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资质证书
1. 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具有哪些资质认证
必须有CMA和CNAS这两个认证,如果是食品检测机构还必须有CMAF。
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专的产品属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
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测机构要求有此证书。(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CMAF证书正式与CMA证书统一合并为CMA证书)。
拓展资料:
国内机构名单:
同科研究所
CTI华测检测
SAG中检联检测
国际机构名单:
BV必维检测
SGS通标检测
TUV莱茵认证
TUV南德意志集团
UL保险商实验室
NPS实验室
钼池莱认证机构
PSE产品认证机构
参考资料:第三方检测机构_网络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由什么法律规定的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属条例》,制定了《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到第十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进行了相关规定。若有其他事项,欢迎咨询湖南建设工程管理律师团队。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要办理吗
需要。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版件一规定权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4. 办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需报资料、申报程序和资质条件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各项管理制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录入软盘。
2、申请单位将填写的申请表、资料软盘和相关资料报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我委。
3、我委每月1至10日受理,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资质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建设工程材料类、建设工程专项类和建设工程鉴定类检测。
一、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设施和检测设备;
4、检测的法定代表人应由熟悉本专业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检测中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
6、检测应有4名以上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总检测工程师至少1人,项目检测工程师至少2人。
(二)、应具备的基本检测项目:
1、建筑材料:
(1)、水泥、砂石、轻集料、掺合料、砌墙砖和砌块;
(2)、钢筋、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
(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
(4)、防水材料。
2、混凝土预制构件
3、外饰面砖粘接强度
(三)、可开展的其它检测项目:
1、建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
2、化学建材
5. 检测中心的成立需要哪些资质认证
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OSHSAS18001职业健康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
ISO9001质量认证是在SIO9000族标准中的一个认证标准,是ISO/TC176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第一个管理性系列标准,该标准是在总结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ISO9000族的核心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
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了怎么办
资质证书已过期,不能延续。延续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过期只能重新办理。
《建回筑答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7. 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具有哪些资质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1)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3)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4)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该办法。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有CMA和CNAS这两个认证,如果是食品检测机构还必须有CMAF。
1、CMA(中国计量认证,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
我国对检测计量行业,强制要求通过CMA认证。CMA属于行政性质,相当于营业许可证。
2、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属于第三方认证,证明你的检测能力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可以得到国际组织的高度认可。 有CNAS资质的实验室都有CMA资质,CMA是实验室必过资质,相当于基础。
3、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测机构要求有此证书。
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CMAF证书正式与CMA证书统一合并为CMA证书。
8. 怎么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又叫计量认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向省(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管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管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由省(部)认证监管办公室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部委)核发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CMA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有关资质认定的申报表格可以自己编写,有关计量认证的政策、指导文件、资料也可上网查询。
(5)大致流程:如下
9. 新办检测资质,需要哪些注册类的证书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需报资料、申报程序和资质条件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录入软盘。
2、申请单位将填写的申请表、资料软盘和相关资料报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我委。
3、我委每月1至10日受理,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资质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建设工程材料类、建设工程专项类和建设工程鉴定类检测机构。
一、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设施和检测设备;
4、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由熟悉本专业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检测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
6、检测机构应有4名以上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总检测工程师至少1人,项目检测工程师至少2人。
(二)、应具备的基本检测项目:
1、建筑材料:
(1)、水泥、砂石、轻集料、掺合料、砌墙砖和砌块;
(2)、钢筋、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
(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
(4)、防水材料。
2、混凝土预制构件3、外饰面砖粘接强度(三)、可开展的其它检测项目:
1、建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
2、化学建材
10. 怎样查询检测单位资质
可以通过资质许可机关查询检测单位资质。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回规定》:
第三答十条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10)检测资质证书扩展阅读: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查询检测单位资质的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