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让交什么税
Ⅰ 房产转让需要交些什么税
个人转让房屋,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另外,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营业税
个人转让房屋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按营业税条例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1、个人转让住房,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在这里的购房时间确定是以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或者缴纳契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销售时间的确定则以青岛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网签)手续的时间为准,对尚未执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区市,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的收件时间为准。
2、个人转让非住房,如网点、写字楼等,则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如果个人转让的是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须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合法有效扣除凭证。为方便纳税人,对座落在市内四区的个人住房,2008年10月1日之前由市房产交易中心代征税款,未同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凭上手转让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含有缴纳营业税情况的《收费明细表》作为扣除依据。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自有房产取得的所得,适应“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购房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对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采用定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计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3、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
4、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房产,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个人转让房屋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屋成交价万分之五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转让二手房缴纳营业税,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分别为7%、3%、2%。
Ⅱ 转让公司名下不动产,需要交什么税!
转让公司名下抄不动产,袭需要缴纳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税率为销售额的5%,城建税为营业税额的1%-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额的3%,印花税为转让合同金额的0.5‰,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30%-60%,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转让利润的25%。
Ⅲ 房屋转让要交哪些税,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Ⅳ 营改增: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国税缴哪些税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
Ⅳ 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吗
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不动产转让交什么税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
Ⅵ 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交多少
一、转让二手商品房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转让已购公房
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6)不动产转让交什么税扩展阅读:
1、一手房屋交易:
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
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2、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
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营业税: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满5年免缴。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营业税,满5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Ⅶ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视六种情形选择适用方法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视情况缴纳增值税:第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卖价-取得不含税价款对照相应税率缴纳
印花税契税据实缴纳,附加根据增值税额缴纳。
Ⅷ 转让房产交什么税
一,契税:(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二,印花税:
(1) 合同印花税: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
(2)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三,营业税(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房屋出租、转租的税收
出租、转租:不缴纳契税;租赁双方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
个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 缴纳综合税款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转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优惠税率);房产税: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单位转租房屋、个人转租非居住房屋: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优惠税率);。
Ⅸ 企业 转让 不动产 要缴纳什么税
1、2016年转复让企业房产需要制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5月1日以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缴增值税。2、政策计税依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5年4月30日以前购的,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5月1日以后购入按11%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2)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3%和2%计算缴纳。(3)印花税,购销金额0.3‰贴花。(4)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5)企业所得税,转计房产所得合并入企业利润一起征税。3、法规参考:(1)《增值税暂行条例》。(2)《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管理办法。(4)印花税暂行条例。(5)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6)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