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票据
A. 什么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解释: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转帐的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 支票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不得转让。
3.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B.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除了以下之外的票据都可以转让
1、已经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2、已经被拒绝付款的的汇票 3、后手取得专的“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4、质权人取得的汇票 5、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 6、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属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
C.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内的字样。 一般容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3)可转让票据扩展阅读:
背书转让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
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D.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E. 大额可转让存单和票据的区别
流动性:大额存单可随时在市场出售变现,银行承兑汇票变现更灵活
大额存单属内于可转让存单,在流动容性方面颇具优势,持有大额存单的客户,可以随时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通过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
“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率收入”。目前银行承兑汇票通常以标的形式供投资者购买,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增加流通性,且转让方式形式多样,资金灵活周转。
收益性:大额存单对投资者意义不大,收益不如银行承兑汇票理财
F. 可转让票据的介绍
可转让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是指经背书或交付就可转让流通的票据,如汇票、支票、本票等。
G. 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哪些票据不可以啊
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H. 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会计专业人士进!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追问: 恩,你回答的很好。这么看来,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都可以背书转票吗? 回答: 当然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票,因为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你说的没错 追问: 普通支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该是不能背书的吧。顺便再请教你银行本票和汇票的问题: 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本质区别在什么?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这两个“银行”有区别吗? 3.银行汇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这跟银行本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什么区别?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有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同时都是出票银行,那么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如果说银行是代开户企业付款,付款是企业而非银行,那么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又作何讲? 这几个关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我自学会计几年来一直没搞清楚,所有的教材和辅导书都一笔带过或者含含糊糊的,请高手指教。 回答: 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帐的可以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也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这句话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53条; 银行本票无实际结算金额的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4,这句话的意思,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 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 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5,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详细的,银行会计学里有: 1、证券的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2、到期日不同 支票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记载。 3、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而无需承兑。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满意请采纳
I. “票据可以转让”这句话对吗
“票据可以转让”这句话对。
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也不得再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以背书进行票据转让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票据转让除了转让方法简便,转让成本低廉外,其在效力上也与一般的债权转让不同。与民法的一般债权转让相比,票据转让有以下几个特点:
(1)票据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行为)。
票据转让只须有让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例如背书转让,只须由背书人(让与人)签章即可,有时虽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但这仍是背书人的行为,无须被背书人同意,更无须被背书人签名。且不论依任何方式转让票据,均不必通知债务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则是一种合同行为,它不仅需要双方就转让问题达成合意。而且他们所为的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能生效。
(2)票据转让是要式行为。
背书转让,背书人必须依法定方式作成背书并交付票据于被背书人。单纯的交付转让也必须交付票据与受让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只须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通常为非要式行为。
(3)票据转让后背书人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
票据转让后,让与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仍留在票据关系中,承担担保承兑(在汇票)与担保付款(在汇票、本票与支票)之责。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让与债权后即脱离债务关系。即使将来债权不获清偿,原债权人(让与人)也不负任何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
转让方式
(1)单纯交付。
单纯交付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付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许多票据行为都以交付票据为必要,但这些交付行为与转让票据的交付行为在目的和意义上均有区别。例如,出票行为中的交付目的在于完成出票行为,使票据处于流通领域,而作为票据转让的交付,其目的在于转移票据权利与他人。
单纯交付转让票据,简单而且方便,但它仅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无记名票据,一是空白背书票据。因此,在不承认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的国家,单纯交付的票据转让就不被承认。我国《票据法》对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均不予承认,因而单纯交付的票据转让也就当然被禁止。《统一汇票本票法》虽不承认无记名汇票,但允许空白背书,因此该法对空白背书的汇票允许以单纯交付转让。台湾票据法对单纯交付转让票据则予以完全的承认。
(2)背书交付。
背书交付即作成背书后并将票据交付于他人。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人们广泛地使用。在性质上,背书是一种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行为人即让与权利的人,是背书人,受让权利的人为被背书人。 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第二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又成为第三次背书中的背书人。这样票据从甲到乙再到丙、丁,就构成了票据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