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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法律

发布时间: 2021-02-17 07:10:24

1. 关于房产过户的法律问题

如果房子过户是买卖来过户,就不需要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直接到房管部门签订内买卖房屋合容同就可以了。拿房产证和国土证,房产证户主本人和新房产证户主本人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盖手指模,然后需要到地税局缴纳税费。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手房计税基数是以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房屋满5年,但不是首套房都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

然后,等地税局出完税证明,你拿完税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齐办证费和测量费,等新房产证办理出来后,再拿新房产证和旧国土证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资料和手续跟房产证办理差不多,就是不需要缴纳税费。

2. 急求关于房屋转让过户的法律问题!

1、首先要看《拆迁安置协议》中有无对买卖交易的约束、被拆迁安置的成员有几个。
2、如果专单方面违约属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3、你所说“在协议中添加并变更补偿费”也就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合同有效,违约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4、双方自愿且合同条款不与《拆迁安置协议》及法律冲突,就属于有效合同。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房屋如果属于被拆迁安置成员家庭的唯一住房,一旦出现纠纷,执行起来会比较麻烦。

3. 农村房屋转让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新政策有:

一、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现今国家为了加快城镇化及农民的城镇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出台一系列的农民购房优惠政策。另外,如果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自愿将自己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所有,国家或集体给予一定经济补贴,一般在3—5万元。

二、房屋买卖税收新规定:

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 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满2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 满5年则征差价差价的5.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米(含90),契税:1%90—140平方米(含140) 契税:1.5%

(二)非普通住宅:契税:3%注: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245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98万元/套。

4.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房屋转让协议书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转让协内议书是一种民事法容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4)房屋转让法律扩展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5. 房产过户的法律条文

条文太多多了,推荐你本书:办理房产过户案件法律依据(办案依据丛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我给你列举些法条的名称你就知道有多少了。
一、产权取得 类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2.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7日)
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
(试行)
(2001年4月23日)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7月20日)
行)
(1995年9月8日)
关于住房超标准按商品房计价的实施办法
(1998年1月12日)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
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
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
(2001年4月11日)
3.转让取得产权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
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23日)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日)
4.赠与取得产权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日)赠与公证细则
二、权属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
通知
(2002年3月27日)
建设部关于颁布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公告
(1997年11月12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
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三、税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51年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
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
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
批复
(1999年9月16日)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9年7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
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2000年11月29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四、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已载明借钱借房的房产纠纷
不宜确认为房屋买卖的批复
(1987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德成诉邓崇勋房屋买卖纠纷一
案的批复
(1988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
卖纠纷案女口何处理问题的函
(1989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问题的复函
(199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玉彬诉万县市中意皮鞋厂房屋
买卖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2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2年11月25日)
五、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0年9月13日)

6. 关于房屋转让的法律问题

首先得确认你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单位所建设的集资房性质的房屋!!
如果是前者,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权力是要受限制的!!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必须一定年数以后才能出售(一般为5年,地方不同规定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方出售后其土地的收益溢价部分归国家所有(即土地增值升值部分归国家所有)!等等。这样的话你家实际与该职工所达成的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或部分条款无效,因为该协议的某些约定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嫌疑。而另外如上所说,经济适用房出售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方出售后其土地的收益溢价部分归国家所有(即土地增值升值部分归国家所有),你有可能不具有购买该房产的主体资格而买不成即届时过户不了,亦或者说即使能买将来也肯定是要间接支付土地的增值收益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所签订协议一定不能抵触法律或相关规定,变现约定相关事宜(如好处费,合同里不能有这种字眼),以避免所订条款无效,这样有效的协议才能对对方产生约束和构成义务。你可以参照如下约定(假如该职工购买该房一共支付房款30万,你支付好处费3万,实际你共支付33万):1.你向该职工借款人民币30万元整用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借贷关系为:你方借款给职工方);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百分之一,利息到期一次结清。2.双方约定,该房产5年后除政府优先回购外,本人是唯一的优先购买权人。3.由于政府优先回购致使你方无法购买该房产时,职工方除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你方相应利息外,还必须支付给你方3万元的补偿金(次为变现约定返还好处费,支付好处费的事宜不宜出现在协议中,直接支付后,由职工方出具收条即可)。4.非政府优先回购原因致使你方无法购买该房产时,职工方除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你方相应利息外,还必须支付给你方8万元的补偿金。5.如5年后本人成功购买该房产,约定成交价为30万元,职工方欠你方的上述借款自动转为房款,同时你方免去上述借款的所有利息,如过户过程中涉及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的,由你方负责缴纳。
如果是后者,签署协议有效,协议约定清楚就行!要防止他恶意违约,参照我上述的例举约定即可,对违约责任作最重约定,并且得是环环相扣才行!!

7.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得转让,房屋应该如何转让

一、哪些房屋不得转让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的;
(二)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退房。
二、房屋应该如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也无法取得房产证。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便在实际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交易:
(一)双方的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约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解除抵押后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双方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这种处理办法实际上双方的合同并未生效,不是无效合同,待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生效后即具备了过户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可顺利交易。
(二)双方先不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说明待房屋办理完毕产权证具备过户条件后双方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转让卖方原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卖方将原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将转让情况通知开发商,并办理转让的批准、登记手续,具体是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样双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这种方式就是预售转让,但目前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开发商必须同意,如果是按照贷款购房,银行也必须同意,否则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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