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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账注册

发布时间: 2021-02-24 06:33:18

⑴ 2019年想要注册一个代理记账公司,请问具体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开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名称预先核准后,如申请登记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先到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无需前置许可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⑵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
4、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照片 ;
5、法人和股东的个人银行优盾;
6、法人跟股东的股份比例;
7、注册地址。新成立的代账公司可以加盟大型的财税公司,公司会对新加盟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扶持,更有利于自身发展。

⑶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⑷ 代理记账公司怎么注册的啊

工商注册服务流程 确定股东后核名 租办公室提交网上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 刻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开户

⑸ 你好,我想注册一个,代账公司,怎么操作

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字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认缴制,可以不实缴)
4、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照片
5、法人和股东的个人银行优盾(深圳现在是无纸化注册公司所有要个人银行优盾来代替本人到现场签名。工行、中行、农行、建行、招商、平安、邮政。这些银行都可以用。工商那边只有这些银行的驱动。)
6、法人跟股东的股份比例(列如您是一个注册的话那您的股份比例就不用分了,都是您的100%)
7、注册地址(目前深圳注册公司是不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地址只要写出来就可以进行注册的。对地址也没有太大的要求。中间只有街道就可以用)
提供以上的资料就可以进行注册公司了。
8、注册时间是一周。

⑹ 如何申办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代账注册扩展阅读: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⑺ 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
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⑻ 我想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
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⑼ 如何注册一个代理记账公司

首先去你所要注册地址的归属工商局进行核名,拿着工商局确定并盖章的核名通知书以及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去财政局进行申报。到时候会要几个资料:一个就是财务制度、第二就是中级职称证一到三个,会计从业资格证3-5个。各地所有资料差不多就是数量可能会有差别。楼主最好去财政局大厅咨询清楚。那边有负责这一块的窗口,会告知你要的资料。
你把这些准备好以后就可以提交了。审核通过才可以去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因为代理记账属于前置审批的项目。

⑽ 会计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有哪些要求

要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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