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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估值

发布时间: 2021-02-25 20:21:31

⑴ 股权转让股权价值评估有哪些方法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转让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股权价值评估

1、收益现值法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

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权一件事。

⑵ 股权转让的股权评估是如何评估的

评估方法有这么几种:
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版会有太大变化权;
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
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
各种方法都有利弊,一般都是几种方法结合比较。
这东西,找个评估单位,他们都会给你搞定的。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⑶ 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转让对价的评估对于持股人有什么影响

一、股权转让对价即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二、转让对价的评估对于持股人的影响

1、企业股权公司转让费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监管的工作重点在公司转让费用性质判定、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

2、在公司转让费用反避税审查,尤其在价值评估方法的实际准确应用上,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应用能力较弱,因此,提高税务机关监管此类业务的能力是关键所在。

3、在相关政策表达上,特别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未涵盖的领域,比如,复杂的公司转让费用案件如何进行审查与合理评估,需要及时明确,以方便执行。

4、首先得是双方都认同的一个价格,通常情况对于持股人来讲,会稍微弱势一点。主要是看什么情况下的转让,如果项目发展好可以溢价转让。

5、也可以在市场公允价格上打折转让,道理很简单和上述出售二手房时的房价,对于持股人来说最大的影响无非就是利益的问题。

三、最新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四、最新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股权转让估值扩展阅读

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的影响因素:

1、流通市值规模

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所增加的流通市值规模。因为,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流通市值的增大,会构成对市场的冲击。

2、合理价格差距

当前股市价格与成熟市场条件下该股票的合理价格的差距。当前股市价格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其水平较成熟市场条件下合理价格水平越高,在实现全流通后股价向下的空间会越大,考虑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对价应该越高。

3、非流通股股东意愿

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对价支付的标底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自然是决定性因素,如果仅从市场利益的角度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希望支付的对价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既然是对价,就会有双方谈判的过程,非流通股股东首先要对其提出的对价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⑷ 股权转让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⑸ 股权转让价格怎么估值

股价完全是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可以作为确定股价的因素包括:净资产、税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北京姜德福律师,专业公司股权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⑹ 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可以同时进行么,如何进行估值

客观上无法做到复股权转让和制增资同时进行。
因为增资首先要明确增资的股东是谁,增资的方式是什么、比例是多少。
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不一样,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持股比例也会发生变动。
因此无法做到股权转让和增资同时进行。
股权评估实际上是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即按持股比例所确定企业净资产的价值,这里的净资产不同于财务上的净资产,是按评估准则评估出的企业净资产。

⑺ 股权转让必须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吗

不一定,很多股权转让都是看双方的自我调查分析价值,所以更多的是谈判。
需要评估的多数以国企,司法处理,拍卖为主。

⑻ 股权转让 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有哪些

股权转让 股权价值来评估方法有哪些源?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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