截止2007年12月,又有一百多家企业顺利通过GSP验收,起到了很好的试点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其它省份也都积极推进GSP验收工作,目前甘肃省已有4家企业顺利通过GSP验收,山东省GSP验收工作也进入了实质阶段。
如何做好迎接GSP认证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申报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所普遍关心的问题。不少企业都感到,越接近认证检查越觉得问题多,越看心里越是不踏实。其实,这是一种正常状态,这表明企业对GSP已具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即已从过去比照GSP规范生搬硬套,进入到自己能够运用规范去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性状态。
应当说已申报认证的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可能各不相同,但对GSP本质内容的理解和认识都会不同程度地上升到一个新的平台上。这就是兽药经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的思想和意识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最后阶段的冲刺就能取得一个好的结果。
那么,最后阶段的工作还包括哪些内容呢?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结合自查发现问题,全面、深入学习GSP
这种学习是更高层次上的学习,是能获取更深体会的学习。既是学习的过程,也是获得真知、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GSP思想的过程。全面、深入学习GSP规范
对自己申报认证范围有关的GSP全部内容与细节要做到了如指掌,不能有任何疏漏。掌握实质实施GSP不是从文本到文本的本本主义式照搬,而是一种系统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下的具体实施和运用。统一认识企业中技术人员之间、技术人员与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在进行认证准备阶段时,都必须在GSP实施上统一认识。仔细把握、理解、领会相应申报认证范围的GSP认证检查条款。要结合实际问题去逐项、逐条、逐句理解。有的条款包括了多项内容,各项内容虽然相关但要求的具体深度与广度又有不同。在理解、把握认证检查项目时,不能使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方式。不妨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加推敲,举一反三,定有收获。
二、按GSP规范要求严格组织自查
自检自查是迎检准备工作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有的企业把自检称为正式检查前的“彩排”。但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对此有所疏忽,通常出现的问题,一是不知如何自检;二是自检程序不对,内容不全。企业自检应当定期进行,对认证条款中所有带*号的关键项目,要实行滤网式检查,不得有任何马虎、疏漏。
三、确定领检人员
领检人员(一般为1~2名)是与认证检查组配合、沟通的关键人员,从认证准备阶段就要重点培训、培养。领检人员一经确定,则不能轻易变更。因此,申报企业在确定人选时应相当慎重,确实要选准选好。
四、熟悉与岗位有关的GSP文件
要求做到“三知”、“三会”:
三知即熟知本企业与对本岗位制定的要求和规程;熟知涉及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术要点;熟知本岗位与上、下岗位的关系与链接点。
三会即会按本岗位的规程实施标准操作;会应急处理本岗位出现的突发事情;会准确回答涉及本岗位的一般及综合性问题。
要达到上述境界,企业无其它捷径可走,唯一的选择是培训到位、反复锤炼、严格要求、优留劣汰。
五、按要求准备好认证申报材料
这里的“申报资料”是指与上报到畜牧局一致的申报资料,不得有不同的版本出现在检查现场。认证申报资料一般至少应准备多份,即检查组人手一份。企业所需份数可根据情况自定。
六、拟好综合性汇报材料
现场检查开始后,认证检查组组长将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企业概况和实施GSP的主要情况。这是企业向检查组展示自己的极好时机,因此要精心准备这份综合性汇报材料。这份材料的总体要求是:简明扼要、内容完整、言之有物、表达精练、特点突出。坚决反对与GSP认证检查无关的诸如天南海北、奖项堆积、上级重视等空话、套话。汇报时间以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为宜。能用多媒体配合演示当然更好,但场景选择要少而精,要紧贴GSP认证主题。
七、迎检资料的集中管理与分类陈列
这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系统性工作。在认证检查组达到现场前一天,须将迎检资料集中管理,并与检查项目相对应的部分进行分类对口,做到线条清晰,应对自如。
一般来说,GSP认证现场检查应准备如下资料:
公司建立的全套GSP文件;申报资料副本;企业主要岗位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岗位、学历、职称、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及内部平面图;企业GSP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其他(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熟练的打印人员等)。
八、现场检查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现场检查中避免的做法
竭力渲染企业的“优秀”做法,搪塞差的和不足之处;不接受任何批评,固执己见,轻视检查人员意见;尽可能少说话,不回答问题;一问三不知,不清楚之处用方言搪塞;高谈阔论,纠缠问题拖延时间;对问题百般辩解,拒不承认。
2.其它事宜
接待准备工作(包括接待人员、住宿、车辆和就餐安排等);明确首次会议及末次会议参加人员;确定检查路线;现场检查陪同人员;检查软件时总体协调人及各部门联络员。
相关链接:
GSP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应的认证检查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目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没有最后颁布,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有颁布成文的规章制度才能更有效推行。
原征求意见稿中未对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即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或零售企业,如能对其明确,将能使不同兽药经营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认证申请。
2.作为配套法规,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
销售处方药应遵循处方药管理办法,这是国际上药品、兽药管理和我国人用药品管理基本要求。随着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国家对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一些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动物疫病防治以及毒副作用大等一些特殊兽药实行特殊管理,需有临床处方,方可进行销售。因此新《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这是兽医管理体制与兽药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兽药GSP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将促使兽药经营企业转变经营观念,从单纯的销售向服务型企业转变,让优秀的服务成为竞争优势。
3.执业兽医师等兽医、兽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尚待进一步明确
兽药GSP的实施,必将促使兽药经营企业招贤纳士,配备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等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来提供药学指导和用药服务,这就需要进一步对相关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及对执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管理办法的出台。
4.目前我国兽药经营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
兽药经营企业大都规模较小,在硬件设施方面不能满足兽药经营的要求;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兽药质量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另外一些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使假、劣兽药有机可乘,损害了养殖者和正规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兽药经营企业若要准备GSP认证,需在硬件设计与投入、人员配备与培训、软件编制与实施上做好功课,更重要的是要打破传统、真正实现经营理念的转变,把质量与服务作为企业竞争的法宝。兽药经营环节上承生产厂家,下连养殖生产,对于净化行业秩序,保证产品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㈧ 兽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0个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专样规定》属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5个重要文件
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168号)
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3、《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定停药期的兽药品种》
4、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5、《淘汰兽药品种目录》

相关的法律法规《刑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20来个。

㈨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0个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办回法》
《答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5个重要文件
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168号)
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3、《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定停药期的兽药品种》
4、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5、《淘汰兽药品种目录》

相关的法律法规《刑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20来个。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