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注册
① 在电脑上怎么注消海员注册
以申来请网易免费邮箱为例:自1、网易免费邮箱申请地址是:,先打开这个地址,在邮箱的登录旁边有个 立即注册 ,点立即注册就会链接到注册页面,网易现在提供163,126,yeah.net几种免费邮箱注册。如下图:2、点了立即注册,弹出注册页面后,填写注册信息,如用户名,密码,密保问题,这些。用户名如果有人注册过了,会自动检测出来提示你的,用户名的组合也有规定是哪些(如拼音和数字的组合)。如下图:3、填写完注册信息,确定无误,就可以点创建帐号了(如上图),如果没有什么信息填错的话就会弹出一个注册成功的提示。如下图:4、注册成功就可以回到刚刚的登录页面登录了。如下图:
② 船员注册号什么意思
船员注册号是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赋予的唯一的注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27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船员注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员注册条件的予以登记,签发船员服务簿,准许申请人从事船员职业的行为。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船员注册申请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船员服务机构、船员用人单位代为提出。 第五条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三)经过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注册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船员体格检查表; (四)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册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交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在提交居民身份证、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以及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时,应当同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原件。 第七条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 业经注册的船员不得重复申请船员注册。
编辑本段第三章船员注册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员应当在6个月内向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注册变更手续: (一)船员服务簿中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 (二)相貌发生显著变化。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变更情况在船员服务簿中作相应记载或者换发新船员服务簿。 第十一条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注销船员注册,并予以公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吊销船员服务簿的; (四)本人申请注销注册的。 船员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船员服务机构或者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依法予以注销。 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决定,应当向管理该船员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第十二条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编辑本段第四章船员服务簿管理
第十三条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用、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船员服务簿。 第十四条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员服务簿中记载船员的安全记录、累计记分情况和违法情况。 第十五条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当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 船长应当为本船船员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并在船员服务簿中及时、如实记载其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船长的任职签注由离任船长负责签注,船长的解职签注由接任船长负责签注。 因船舶新投入运行、报废等特殊情况无离任或者接任船长时,船长的任职、解职,在境内由船舶靠泊地海事管理机构签注;在境外由船长本人签注。 第十六条船员服务簿记载页满或者损坏的,应当到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服务簿换发申请; (二)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记载页满或者损坏的船员服务簿。 第十七条船员服务簿遗失的,应当到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服务簿补发申请; (二)相应证明文件; (三)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编辑本段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注册数据库和设立船员注册记录簿,记载船员的基本信息。 第十九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船员档案,记录船员的个人基本资料、服务资历、培训纪录、安全纪录、健康状况、任解职情况等信息,保持记录内容的真实、连续和完整,并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第二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一)持有并携带船员服务簿; (二)船员服务簿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三)船长为在船船员进行签注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一)船员档案的建立情况; (二)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第二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询问当事人,向有关单位、船舶或者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有关单位、船舶或者个人应当配合。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船舶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编辑本段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船员服务簿,并对违法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进行船员注册而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离岗。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招用未经注册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注册或者签发船员服务簿;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编辑本段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船员服务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二条船员体格检查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船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③ 船员网上报名考试怎么注册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6日8时至12月6日24时,考生直接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版网(www.jxpta.com)报名。报考者在网上按照权提示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表信息应确保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表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缴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缴费,缴费时间到12月8日中午12时截止,完成缴费后即报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5天内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④ 请问注册一个船员服务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不是自己写的 不过也算对症下药
具备条件:(一)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 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二)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三)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提交材料: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申 请 人:从事规定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 量控制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提交材料: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 2、培训机构的法人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证书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所申请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⑤ 海员上船需要的全部的证件
健康证,适任证书(水手或者高级船员),护照(不出国不用),四小证,两精一回高雷达答两证G证(普通船员不用),服务薄,海员证,最好把身份证带上,多带几张2寸一寸照片,衣服跑远洋可少带。洗漱用品除肥皂洗衣粉船上一般都发别的自己带。
⑥ 怎样注册海员联盟或海员之家
注册注册非常简单,只需选择自己想要用户名、密码,输入一个可用的邮箱地址,就可以立即注册成为站内一员。
⑦ 请问如何注销船员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依法被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四)本人申请注销注册的。
⑧ 怎样注册船员劳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第二章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 第五条船员服务机构分为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内河船舶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各项船员服务的机构。 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四)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船员服务机构的申请文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六)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原件。 第十条船员服务机构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 申请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应当向该机构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该机构工商注册地没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应当向该机构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上应当载明船员服务机构编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服务范围、有效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服务范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实施中期核查制度。 中期核查应当自《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第2周年至第3周年之间进行。 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船员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期核查申请文书; (二)船员服务机构的资质符合情况说明材料; (三)开展船员服务业务的情况说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中期核查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上进行签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在《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届满之日30日以前申请办理《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第二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办理《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申请注销; (二)法人依法终止; (三)《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 第三章 船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依法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船员用人单位。使用未与船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船员的单位,为船员用工单位。 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员用工单位提供船员服务,应当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或者劳务派遣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明确船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遣返方式和费用、意外伤亡保险和社会保险、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并将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内容告知有关船员。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被派遣船员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意外伤亡保险和社会保险费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并将船员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船员。 船员服务机构为已经与航运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应当事先经过船员用人单位同意。 船员服务机构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第十八条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提供船员服务业务,应当与船员签订船员服务协议。 船员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船员注册的人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 船员服务机构不得克扣船员用人单位、船员用工单位按照船舶配员服务协议支付给船员的劳动报酬。 为与船员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履行船员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船员服务机构提供船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船员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守信义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或者超过标准收取费用。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向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员用工单位以及有关船员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服务的船员取得法定和约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提供相应的支持。 船员发生失踪、死亡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船员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二)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三)超出《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服务范围提供船员服务; (四)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 (五)为未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而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代办各类船员服务业务; (六)严重侵害船员的合法权益,或者当所服务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二条境外船员用人单位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招用中国籍船员,应当通过符合本规定资质条件的船员服务机构办理。 第二十三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服务信息档案,记载服务船员在船员服务期间发生的下列事宜,并保持船员服务信息记载的真实、连续和完整: (一)船上任职资历; (二)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情况; (三)适任状况、安全记录和违章记录; (四)劳动合同、船员服务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名册,记载服务船员的姓名、所服务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称、船籍港、所属国家等情况,并定期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档案,记载船员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业务开展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服务机构名单公布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和承担法律义务、侵害船员合法权益或者不诚实守信的船员服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船员服务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销相应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决定,并依法办理《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本规定所称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是指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 (二)以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 (三)超出《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服务范围提供船员服务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船员服务机构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姓名、所服务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称、所属国家等情况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停《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处罚。 本规定所称“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是指船员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 (一)未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二)重复或者超过标准收取费用,或者在公布的收费项目之外收取费用; (三)未将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有关船员的; (四)克扣按照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支付给船员的劳动报酬的: (五)有其他欺诈船员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经船员注册的人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或者未经船员用人单位同意,为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 (二)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三)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 (四)严重侵害船员的合法权益,或者当所服务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三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服务机构许可;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为航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船舶提供船员服务的,按照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船员服务管理,应当取得《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开展船员服务的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并且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300人以上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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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船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可知: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9)海员注册扩展阅读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具有的职责由:
(一)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四)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五)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六)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⑩ 海员时空怎么注册
孤陋寡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