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注册流程
1. 注册公司和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是一样的吗
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与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流程是一样是就是如果你是注册社团组织必须先到民政局办理社团组织登记备案以后在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 注册民办非企业的验资报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注册民办非企业,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批文;
2.章程;
3.法定代表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文件;
5.验资业务约定书;
6.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单或银行进账单,用途必须注明投资款;银行进账单;银行询证函;
7.单位出具的投资人投入资本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8.实物投资的应附实物移交证明;
9.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汽车投资时,应提供产权证明、,以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制造厂家或销售商品的发票、货物运输单、提货单等单证。
3. 民间非盈利组织注册所需要的完整手续资料
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的注册需要分三种情况陈奎安一一给你解释下:一、只存在团体,不需要民政登记备案的,这里面又分为例如某政府单位志愿者服务队的和草根社团2类。1、如果是志愿服务队需要找到相关政府认可,并提交人员配置,活动范围,资金来源用途,等信息,一般来说确认后发个红头文件就生效了。2、草根社团则更多的是需要依靠平台来搭建,一般来说现在习惯性用网络平台组织大家参与活动就可以了,只不过负责人个人魅力想当重要。二、需要民政备案,但不需要监管单位的。这类主要是红十字会等,这类组织实际上工作人员是政府人员不多说了。三、需要民政登记备案,需要监管单位的。1.、实际上应该是先从草根做起,做到一定程度,得到群众、社会的认可后,政府一般会主动登记。登记流程是填写申报表,需要提交个人信息,组织章程,资金来源等,最主要的是要找到一个监管单位,监管单位只要是政府部门都可以,如果是红十字会和部队作为监管单位的就需要当地具体文件。这类多为慈善组织注册比较不容易。更多的是组织登记地领导的想法的组织领导的个人关系魅力。2、商会,行业协会等,主要是由工商部门或者行业部门进行监管的,也分为3种情况,一种是政府注册让大家加入的,一种是行业领军企业发起注册,一种是私人通过关系注册的,这类基本是想注册就注册,给NGO领域带来了很多误会,让大家认为民间组织很不正规都是骗子机构。纯属个人闲谈,如有得罪请观众谅解。
4. 申请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的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民非注册流程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民营非企业单位如何申请注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申请民来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自,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到当地民政部门审批登记
6. 求助!筹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手续过程!越详细越好!
一、申办资格 1、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二、申办条件 1、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办学层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3、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的职业教育经历; 4、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租赁的理论教室和实习操作场所必须具备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其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5、有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在市(州、地)及其以下申办的,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自有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在省劳动保障厅申办的,办学规模必须是500人以上,办学层次必须是中级及其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自有固定资产应4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价值必须具备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财务独立核算; 6、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卫生条件。 三、申办材料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开设专业(范围)、办学层次(高、中、初)、法定代表人、办学规模等内容;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批准文件; 3、办学章程和学校发展规划; 4、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 6、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文件、聘用合同; 7、教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有法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 8、教学及实习设备清单; 9、办学经费证明,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10、其他办学有关材料。 四、设置标准 1、基本办学规模应达到200人以上。 2、管理人员 (1)校长(负责人)1人以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1人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或从事职业教育工作3年以上。 (3)办公室及财务管理人员2人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做财务工作的要具有会计资格证。 3、教师 (1)理论教师按1:40配备,每个教师最多只能上两个不同内容的课。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2)实习指导教师按1:30配备,应具有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原技术等级及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3)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4、场地 (1)办公及附属用房50平方米以上。 (2)理论教学场地应具有与所开办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室,一般可按两个班级(100人)配备一个标准教室,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交替进行。 (3)实习场地一般按2.5平方米每人设置,可两班倒。 (4)具有满足师生食宿的食宿条件。 (5)以上教学、实习、食宿、办公等场地用房须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 5、设备 (1)办公设备,具有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 (2)教学与实习设备,具有满足教学和实习需要的设备。实习设备一般机械加工类可按6人一个工位,焊工、电工、电脑、美发、美容可按4人一个工位,汽车驾驶按12人一台车配备。其他视其所开工种专业另定。 6、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自编的要经过审定。 7、具有齐备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8、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到旗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到旗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到旗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须知 一、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实施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四、材料目录: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证明,聘用协议书; 11、 教学管理人员 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 2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 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 工作经历 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 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 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不含现场勘察时间) 六、办理程序:筹设学校申领→取有关资料→办学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实地勘察评估→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发放办学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无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
(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8. 注册一个民间非盈利机构是什么程序多少资本金
1、先去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拿名称申请表。 2、去信息中心核准一个名称(自己拟定),带上股东证明(如自然人是身份证,法人是营业执照)。 3、去登记窗口取申请登记表格,材料清单。 4、按清单准备材料。工商提供股东会,章程范本.... 5、准备好回来提交即可。 另:附加条件 一.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都能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登记程序: 向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自然人,且必须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程序同上面差不多.
9. 民间组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
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见1201表)。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
4、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