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转让
土地房产转让合同
厂房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版方):
地址权: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市 区 街(路)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
② 为什么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首先需要弄清楚使用土地是什么意思,建设建筑物不过是使用土地的开始,以后利用建筑物才是真正使用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没资格利用建筑物,必须获批土地使用权,批准不了就要放弃建筑物。后者在转让的时候需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能够被批准土地使用权,批准不了就不要转让。宅基地房子不能转让,否则认定是转让宅基地,这是违法行为
③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回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答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使用权人让与给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④ 房产证上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版用者,由土地使权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因为土地性质不同,因此在使用期限也略有区别,《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如果是出让的,年限就是根据土地性质的规定年限就是多少年,如果是转让的,那么就要减去转让前已经过去了多少年了,可能就会短点。
⑤ 关于土地房产转让手续和费用
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⑥ 房产转让后怎样办理土地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内县级以上容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应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
希望这些对您有所帮助
⑦ 房产商的土地(地皮)可以转让吗 如果要转让得符合什么条件
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回的,转让房地产答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⑧ 为什么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的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不可以同时转让,详细原因:
土地在公民手中只有使用权利,没有买卖的权利,同时也没有转让的权利;
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不可以用于买卖,在转让房屋的同时,房屋的状态必须符合房屋的转让条件,才可以申请同时转让。
⑨ 土地及房产怎么转让需要什么!
见法复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